大六壬九宗门-比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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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比用法:取比者为用
【原文】
下贼或三二四侵,
若逢上克亦同云。
常将天日比神用
阳日用阳阴用阴。
若又俱比俱不比,
立法别有涉害陈。
【白话提要】
比用法是指四课中有两三个下贼上,
则就相克之中,
取与日干阴阳相比和者为初传,
或有两三个上克下,
亦就相克之中,
取与日干阴阳相比和者为初传,
如甲阳日,用子寅等阳支,乙阴日,
用丑卯等阴支,
中传与末传的取法则与贼克法相同。
比用亦名知一,《观月经》中说的
“二下贼上为比用,
二上克下为知一”,
说注更为精确。
四课中有两课、三课甚至四课下贼上,
或有两课、三课甚至四课上克者,
则取与日干相比者发为初传。
要注意的是,
这里的相比并非推八字中的比肩
即金与金相比,木与木相比。
而是阴阳相比,即
子寅辰午申戌为阳,
甲丙戊庚壬少阳。
丑亥未已酉卯为阴,
乙丁己辛癸也是阴。
例如日干甲为阳干,
则取子寅等阳支为比。
若日干是乙则为阴,
则取亥卯等阴支为相比。
中传和末传的取法不变。
课例一:比用课
七月处暑后演课,应用巳将,
戊寅日子时,即以地盘子上起已将。
戊寅日,戊课寄巳,巳上乘戌。
第一课戌戊不克;第二课卯戌,卯木克戌土,
上克下不论;第三课未寅,寅木克未土,
属阴:第四课子未,未土克子水。
两下贼上,子属阳,戊为阳日,
以阳为比,则以子之阳水为用,而不取未之阴土,
即取子为初传;地盘子上乘已,
将已字写于子字之下为中传:已上乘戌,
写戌字于巳字之下为末传。
由于二下贼上,因此叫比用课。
课例二:知一课
八月秋分后演课,应用辰将,
王辰日巳时,即以地盘巳上起辰将,
王辰日,王课寄亥,亥上乘戌。
四课无下贼上,只有上克下。
第一课戌壬,戌土克壬水;
第三课卯辰,卯木克辰土。
因为壬水属阳干,
故取阳土戌为初传发用,
而不取用卯之阴木,
即取戌为初传地盘戌上乘酉,
写酉字于戌字之下为中传;
酉上乘申,写申字于酉字之下为未传。
由于二上克下,
故名知一课。
另外,如四课中有二上克下,
又有一下贼上,应取下贼上作重审课论。
如有二上克下,又有二下贼上,
则取下贼上相比者为用,
也叫知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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