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一个货柜650万越盾,高平省颁布口岸收费新规

高平省议会(相当于地方人大)颁布第39/2019/NQ-HĐND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口岸收费新标准。
本收费规定只针对进出口岸的车辆收费,未包含报关、报检、仓储、查验、缴税、办理动植检、产地证等费用。
茶岭口岸
新规的两大亮点:一是针对暂进再出及寄存保税仓的车辆收取的费用,允许地方自留30%,用于地方口岸建设支出,70%需上缴国家财政(此前的规定是全额上缴)。
二是,收费标准几乎与此前一致,但收费项的名目有所减少,对收费内容进行简化统一。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第一种情形:运载暂进再出商品或寄存保税仓的商品的车辆
40尺货柜收650万越南盾/柜,
20尺货柜收550万越南盾/柜。
享受免费优惠的对象:运载高平出产用于出口的甘蔗的车辆;运载高平蔗糖股份公司用于出口的甘蔗渣的车辆。
运载其它货物的车辆,按20万越南盾/吨的标准收取。
第二种情形:运载过境、转口、第三国产地商品的车辆
40尺货柜收650万越南盾/柜,
20尺货柜收550万越南盾/柜。
运载汽油柴油的车辆,按7万越南盾/吨标准收取;
运载其它商品的车辆,按20万越南盾/吨或立方米的标准收取。
对于运载农产品的车辆,
18吨以上车辆;40尺集装箱装货的车辆,收取 550万越南盾/车;
10-18吨的车辆;20尺集装箱装货的车辆,收取450万越南盾/车;
其它车辆,按10万越南盾/吨的标准收取。
第三种情形:运载其他进出口商品的车辆

运载有越南产地证明要出口的农产品、活家畜、家禽或已完成纳税义务的进口商品,按2.5万越南盾/吨或立方米的标准收取。运载其他进出口商品的车辆,按10万越南盾/吨或立方米的标准收取。
如果在同一运输车辆上有许多不同类型的货物放在同一个集装箱中,则在收费时,根据其海关申报单的内容征收,即以申报单中价值最高的该类商品来收取费用。
对于暂进再出、转口、过境、进入保税仓的该批次商品,若企业已按规定缴纳了费用,但未能将商品经高平省各口岸、通关点、出口通关查验点等出口,通过其它方式完成出口,则按照如下执行:
高平省内的其它通关点成功出口,则不再补缴其它费用;高平省以外的通关点成功出口,则已缴纳的费用不再退还。

本次颁布的收费规定,收费对象是进出口岸车辆的所有人或其经营人。编者再次强调,这个收费规定仅针对进出口口岸区域的车辆收费,不包含报关、报检、仓储、查验、缴税、办理动植检、产地证等费用。

驮隆口岸

当然,高平省目前仅这项收费的标准就比较高,对比谅山口岸,可谓云泥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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