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规范详解之穿越式疏散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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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录制这期规范详解的原因是我无意中看到一张设计错误很明显的图纸,从功能上来看,很可能是类似医院改造或者是老年人照料设施这类建筑,很可能是在某建筑基础上改造的项目,而不是新建项目。这个项目的图纸中的错误,在我曾经从事消防图纸审核工作中,几乎可以说是无数次的遇到过…..所以我想要把这个问题认真的说一说。
往期链接:
20171010规范详解:专科医院内装修及消防改造应注意些什么(视频+语音版)
20200119规范详解:规范详解之重要公共建筑(2018《建规》)
20170510规范详解:消防规范上写的“重要公共建筑”指的是什么?
这张设计图,来自于我在一个设计师交流QQ群里看到的图,有一个设计人员发这张图到群里问大家这么设计行不行?
回答:不行。
我来简单介绍一下在没有其他信息的前提下,单纯从这一页截图上能看出的信息:
1、 这个建筑平面图上,短边长15.5米,长边长36.4米,单层面积约为560平米。
2、 图纸上看到2个楼梯,一个室外楼梯,一个封闭楼梯间。
3、 图纸上的房间标注的功能有:康复大厅、康复指导室、听力体验区、视力体验区等。
即使只有这一张截图,不知道建筑是新建还是改扩建的,也不知道是不是高层建筑,还是依然可以看出图纸设计的2处异常明显的错误:
1、 疏散走道上的人员要穿越康复大厅才可以进入室外楼梯。(黄色圈圈出的)
2、 封闭楼梯间里布置了女厕所。(红色圈圈出的)
先来说第一个问题,疏散走道上的人员要穿越康复大厅才可以进入室外楼梯。(黄色圈圈出的)。我就想问一句,要是发生火灾了,康复大厅因为某种原因门打不开了,那设计的2部楼梯就只能用一个了,图纸左侧的室外楼梯是用不了的。
我知道肯定又会有人说【规范上没有写“禁止穿越疏散”这样的话,所以法无禁止即可为】……..
在火灾时,建筑内可供人员安全进入楼梯间的时间比较短,一般为几分钟,而疏散走道是人员在楼层疏散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且也是人员汇集的场所,要尽量使人员的疏散行动通畅不受阻。因此在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卷帘、门等其他设施。
在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10条强制条文中要求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采用常开的方式来满足人员快速疏散,火灾时自动关闭起到阻火挡烟的作用。有关图示见下文。
设计图纸中让人员必须要进入康复大厅才可以进入室外楼梯,这就是很明显的疏散设计错误,是非常影响火灾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安全疏散。一来康复大厅里面的布局由于后期使用是很难预判的,房间里床位的摆放,柜子等的摆放甚至杂物的摆放都是会随时调整的。二来,要穿越进入一个房间才能进入楼梯间,又增大了疏散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再来说第二个问题:
直接违反强制条文。
依据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2条强制性条文第2款要求,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直接上图示:
图纸上的设计错误的地方,在图示中对应的示意我已经用红色圈圈出来了。
把女厕所布置在封闭楼梯间内,就相当于在封闭楼梯间里设置功能用房,是直接违反强制条文的。
最后,再大胆猜测图纸设计中一个可能潜在的第三个问题,原则问题中的原则问题。
如果这个建筑的高度大于24米,哪怕只有24.1米,只要高度大于24米了,从图纸上功能来看,很可能是一个医院或者是老年人照料设施,依据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民用建筑的分类,高度大于24米的医疗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都是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消防规范上,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设防等级比二类高层公建要高很多 ,比多层公建的设防等级就高的更多了……(规范中要求多层公建要设置封闭楼梯间,高度在24米-32米之间的二类高层公建要设置封闭楼梯间)
所以,万一这个建筑是一个24米以上的普通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改建成医院这类性质建筑的话….那所有消防的设防等级,就直接统统要上一个等级才可以,所有专业都要同步调整有关设计。
注:以上200集中标号3的链接错误,应如下:
201. 规范详解:新版消防应急照明规范中的“标志灯”尺寸大小和室内高度有关
206.规范详解:规范详解之防火卷帘(供灭火战训参考之商业综合体疏散路径)
207.规范详解:窗间墙的功能
208.规范详解: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211.规范详解:微型消防站
213.规范详解:规范详解之防火分隔水幕
217.规范详解:规范详解之机械排烟口与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要求
220.规范详解:规范详解之“按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236. 规范详解:新!设置在店铺门口的防火卷帘和设置在中庭洞口的防火卷帘
237.规范详解:消防后场疏散的店铺
238.规范详解: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和非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的联动要求
253.规范详解:规范详解之建筑幕墙(请在文章下留言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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