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2020金融街论坛在京举行。国务院以及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表了演讲。对于这些演讲,坊间已经有了很多解读。这些解读都很深刻,也比较全面了。
但就笔者来看,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同志的讲话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没有得到从业者和观察者更加深刻的认识和阐述。那就是郭书记讲话中的第一点“全面增强金融的普惠性”。这可能是未来“十四五”期间,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导向,值得从业者们深刻领会和细细揣摩。
笔者认为,在当下时间点来看,2020金融街论坛里面透露的很多信息,勾勒和描画了“十四五”期间我国金融发展和改革的脉络与重点,体现了“十四五”规划中对金融的基本设想和判断,向金融系统传递了明显的改革信号。
但这些信号,一定程度上被淹没在对短期(今年底至明年年中)货币政策取向的热列讨论当中。对于此次论坛中透露的改革动向,金融业者应该高度关注。
特别是郭书记提出的“全面增强金融的普惠性”的观点,事实上是笔者所见,第一次在公开场合,从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的角度对金融业发展提出的宏观要求,这一要求将金融的普惠性上升到国家治理的最高层面,金融的普惠性在未来将继续强化并保持,同时也是金融改革的目标和取向。
这一论断,将深刻改变金融业发展格局,并决定未来金融业发展方向。
国家治理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且蕴含着丰富的内容。
金融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能力的重要体现。美联储之所以能够成为“央行的央行”“全球的央行”,其根本支撑就在于美国的金融输出能力以及其背后的综合国力。
郭书记在演讲中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我们的金融必须面向亿万人民群众。在资本主义社会,金融是造成两极分化的重要原因。疫情下的一些国家穷者愈穷、富者更富,很大程度是其金融市场严重背离实体经济的变化所致。”
这个判断非常严肃。金融是资本主义社会两极分化的重要原因,并且将疫情之下一些国家分化更加严重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归因于金融市场严重背离实体经济。
也就是说,在一些国家,金融已经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负向因素”。
基于这样的判断,才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我们的金融必须面向亿万人民群众”的要求和结论。
这是笔者所见,第一次在公众领域,从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的高度对金融提出要求。社会主义要求实现共同富裕,所有发展都是为了广大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创造,为人民共享,这是金融业发展的最高要求和根本的外部约束。
如果将国家和国民的关系看成是一种契约关系,基于社会主义的本质,中央政府无法也不能退出这一合约,这是我国“国家—国民”契约隐含的意义。在这一前提下,国家改善和优化治理结构,为国民生存和发展以及追求更好生活提供保障,国民则为国家治理提供政治支持。
国家治理延伸到金融领域,金融要为人民,要为全社会提供便利且价格可控的金融服务,这也是金融普惠性的根本起源。下图展示了农村信用社改革中政府与农户之间的隐含合约。
图:农信社改革中政府与农户之间的隐含合约
资料来源:(官兵,从不可单方退出的隐含合约看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2008)
对金融普惠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我们以小微金融为例来观察这一进程。小微经营主体是我国经济组织和规模化生产的基础。其经营和发展决定了经济的活力。从这个角度,也可以套用上述隐含合约的理念。2011年,我国首次从经济组织的规模上明确的“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的概念,金融支持小微主体从概念上有了清晰的界定。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 号),首次从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对金融服务提出了要求,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推动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对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收费;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2013年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 号)是第一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在次基础上,金融管理部门也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监管部门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六项机制,明确四单原则,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支持;同时创设了小微金融债、支小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金、加大投放力度。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为普遍的存在。管理部门通过细化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要求、推进科技手段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放宽小微信贷的资本约束和不良容忍度,推进建立专营机构等继续推动商业银行加大支持力度。2018年是小微金融发展的分水岭。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 号),小微金融服务从“小微企业”转向“普惠小微”,这是对小微金融服务认知的一个新的高度,政策视角大幅度向下延伸,政策工具更加丰富,监管政策更加精准,政策协同更加有力,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要求也更高和更为细化。2020年的疫情重创了一大批小微企业,金融管理部门先后通过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投放、创设直达工具、明确投放进度和数量、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等措施推动普惠小微加快信贷投放。此时推进普惠小微金融服务已经事实上站在了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截至当下,我国的小微信贷已经覆盖超过三分之二的中小微经营主体。近年来小微金融发展历程,是对金融普惠性认知不断加深、不断强化的过程的具体体现。时至今日,“全面增强金融的普惠性”站上了国家治理的高度。金融从业者们,普惠金融不再仅仅是管理部门的约束性要求,也不再仅仅是体现金融社会责任的方式,而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履行“国家—国民”契约的手段。郭书记的演讲中,金融的普惠性在于“要更加坚持新发展理念,更好地发挥金融在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收入分配和增进社会福利方面的作用”。在此需要强调和厘清的是,普惠金融不等于普惠信贷,普惠信贷是普惠金融的组成部分,但绝对不是唯一的组成部分。金融的普惠性在于更广的基本服务覆盖面,更高效率的支付体系、量和价更加均衡的信贷服务、更优质的风险保障。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19 年)》中,将普惠金融划分为使用情况、可得性、质量等三大维度,设计了21 类51 项指标,从供需两侧反映普惠金融发展情况。数据显示,我国基本金融服务已覆盖99%的人口,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96.6%;全国人均拥有8.06个银行账户、持有6.01张银行卡,农村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占全国40%;普惠小微信贷支持小微经营主体3128万户,政府出资或补助的各种医疗和健康保险已经覆盖全部城乡居民。未来普惠金融的重点有四大方面。一是构建多层次、更丰富、各安其位的金融组织。既要发展大型超大型金融企业,也要培育中小型金融机构;既要有综合经营的一站式机构,也要有特色化的专业机构;不同类型的金融主体坚守定位,取长补短,相互竞合,共同构筑茂盛的金融森林。二是深化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不健全和机制缺失是近年来金融风险暴露的核心因素。要继续推进金融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打造忠诚、专业、廉洁、务实金融管理者团队。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监管,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领域。以普惠小微、三农金融为重点,使广大人民群众均等占有金融资源,享有优质金融服务。通过扩大金融覆盖面和提升服务质量,既创造经济价值,也创造社会价值,最终为机构股东实现更多价值。四是金融机构提升专业水准。发挥专业优势,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实现人民群众财富的长期保值增值。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增进社会福利。在防灾救灾、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也要主动作为,发挥表率作用。文章转载请加微信号:xialele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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