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明初威远人梅应魁出任宁波府推官时间的考定

对明初威远人梅应魁出任宁波府推官时间的考定

梅应魁,字春方(明嘉靖《宁波府志》),又字斗南(清乾隆《威远县志》),威远县人。梅应魁于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出任宁波府推官(正七品),永乐三年(1405)荐升刑部郎中(正五品),永乐中升河间盐运使(从三品),于明正统中出任广东右布政使(从二品)至明正统十年(1445)卸任,莅仕版55年有余,其相关史料可参见笔者《明正统广东布政使梅应魁简介》一文。

在清初的史志中,对梅应魁出任宁波府推官时间的记载有二说:一说为“洪武间或洪武中”,见于《明一统志》、《四川通志》。另一说为“建文三年(1401)”,见于《浙江通志》。由于在明代纪元年表中有注释:即明成祖朱棣在建文四年时废除建文年号,将建文四年改为洪武三十五年,建文三年可对应为洪武三十四年,因此,前述二说似乎差异不大,但笔者仍存疑惑未解。

近日,笔者有幸阅读到由明朝威远进士宁波知府周希哲订正,张时彻纂修的明嘉靖《宁波府志》(早稻田大学馆藏电子版),前述疑惑迎刃而解。明嘉靖《宁波府志》卷二秩官表中记载:洪武二十四年,郄驯、廖闰、梅应魁三人分别出任宁波府知府、通判、推官,郄驯任知府至洪武二十八年王琎接任,廖闰任通判至永乐元年朱俨接任,梅应魁任推官至永乐九年吕翔接任。从此条史料中还可以推定出,梅应魁于永乐初荐升刑部郎中后,很可能仍然兼任着宁波府推官。然而,明嘉靖《宁波府志》卷二十五在名宦《梅应魁传》中又记载:“梅应魁,威远人,洪武三十四年为郡推官…”。综合阅读明嘉靖《宁波府志》此两条史料后,笔者认为:梅应魁出任宁波府推官时间应以秩官表记载为准,即准确考定为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而明嘉靖《宁波府志》梅应魁传文中出现的“洪武三十四年”应是“洪武二十四年”的版刻之误,亦属周希哲订正之一漏也,这也是导致清初史志对梅应魁出任宁波府推官时间记载出现差异的直接原因。

陈廷德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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