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可以拿到澳洲护照,却无法成为澳大利亚公民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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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言

  • 手持澳洲护照≠澳洲公民?

  • “唯一可以证明出身的证据”

  • 出生时充分的证据,为何如今成了“不够充分”?

前言
在一些国家,比如美国,在那里出生的孩子会从出生的那一刻起便自动成为该国的公民——这或许也是非法移民偷渡生子现象在美国非常普遍的原因。
然而出生在澳大利亚的孩子,却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是澳洲公民。
在这一点上,或许谁也没有这个正面临着全家驱逐出境命运的南亚家庭更为清楚:
纳德斯(Nades)与普莉亚(Priya)夫妻分别在2013年与2014年从斯里兰卡坐船至澳大利亚,并在位于昆州的biloeladi定居后生养了两个女儿:4岁的柯比塔(Kopita)和2岁的塔路妮卡(Tharunicaa)。
他们从来就没停止过申请难民庇护的努力,但被澳洲移民部一次又一次地拒绝。
纳德斯与普莉亚全家
纳德斯与普莉亚全家的代表律师阿列克佐夫(Angel Aleksov)表示,澳洲政府建议该家庭放弃起诉、试图阻止自己被驱逐的努力,“因为这一切都是徒劳的”。
昨日,澳洲移民部长科尔曼(David Coleman)在联邦法院上表示,该部门已对2岁的塔路妮卡的案件进行了评估,并且对于她延长签证的申请决定不予批准。
法官布罗姆伯格(Mordecai Bromberg)则将暂时赦免他们离开澳大利亚的禁令,延长至今日的下午4点,以待另一场听证会的召开。
年幼的塔路妮卡和柯比塔并不知道的是,她们或许只是生错了时代。

1

手持澳洲护照≠澳洲公民?

根据《2007年澳大利亚公民法》中的第12条,在澳大利亚,随着出生自动赋予的公民权利于1986年8月19日终止。
也就是说,对于那些自1986年8月20日起在澳大利亚出生的儿童,只有在出生时父母中至少有一人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出生时获得公民身份、拿到澳洲护照。
虽然这条关于“哪些儿童可以在出生时拥有澳洲公民身份权利”的规定非常明确,但到了这些孩子应该如何证明自己这一与生俱来的权利时,却往往是一头雾水。
虽然颁发澳洲护照的外交和贸易部表示,“只有澳洲公民才能获得澳洲护照”,但移民部有时候并不一定会这么想。这也造成了这两个政府部门的护照和公民资格要求之间或许出现裂缝——而卡在这条裂缝中的,正是那些“进退两难”的孩子们。
绝大多数情况下,在出生时获得澳大利亚护照,需要以提供出生证等身份证据为依据。而一拿到护照也就意味着终身公民身份。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移民部能够有权在无须解释的前提下,任意要求提供可以证明儿童公民身份的进一步证据,甚至包括亲子关系鉴定的DNA测试。

2

感情破裂后,澳洲公民的父亲不愿接受亲子鉴定

默多克大学副教授的Jan Gothard(歌萨德)提到了她在Estrin Saul律师事务所时遇到的,一个关于DNA测试证明儿童公民身份的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一名来自外国的母亲被告知,她需要为其持有澳洲护照的儿子出示公民身份的证据,即使他出生在澳大利亚,而且他的父亲一直持有澳洲公民身份。
虽然她已经出具了当时为孩子申办护照时提供的家庭出生证和护照文件,但这些材料却并不被承认为可以证明公民身份的“充分证据”。
她被要求从移民部获得孩子的《公民身份证书》——而为了得到这份文件,只有通过DNA测试结果才可以证明这位澳洲公民确实是这个孩子的生父。可是在孩子出生时,这位母亲与孩子生父的关系已经无可挽回的破裂,于是这位父亲拒绝接受DNA测试。
事实上,尽管移民部声称,DNA检测并不是强制性的,有很多其他方法可以用来证明父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存在;
而这位母亲实际上也按照移民部推荐的材料列表,准备了详尽的个人、医院、社会工作和政府记录等资料,而这些证据详细的介绍了母亲和孩子在出生前后与父亲和祖父母的接触情况。
——但这些证据却仍然被认定为“不充分”。
Peter Dutton领导的移民部曾经否决了出生证明的证据充分性
最后,移民部取消了这个孩子的护照,而他也同时失去了澳洲公民的身份。
类似这样的案例并不是唯一。
这也意味着,不管移民部怎么冠冕堂皇地给出了诸多“备用选择”,但DNA亲子关系鉴定实际上已经成为证明出生公民身份唯一可以接受的证据。

3

出生时充分的证据,为何如今成了“不够充分”?

在极为少见的一些情况下(主要是与刑事或安全问题相关),当事人的澳大利亚公民身份可以被取消,护照也会随之被取消。
比如2015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12名具有双重国籍的澳洲公民由于与恐怖团体有牵连,而被剥夺了公民身份。
不过虽然在《2007年澳大利亚公民法》中并没有关于“取消16岁以下未成年在出生时获得的公民身份”的规定,但这种情况如今却时有发生:
而根据Estrin Saul律师事务所的最近发现,如果持有澳洲护照的孩子的母亲是临时居民,那么孩子的公民身份受到质疑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实际上,移民部在调查这些手持临时签证的母亲的情况时,可以要求子女,也就是通过父亲的身份在出生获得澳洲护照的持有人,通过获得《公民身份证书》核实其公民身份。
而在最近的许多案例中,那些为此提供了证实孩子与父亲有关的出生证明,以及出生时证明父亲一方的公民身份或永居身份的证据却都被一一否决,理由还是同一个:
证据“不够充分”。
事实上,这些案例中的共同点,也都是由于家庭关系已经破裂造成的“父亲缺位”。
于是,这些孩子被迫陷入了澳洲官僚主义的困境:
这一份由其澳洲公民的父亲在他们出生时签署的出生证明虽然仍然有效,但移民部却拒绝接受这一证据。
这种行为实际上与1958年《移民法》中“自然公正”的原则相悖——只是由于父母无法维持和谐夫妻关系导致父亲的缺席,却因此取消孩子的护照和公民身份。
还是回到那个最初提到的,或许短短几个小时以内就会被驱逐出境的斯里兰卡家庭的案子。
实际上,在法院做出裁决之前,澳洲总理莫里森在墨尔本发表讲话称,此案事关国家安全。
“这不应该是为了追逐公众情绪,而是为了国家利益做出的一件正确的事情。”
“我绝对理解澳大利亚人在这件事上表达的动机和同情。我理解这一点。我理解这是他们提出建议的动机。”
莫里森补充,“但我也从痛苦的经历中知道,如果一旦在这些问题上做出了错误的决定,那么就会引发悲剧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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