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女子尸体找到丈夫有重大嫌疑 杀了妻子就能得到房产吗?
谭瑛
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杭州女子从家中离奇“失踪”19天后,此事迎来新进展。7月23日据澎湃新闻,来女士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警方控制。
目前已知信息是,他55岁,比失踪的妻子大两岁,是二婚,在小区物业上班。他和前妻有个儿子,曾想把现任妻子名下的一套房子作为婚房送给儿子,遭到拒绝后引发矛盾。妻子失踪的第二天下午,他收到妻子此前网购治疗失眠的药物,在当晚7时许,即妻子失踪36小时后报警。
失联发生在7月5号。按他的说法,当天凌晨0:30如厕时妻子还在房间,5:30起床发现她人已不在家了,也没多想:“事后仔细一查,和她一起不见的,还有一件咖啡色吊带睡衣。但我实在想不通,她怎么可能穿睡衣出去?这事情太奇怪了”。
妻子失踪后,他虽觉得“以前没发生过这种情况”,却仍没有在意。直到36小时后才选择报警。
“7月6日下午,妈妈单位的负责人突然打电话来,说妈妈当天没有到岗。接到电话后,全家人才发现事情很蹊跷,赶到派出所报警。”来女士的大女儿表示。
53岁的来女士是某会计事务所保洁人员,这是她“很喜欢的工作”,月收入4000多元,离家两公里左右。
她住在杭州江干区三堡北苑小区,面积只有50多平米,很紧凑,两口子住主卧,11岁的小女儿住次卧。
这套房子在来女士名下,是拆迁获得的回迁房,还另有一套一百多平的大房子,即她丈夫提到的正在装修、预计8月装好的新房。
据悉,她和丈夫许某某都是再婚,育有一个女儿,今年11岁。此外,她和前夫有个大女儿,而许某某与前妻有个儿子。小区居民对记者表示,来女士失踪前曾和丈夫因拆迁分房发生过争吵。“她老公想送给儿子一套,她一直不同意”。
据多家媒体报道,来女士的丈夫许某某是退伍军人,在物业上班,熟悉小区监控的布置。
方弘:据报道,夫妻俩因为房子给不给许某某的儿子经常发生争吵,法律上许某某的儿子是跟前妻所生,对于来女士的房子,继子在继承财产上有份额吗?
谭瑛律师:这个案子主要是要判定争议财产的性质。从案情表述可以看出,来女士原来名下有房子,拆迁获得了两套回迁房,一套他们现在住着,另外还有一套正在装修。她和丈夫争议的就是这套正在装修的房子。这套房子来女士肯定是有份的,没有争议。因为,房子就是通过她名下的房屋拆迁获得的。
而现在还需要判定的是这个房子是不是来女士和许某某再婚之后的夫妻共同财产?目前,我们了解的信息还并不清楚,如果房子是她和许某某再婚之后取得的,原来的房子拆迁之后的拆迁利益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她和许某某再婚之前就有这个房子,那么房子拆迁之后的两套回迁房都不属于她和许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来女士的个人财产。
所以,从财产来讲,只可能是她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她和许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不会跟她的继子有关。因为她和许某某再婚,儿子是许某某和前妻生的,从财产性质上来看,来女士和其继子并不是对这个房子有共有关系,这一点是不能成立的。
许某某的儿子本身对这个房子是不享有权利的,无非就是以后来女士去世,许某某的儿子有没有继承权的问题。这就要看她跟许某某结婚的时候继子有多大?有没有建立抚养关系?
从案情表述来看,许某某的儿子应该是比较大了。因为,许某某是想把这套房子作为婚房送给儿子。也就是说儿子现在已经成年了,不知道当时儿子是判给许某某还是他前妻抚养。如果儿子判给许某某抚养,要看来女士和许某某的儿子是不是共同生活,建立了抚养关系。如果许某某的儿子当时没有成年,而且一直和来女士以及许某某共同生活,在来女士去世之后,许某某的儿子还是有继承权的。因为,他们之间建立了一个继子和继母的关系。但是,如果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比如说儿子判给了许某某的前妻,那么他儿子对来女士的财产也没有继承权!
方弘:即便从情理上来讲,来女士还年轻,自己还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已经成家了,另外一个小女儿只有11岁。虽然有两套房,但是目前他们一家三口是住在50平方米的房子里,应该说生活空间非常狭窄,于情于理,丈夫许某某的要求都是比较过分的。但是,这却可能埋下了许某某要杀害自己妻子的动机。假设确实是他把自己的妻子杀了的话,他有没有可能获得来女士全部的财产呢?
谭瑛律师:这是完全没有可能的!因为,我们国家《继承法》第7条有明文规定,如果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本案如果真的是丈夫把妻子杀害了的话,那么来女士的遗产,许某某是没有权利来继承的。因为他是杀害来女士的人。
所以,我就不太理解许某某如果真的是为这套房子去杀害来女士,他是达不到目的的。来女士去世之后,如果没有留遗嘱,正常的话是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虽然配偶是有份的,但是来女士的父母(如果在世)也有份,至少来女士自己的两个女儿肯定是有份的。继子就按上面的分析来判定有没有份。
即便来女士不在了,她的财产也会被这些人共同继承,并不是许某某一个人的。所以,如果许某某希望通过继承遗产来得到全部财产本来就行不通,何况如果是他杀害了来女士,采用非法手段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又丧失了继承权,他就一点都分不到!
方弘:也就是说许某某这样的行为反而得不到任何财产。或许他有侥幸心理,他觉得自己有反侦查的能力,可以逃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他作为来女士的合法丈夫,仍然也是拿不到这部分财产的。
谭瑛律师: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破案或者最后破案结果不是许某某杀的,他只能按法定继承来继承。因为,来女士的法定继承人有好几个,一般来讲大家是平均分配的,他也只能得到里面的一个份额。比如,如果来女士的父母还健在,她的两个女儿肯定有继承权,再加上许某某,五个人来继承,许某某只能继承1/5的财产。如果来女士的父母不在了,至少他和两个女儿有份继承,他也只能继承其中的1/3,都达不到他想得到全部房产的目的。
方弘:如果他懂一点法律的话,他应该知道自己这样的行为,首先不说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从财产方面,他也得不到全部。他如果懂法还这样做,那么就是知法犯法,可能他的目的就不一定是得到财产了,可能就是为了复仇,为什么妻子不把房子给他儿子,他想不通,然后就把自己的妻子给杀害了,也有可能是这个目的。
谭瑛律师:也有可能是他们之间有其他的一些矛盾,只是外界不知道而已。单纯从房子这个角度去杀人的话,个人觉得作为有一点常识的人,应该还是知道实现不了这个目的的。而且,他好像还是一个退伍军人,至少相关的法律知识应该还是具备一点点的。
一个大男人住着老婆拆迁获得的房子不仅不知道感恩,竟还惦记着老婆另外一套更大的房子。这真是典型的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许某某的良心一定被狼吃了,就算不顾夫妻情分,也该顾及到那还是你11岁女儿的亲妈啊!在来女士失踪的19天里,大量的警力投入,牵动着很多人的心,而许某某却一直在演戏,不知悔改,也没有自首,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对他的严惩,以及将深受他恶行影响一生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