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逼对方写下还款计划 法院判决撤销!
市民郭荣(化名)与张坦(化名)是同小区的邻居,双方认识已有10多年。
2011年,郭荣的女儿小何因经营需要向张坦借款31万元,但小何仅偿还部分款项后就玩起了消失,离开本市至今未归。
2018年5月,张坦及其丈夫、表妹夫妇四人在街上偶遇郭荣,就向其追讨借款,双方发生纠纷。民警处警后对双方进行了劝解,但张坦等四人依旧不依不饶,在民警离开后,继续向郭荣讨债直至深夜。
被逼无奈的郭荣先后写下两份还款计划,承诺由其两年之内分期还清欠款。之后,张坦又多次上门逼要钱款并占住了郭荣的房屋。2018年10月,郭荣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这两份还款计划。
审理中,郭荣诉称,自己并不清楚女儿小何与张坦之间的借款纠纷,但张坦等人一直纠缠,为了脱身这才写下还款计划。而被告张坦则认为,自己从未限制郭荣的人生自由,也未胁迫郭荣还款,郭荣是自愿出具的两份还款计划,属于债务加入。
嘉宾:汤荣律师
上义律师事务所主任
昆明寰宇头马中文演讲俱乐部负责人
方弘:郭荣认为自己写下的还款协议,是为了脱身才被迫写下的,因此她请求撤销还款协议。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还款协议?
汤荣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满足以下五种情形就属于可撤销合同:
第一,重大误解。
第二,显示公平。
第三,趁人之危。
第四,胁迫。
第五,欺诈。
本案债权人涉及胁迫行为。
方弘:本案是否存在胁迫事实?即使有胁迫行为,却没有第三人在场,郭荣如何提供被胁迫的证据?
汤荣律师:一般证明胁迫是非常困难的。但本案根据郭荣和张坦等人的谈话,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细节:
第一,张坦等人把郭荣赶出了她自己的家。
第二,有相关的证人证言。
第三,张坦等人霸占郭荣家房屋并住下。
第四,讨债到深夜。
第五,报警以及处警记录。
我认为胁迫的证据已经非常充分,证据锁链已经闭合。
方弘:实践中我们也遇到类似情况,事发当时可能没有机会报警,后来需要证明自己遭受胁迫写下的欠条就非常困难。
汤荣律师:如果行为人认为合同中存在上述五种可撤销的情况,可以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如果一年之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就消灭了。
目前,正“扫黑除恶”的背景下,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先报警留下证据,也可以请公安部门调查是否存在胁迫的情形。如果情况属实,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
实践中,很多人拖过了一年期限不行使撤销权,就放任了损失的扩大。
方弘:2011年,郭荣女儿借钱后消失,直至7年后,2018年张坦才见到郭荣。很多债权人在遇到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把对方人身自由限制住,甚至强迫其写下欠条。但债权人很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本案法院最后撤销了还款计划。而其他案件中,债权人却因为非法拘禁被定罪。当遇到长时间避而不见的债务人,债务权应该怎么处理?
汤荣律师:类似的情况,这几年在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
借款时,双方需要签订借款合同。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留下凭证和对方的身份信息,包括房产和车辆信息,避免日后找不到人,可以找得到可执行的财产。
如过遭遇像本案的郭荣女儿即债务人“玩消失”,债权人要在三年之内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证据作出让债务人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判决。
裁判生效之后,如果遇到了长期不露面的债务人,就可以及时通知执行法官来控制债务人。执行法官如果发现债务人有财产不支付,就可以对其行政拘留。债权人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需要把债务人直接关起来,这就可能涉嫌非法拘禁。
如果你把人打伤还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建议大家,如果找不到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应向法院起诉后获得生效的法律文书。
现在,法院的执行力度很大,即使债务人消失了,其只要使用身份证或者护照就可能受到限制。
曾经有一个老赖,有钱不还,还跑到南极去旅游,结果当他要预定返程国内的机票的时候,就预订不了了。因为,他被加到了黑名单里。无奈,他不得已就赶快把钱还了,才返回到国内。
这样的情况比较多,大家可以依靠司法系统帮助自己合法追讨债务。
方弘:您说的情况是需要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现实中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债务人不在,财产也没有,有必要打官司吗?
汤荣律师:只要有债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事实真实存在,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债务人不出庭,法院经过公告送达以后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很多债务人不是真的没钱,只是在躲避,不想还。
债权人有了生效的法律文书,即使现在债务人没有钱归还,但只要其将来翻身了,都需要支付该笔债务。债权人就不用担心诉讼时效过了不能主张债权的问题。
有生效法律文书,对方什么时候有钱,债权人就可以什么时候请求法院恢复执行。
方弘:如果在没有打官司前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之前就遇到了债权人,这种情况下自救的方法又是什么呢?
汤荣律师:自救需要在合法的情况下,不要威胁和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尤其在“扫黑除恶”的行势下,所有人的行为都必须要合理合法的框架下进行。
很多人还不上钱,是因为有三角债,债权人也可以了解一下谁欠了债务人的钱没还,如果欠债的人正好是自己的客户、亲戚或者朋友,那么,债务的抵消也是一种方式。
方弘:这些年流行一句话,“欠债的是大爷,讨债的是孙子。”讨债的确不容易,千万别因此把自己弄进了牢房。合法讨债,依靠法律和执法部门,我们的钱还是有办法要回来的。
法条援引: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嘉宾:汤荣律师
上义律师事务所主任
昆明寰宇头马中文演讲俱乐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