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重大资产重组并购尽职调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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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4
第二部分 公司组织机构4
第三部分 公司股东情况5
第四部分 公司主要资产状况6
第五部分 公司特许经营权、荣誉及奖励8
第六部分 公司高管及员工情况8
第七部分 公司财务相关资料9
第八部分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10
第九部分 行业概况12
第十部分 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2
第十一部分 公司业务、发展战略12
第十二部分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3
第一部分 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包括公司历次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中最近一期的营业执照应经年检及发证机关盖章。
2. 公司法人代码证书。
3. 公司税务登记证。
4. 目前在工商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公司章程。
5.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名单及个人简历。
二、 公司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时的相关文件
(1) 公司设立时各股东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2) 其它与公司成立及历史沿革有关的权力机关批文。
2.公司变更登记文件
(1)公司是否曾发生过股权转让,如是,请提供:
① 历次股权转让协议;
② 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关于批准股权转让的决议;
③ 历次公司章程修订案;
④ 审批机关关于同意股权转让的批文;
⑤ 因股权转让导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请提供历次发生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其它与公司成立及有效存续有关的批文:
① 公司成立至今是否变更过公司经营范围(如有,请提供相关会议决议);
第二部分 公司组织机构
一、 公司组织结构一览表,包括其:
1. 联营企业(持有20%以下的权益)。
2. 控股子公司。
3.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图及各职能部门职能的情况介绍。
4. 公司历次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类似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5. 各机构内部规章制度。
二、 控股子公司或联营企业的相关资料:
1. 营业执照;
2. 联营合同(或发起协议);
3. 章程修正案;
4. 主营业务范围描述;
5. 税务登记证;
6.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7. 股权转让协议(如有)
8. 历次股东会、重要董事会决议
9. 设立国内分公司/办事处/服务网点/销售中心等的详情(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证书)
10. 国外分公司/办事机构/合营企业的详情(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证明、该等境外机构设立的政府批准)
第三部分 公司股东情况
一、 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
1. 截至目前,如有变化,请提供公司股东名册及股权结构图(请在股权结构图中涵盖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
2. 公司现有法人股东,请提供其最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公司章程以及其2011年度的审计报告,其从事的业务情况介绍,其现在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说明。
3. 公司股东之间若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予以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
二、 关于公司股东的其它文件
1. 请说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相互持有股份、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双方双重任职情形、是否相互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管理关系、亲属关系)。
2. 请提供控股股东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情况一览表(应包括该等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与该等主要股东的股权关系及其他控制关系),并提供该等企业最新的(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 如果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设置有质押,请提供有关主合同、质押合同和质押登记文件。
4. 公司自然人股东在公司任职情况说明(包括曾经为公司自然人股东)。
第四部分 公司主要资产状况
请概述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目前所拥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情况,并分别提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如下文件:
一、物业
1.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文件:
(1)土地使用权证明书(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他项权利证书等);
(2)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3)租赁的土地(如有);
(4)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5)土地使用权证;
2. 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
3. 租赁的房产;
(1)房产租赁合同;
(2)房屋产权证书;
(3)房屋租赁许可证;
4. 使用的其他土地和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5. 抵押、担保情况:
(1)公司的土地、房产之上是否设定了任何抵押、担保;
(2)如设定了抵押、担保,请提供抵押/担保协议、抵押登记文件、主债务合同;
6. 矿产资源开采证。
二、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
1. 商标:
(1)公司拥有和使用的商标清单;
(2)商标证书;
(3)商标使用许可/转让合同;
(4)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文件。
2. 专利:
(1)公司拥有和使用的专利清单;
(2)专利证书;
(3)专利使用许可/转让合同;
(4)专利使用许可备案文件。
3. 专有技术:
(1)公司拥有和使用的专有技术清单;
(2)专有技术转让/许可合同。
4. 软件著作权:
(1)公司拥有和适用的软件清单;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转让合同。
5. 抵押、担保情况:
(1) 公司的无形资产之上是否设定了任何抵押、质押、担保;
(2)如设定了抵押、质押、担保,请提供抵押/担保协议、抵押登记文件、主债务合同。
三、 主要固定资产
1. 在建工程;
2. 正在建设的房屋(项目)的许可证书,包括建设规划许可、用地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
3. 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合同等;
4.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包括运输设备);
5. 就各主要固定资产的成新度、折旧年限、原价、净值、净额、折旧方法、技术先进程度及报废或更新的可能进行描述;
6. 抵押、担保情况;
7. 公司的固定资产之上是否设定了任何抵押、担保;
8. 如设定了抵押、担保,请提供抵押/担保协议、抵押登记文件、主债务合同。
四、 公司的其他重要资产(数额较大的动产、金融资产)。
五、 固定资产明细一览表,并附注使用情况,有无闲置。
第五部分 公司特许经营权、荣誉及奖励
一、特许经营
1.公司所获得各项特许经营权情况说明。
2.相关证书。
二、资质认证
1.公司所获得有关部门的认证情况(例如与质量、消防等相关认证)。
2.相关证书。
三、荣誉及奖励
1.公司所获得有关荣誉及奖励情况。
2.相关证明文件。
四、其他证书
如有关中小企业、企业信用等级证书、高新技术证书。
第六部分 公司高管及员工情况
一、 关于高管
1. 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聘任合同;
2.董事会关于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决议;
3.历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相关决议、登记备案情况;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它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持股对象、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以及有关承诺和协议;
6. 现有核心技术人员个人简历,对核心技术人员在人力资源方面的保护措施;
7. 发行人为高管人员制定的薪酬方案、股权激励方案;
8. 发行人独立董事资格、聘任情况;
9. 关于员工:
(1)员工名册;
(2)集体劳动合同(如有);
(3)工资表;
(4)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社保登记证;
(5)员工的年龄、教育、专业等结构分布情况及近年来的变化情况;
10.公司已经进行或拟进行的员工(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内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七部分 公司财务相关资料
一、 财务报告
1. 2011年财务报表
2. 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与估计、会计政策及估计的重大变更的董事会决议案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公司前两年及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及该期间的会计帐册、凭证和相关资料(包括期末往来帐款明细表、存货分类汇总表及明细表、固定资产分类汇总表及明细表、在建工程分项明细表、长期投资明细表、外币资金情况表、银行借款明细表、待摊及预提费用分项明细表、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其它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等损益项目分项明细表、银行对账单及调节表、内部往来 、关联公司往来对账单及开户银行、借款单位、往来单位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等)。
4. 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及前两年的存货盘点明细表。
5. 2011年度增值税(或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申报表、税收交款书。
6. 购销合同或订货确认书。
7. 在建工程合同、预算书、决算书、竣工验收报告等。
8. 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坏帐损失等)处理决定。
9.公司重大债权、债务明细表。
二、税务
1. 公司所执行的税种、税率一览表。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请提供全部有关的政府批文。
3. 公司2011年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
4.公司是否存在未偿清的纳税义务。
5.公司是否因税收问题而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处罚。请提供说明文件以及包括各地税务局发出的缴款/处罚通知书在内的一切有关文件。
三、财政补贴、奖励及专项政府资金
公司自成立至今获得的各项财政补贴、奖励及专项政府资金一览表及相关政府批文。
四、贷款及担保(正在履行的)
1.公司向银行借款情况说明及相关借款协议。
2.公司向银行之外的公司借款情况及相关借款协议。
3.公司股东或其他方为公司债务提供的担保的,请提供担保协议、主债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4.公司是否以公司信誉和/或资产为公司股东、股东的附属公司和/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等);如有,请提供借款合同、协议、有关担保协议和/或其他有关文件。
5. 公司是否为独立第三方(指公司的非关联企业)承担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等);如有,请提供借款合同、协议、有关担保协议和/或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部分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关联方情况
公司关联方包括:
(1)公司的母公司。
(2)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3)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4)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5)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6)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7)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8)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9)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10)其他对公司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2.请列表说明公司存在的关联方以及关联方的主营业务。
3.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料。
4.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关联方的任职、领取薪酬情况。
二、关联交易
请说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如下类型的关联交易(如有,请提供协议或书面说明):
1. 购销商品;
2. 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
3. 兼并或合并法人;
4. 出让与受让股权;
5. 提供或接受劳务;
6. 代理;
7. 租赁;
8. 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等;
9. 提供资金或资源;
10. 协议或非协议许可;
11. 担保;
12. 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
13. 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
14. 合作投资设立企业;
15. 合作开发项目;
16. 其他对公司有影响的重大交易;
17.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合同、相关会议记录、相关会计凭证。
三、同业竞争情况
1. 上述关联方是否存在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2. 公司是否在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方面已经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
第九部分 行业概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
1.行业监管体制
(1) 公司受哪些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监管。
(2) 本行业的相关政策及条例。
2. 行业发展现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性信息资料和分析资料的情况说明;
(2)国家对公司所处行业所采取的产业政策的情况说明;
(3)市场环境;
(4)市场容量;
(5)市场细分;
(6)市场化程度;
(7)进入壁垒;
(8)供求状况;
(9)竞争状况;
(10)行业利润水平及未来变动情况;
(11)行业的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2)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3)产品用途的广度;
(14)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15)行业企业采用的主要商业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
(16)行业在产品价值链的作用;
(17)行业与其上下游行业的关联度。
一、 请说明行业增长情况和发展趋势,包括但不限于
1. 产品替代趋势
2. 解释本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前景;
3. 上下游行业的发展前景。
二、 本行业发展的有利与不利因素
包括产业政策、产品特性、技术替代、消费趋势、购买力与国际市场冲击、行业进入的主要障碍等。
三、 公司面临的竞争状况
1. 请公司每一主要产品和业务竞争的首要基础(如质量、性能、价格、广告宣传、服务等)及其竞争优势。
2. 公司的竞争优势的情况说明。
3. 公司的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的专业分类,并按类别说明公司业务在国际、国内所占有的市场份额。
4. 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情况。
5.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已面临和将面临的在国内外市场上的主要同业竞争对手的经营方面的情况说明(市场份额、年产量、销售量、销售额、销售地点、消费者群体及稳定性、竞争策略等)。
6. 在以下方面将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进行相比,说明各自的优劣(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销售网络、客户基础、价格、质量、技术含量、生产成本、规模经济、品牌效应、地理位置、售后服务、管理水平、业务历史、地方政府优惠政策、人才等)。
7. 调查竞争对手情况,分析发行人在行业中所处的竞争地位及变动情况。
四、 公司成长趋势的情况说明
五、 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及实施办法
六、 公司受政策性限制等因素的影响程度的分析性说明
七、 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如存在)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说明材料
八、 其它有关行业之研究报告及介绍资料
第十部分 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专门法规、标准(包括环保、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等)。
二、环保部门出具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
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公司近三年无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证明文件。
四、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近三年无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部分 公司业务、发展战略
一、公司业务
1.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请列表说明公司2011年各类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的构成情况。
2.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产品销售量、市场占有率等情况。
(2)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3)公司市场开发及营销策略。
(4)公司市场定位及客户群体介绍。
3.公司未来三年主营业务情况估计
请列表说明公司预计近三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情况。
第十二部分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和其他
一、重大的诉讼或促裁事项
请说明目前公司是否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如有,请说明:
1. 受理该诉讼或仲裁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名称;
2. 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日期;
3. 诉讼或仲裁的当事人和代理人;
4. 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原因;
5. 诉讼或仲裁请求;
6. 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或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
二、请说明是否存在公司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请说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受到刑事诉讼的情况。
四、发行人重大在行合同(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100万元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文本,不包括本清单前面已提到的借款、担保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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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扩张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引进投资者的方式增资,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二是通过并购的方式,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而第二种方式由于实行周期相对较短,成本较低,成为企业扩张的常见方式。
企业并购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并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其中,投资者对目标公司了解的程度是众多决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这样的调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其内容通常包括委托律师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委托财务咨询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技术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进行评价,等等。
在实践中,这些调查被通称为“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公司并购本身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因此,在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尽职调查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成为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必要性。由于中国的公司并购市场尚处于初级市场阶段,市场规则的完善性、市场参与者的成熟程度、监管方式的先进程度等等诸多要素都有着初级阶段的明显特征。在这种不成熟的并购市场体系下,收购方通过并购的方式进行企业规模与市场份额的扩张,其风险因素更需要在试水之前进行全盘的规划。对于收购方而言,公司并购最大的风险来源与收购方对出让方和目标公司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最终演化的风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并购当中的陷阱———债务黑洞的陷阱、担保黑洞的陷阱、人员负担的陷阱、无效乃至负效资产的陷阱、违法违规历史的陷阱、输血成本超过承受极限的陷阱等等。
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对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或可能承担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目标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并购是否得到了相关的批准和授权、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是否合法、目标公司章程是否有反收购条款、目标公司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否有瑕疵、目标公司合同的审查、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目标公司有无正在进行的诉讼及仲裁或行政处罚及知识产权的审查等。它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组成,不仅涉及到公司的信息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这些法律方面的关键问题对并购产生极大影响,而成功的法律尽职调查一方面可以一定程度改变收购方与出让方或目标公司信息不对称的不利状况,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法律尽职调查明确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可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收购方可以主动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从而为实际进行收购活动奠定成功基础。但是在并购实践中,一些初涉并购的投资者或者目标公司对于尽职调查却认识不够,忽视并购活动中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性,甚至出于利益诱惑或机会成本的考虑彻底放弃规范专业的尽职调查。有些投资者盲目自信,仅凭自己对目标公司的了解以及感觉就作出最终的决定,结果步入地雷阵。有些目标公司的管理者不理解尽职调查对于投资者的重要性,也不理解尽职调查对于促成交易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抵制或者消极不配合的态度。正是这些不良做法或行为方式导致本可以通过尽职调查剔除的风险变为现实的不可挽回的错误,从而构成并购市场上一个又一个令企业家扼腕叹息的失败案例。
二、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首先在于发现风险,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所在国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就是风险管理。其次,法律尽职调查可以使收购方掌握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卖方通常会对这些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买方则没有。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第三,法律尽职调查,还可以了解那些情况可能会给收购方带来责任、负担,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决。买方通过法律尽职调查,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也就是那些能够帮他们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并购程序的重要事实。买方需要有一种安全感,他们需要知晓所得到的重要信息能否准确地反映目标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总之,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就在于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也就是那些能够帮他们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并购程序的重要事实,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以及尽可能规避风险,实现并购利益最大化。。三、法律尽职调查的程序因项目的性质、规模、参与主体的数量及复杂程度等不同, 法律尽职调查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的。
基本程序如下:
1. 买方和买方指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特聘专项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
2.买卖双方签署“意向书”;
3. 由买方、买方的律师与卖方律师签署“保密协议”;
4. 买卖双方签署“并购框架协议”;
5. 买方律师起草“调查目录”, 卖方律师协助卖方准备资料;
6. 买方律师将其准备好的调查目录经买方确认后发至卖方;
7. 查收收到卖方资料后,做资料清单(目录-第一次), 由双方代表签字;正本由买方保管;
8. 买方律师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律师进行所收资料的研究、起草第一次“尽职调查报告”;
9. 如买方有要求, 可作一次初步调查结果的报告会;听取买方的意见;
10.查收第二次资料,由双方代表签字;
11.买方律师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律师进行所收资料的研究、起草第二次“尽职调查报告”;可同时安排律师进行核证;安排面谈;
12.总结报告。
四、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和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在公司并购活动中,并购方一般都要根据被并购方的情况,结合本次并购活动的目的、方式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并购策略、并购程序。在一项常规的公司并购活动中,就可能涉及包括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土地法、税法、劳动法、保险法、环保法、产品质量法、知识产权法等几乎所有的和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结合并购方式是公司兼并还是公司收购;在公司收购中是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被并购方是否是上市公司,是否有国有股权等情况,相应的并购策略、并购程序的差别都会很大。
法律尽职调查一般需开展下面六大方面的工作:
1、对目标公司合法性和发展过程的调查;
2、对目标公司财务状况的法律调查;
3、对目标公司或有负债的调查;
4、对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的调查;
5、对目标公司现有人员状况的调查;
6、对目标公司各种法律合同的调查。
上述六大方面工作的每一方面又都可以列出具体的调查细目和子细目。目前的公司并购主要是以善意并购的形式出现,在并购双方相互配合的情况下,并购方可列出详细的、需被并购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清单,并在被并购方移交时双方具体签收。1、对目标公司合法性的调查主要是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质是否合法,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调查:一是其资格,即目标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二是其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质,如建筑资质、房地产资质等。对目标公司发展过程的调查,主要对目标公司的背景和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背景进行尽职调查。
2、对目标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主要是调查目标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是否有“水份”,主要是核实目标公司的各项财产的权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设定了各种担保,权利的行使是否有所限制等。其次是审察目标公司的各项债权的实现是否有保障,是否会变成不良债权等。
3、对目标公司或有负债的调查主要是对目标公司未列示或列示不足的负债,予以调整。目标公司的很多可能的负债在尽职调查时可能是不确定的,比如目标公司,或其任一子公司、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正在面临的或可能面临的重要诉讼、司法程序、政府调查等,目标公司是否有责任、责任的大小等,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可能都不确定,调查的目的就是尽量将它们定性、定量。并且还应分析各种潜在的可能负债,通过一定方式尽量予以规避。
4、对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的调查。在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一般包含有有关公司业务办理程序的信息,律师应注意章程的修订程序,公司股东、董事的权力,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程序等相关信息。以确信对本次收购交易而言,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碍,或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消除程序上的障碍,确保本次收购交易的合法、有效,避免今后争议的发生。
5、对目标公司人员状况的调查则主要是核实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合法。目标公司的人员素质如何,目标公司是否对重要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是否建立了的相应机制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还有目标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一些劳动合同可能会对此次并购制成影响,甚至形成障碍,直接影响了并购目的的实现,这些都需要在尽职调查时充分注意到,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以上各项调查都将涉及对目标公司各种法律合同的审查。
总而言之,通常情况下,法律尽职调查应囊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基本情况; 与政府机构审批、行政处罚有关的文件; 财务、会计、审计、担保等; 资本增减;有形资产; 不动产; 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重要合同、文件; 对外投资状况; 人事及劳动;知识产权;保险;税务;环境;公司的股东情况和股权变更情况; 其他。
(二)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律师根据并购交易的需要,设计了相关的调查项目,通过对方提供、到有关部门查寻、实地调查等方式,收集到相关资料,并进行了相应的审查后,应制作尽职调查报告。该报告应全面反映律师调查工作内容,并对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全面客观的法律判断。对发现的新问题,必要时可通过恢复前期调查的方式予以解决。调查报告应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一一列示,重要问题应说明此问题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影响、可行的解决方案等。对此次并购可能形成障碍的问题应特别明示,并把实体上、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解决的方案特别说明,避免最后并购活动的失败。在完成资料和信息的审查后,买方聘请的法律顾问将为买方提供一份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买方对尽职调查的要求(概括);
2、律师审查过的文件清单,以及要求卖方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单(可作为附件);
3、进行尽职调查所做的各种假设;
4、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责任限制或声明;
5、审查主要依据法律、法规;
6、基本上按照调查目录的顺序,相关专业律师分段起草, 由本项目的负责律师汇总。由于法律尽职调查仅是公司并购的基础性工作,为规避公司并购的法律风险,双方在《并购合同》中还应约定详尽的承诺、保证、声明条款,把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成果尽可能地反映进去。另外,在《并购合同》中双方还需约定详尽的先决条件条款、从合同签订到合同完全履行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才能保证公司并购能顺利得到完成。
五、律师尽职调查与财务尽职调查的关系 律师和会计师是共同参与资本运作中的中介机构,两者的尽职调查工作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并行的,各自承担不同的调查任务和责任,分工和责任划分都是明确的,但在某些部分则是协作的关系。其分工和责任划分主要体现在已下两个方面:
一是两者的调查范围不同。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主要是被调查对象的组织结构、资产和业务的法律状况和诉讼纠纷等法律风险;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主要是被调查对象的资产、负债等财务数据、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二是两者对同一事实的调查角度不同。例如,两者的调查中都包括被调查对象享有地方政府给予的“补助”的财政优惠政策,会计师审核的是补助金的数额、时间和帐务处理的合理性,而律师审查侧重此种财政优惠政策的合法性问题。其协作关系则主要体现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对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良好法律运用和专业判断。综上所述,法律尽职调查在企业并购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专业、有效地法律尽职调查将在保障企业并购成功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