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试工作规范
一、考试组织
1、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既可以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又能检验教学工作成果与不足。
2、考试要体现评价主体的多样化和评价形式的多元化。考试内容可以多元化,考试形式可以多样化,考试的过程要动态化。鼓励采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既关注结果,又关注过程,使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的评价达到和谐统一。
3、要通过考试评价,促进考、教、学的统一,使评价为教学服务,保护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升教师的教学艺术。
4、考试要以学科核心素养为中心,突出知识与技能、态度情感与价值观、创新与创造,重点考查基本知识、基本能力,为学生能力的发展、综合素养的提升,获得数据样本,并在后续改进措施中落实。
5、学校倡导作业考试化,实行周测、月考和期中、期末考试制度。考试组织与质量评价由学部统一实施。文化课程评价要尽量多指标、多维度;校本课程、特长选修课程,可以采取表演、答辩、小论文、研究性报告等形式,灵活多样地进行考核。
6、文化课考试后,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质量分析。既有整体的,也有细化到每一个知识点,每一个个体的分析。分析结果要充分发挥学部领导的指引作用,凸显教研组的科研能力,帮教会诊,破解症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现考试的诊断、补救、提升等效能。
7、倡导诚信考试,教师不得在命题、监考、改卷、登分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违背职业道德。
二、命题原则
1、题量与中考、高考标准题量之比为1:1.2,适度加大,提升解题速度,以便在考试中能有效把控时间,从容不迫;
2、基础题、提高题、拓展题比例为7:2:1,夯实基础,适度拔高,实现基础题不丢分,做一题能得一题分,得分才是做题的最好结果;
3、命题范围不超教学进度计划,以考试当周、当月、当学期进度为准,可考前,不考后;
4、题目标高不超教材、不超大纲、不超课标、不超中考、高考题难度;
5、知识考点覆盖全面,各章节内容比例适当,主干知识点突出;
6、精选试题,改编试题,鼓励原创符合学情与学科特点的试题,提升平时考试与中考高考试题的逼真性,提高试题的陌生度,凸显考试诊断功能、补救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