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地区行政公署物价局、贺州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关于正式下达贺州地区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地区行政公署物价局、贺州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
发布文号: 贺地价字[2000]52号
梧州公路局,贺州地区交通局: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1997)448号文试行期已满。以试行情况看,该文对防治建设和运输中造成公路损坏,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加强路政管理,确保我区公路设施的完整。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及桂价费字(2000)269号文精神,结合我地区的实际情况,下达贺州地区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因建设、肇事等原因造成损坏或占用公路路产的当事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因各种原因不能修复、改建的,则须按本规定给予补偿。其补偿标准按本文规定的“贺州地区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表”(详见附件)缴纳。对同一地点的损坏,已收取了公路路产补偿费的,不得再收取公路及其设施占用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内按规定修复所损坏的路产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不再缴纳补偿费。
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我地区境内的公路、桥梁、隧道。本文所指的公路路产为:由公路主管部门管理养护的国道、省(区)道、县道、乡道公路、高速公路、汽车专用公路(不包括企业自用专用公路)和公路上的桥梁、隧道、渡口及其交通设施。
三、各级公路主管部门是所分管公路路段的路产补偿收费的执收部门;对取得某段国道、省道、县道公路收费经营权及养护管理权的外资独资、中外合资的企业或其它事业单位,须报自治区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列入公路路产补偿费的执收部门,并对其所经营路产收取补偿费,凡违反规定是收取公路路产补偿费的则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进行查处。
四、公路路产补偿费,不能公路上设卡收取。执收人员必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收费员证》方可上岗收费。
五、公路路产补偿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为了便于管理,公路局所分管的公路路段,《收费许可证》由地区统一办理,交通局所份管的公路路段《收费许可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实施收费时必须开具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各级收费单位将收费收入全额上解到自治区公路主管部门专用帐户再由自治区公路主管部门统一上缴到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预算外资金集中专户。收费单位要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公路局执行的标准、交通局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县(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此标准内制定。
七、有关增设道口补偿收费以及水沟以外地界以内公路用地的占用费等问题,由自治区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另行下达。
八、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贺州地区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表
类 项目名称 规格 单位 金额 备注
别 (元)
路 1.水泥(沥青)混凝土 180 1.包括火烧.水浸等
面 路面 损坏.
2.沥青表处路面 100 2.水泥混凝土路面按
3.砂石(土)路面 40 施工要求的整块板面计.
3.公路损坏面积按照
损坏边缘向外每边各
加5cm计算.
4.铁轮.履带车.轮
鼓.运件划刮公路的,
收费按半价计算.
路 1.硬质路肩 80 1.用砂.石.煤渣.
基 2.土路肩 20 石灰等材料加固,有沥
3.土质边坡 40 青表处按沥青表处路
4.石砌边坡 80 面计价.
5.浆砌水沟 m 160 2.包括火烧.水浸等
6.土质水沟 m 30 损坏.
7.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m3 350
8.石砌挡土墙 m3 180
9.路缘石 m 60
10.挖掘土基 m3 30
桥 1.涵洞 m 800
涵 2.盖板 长度1m以下 块 200 长度每增加10cm
加50元
3.涵帽 m 150
4.涵墙 m3 250
5.混凝土桥面(含人行 250
道)
6.桥梁主体损坏 按实际修复费用计
7.照明设施 按实际修复费用计
8.桥梁栏杆 m 500
交 一.标志 1.双面标志牌按同种
通 1.标志牌 单面标志牌1.5倍计.
工 普通标志牌 300 2.矩形标志牌不足1
程 反光标志板 1800 按1计.每增加1加
设 2.支柱 价380元(反光工程级
施 柱式钢管支柱 根 500 520元).
柱式混凝土支柱 根 100 3.高级反光标志牌按
悬臂式支柱 根 1500 工程级反光标志牌的
单.双伸臂杆 套 320 1.25倍计.
3.支柱底盘 套 200
4.标志牌基座 m3 350
二.标线
1.路面标线 m 30
2.路面图案文字标志 35
3.反光道钉 个 50
三.安全设施
1.护栏 延米 650 (除桥涵设施外)
2.立柱 个 130
3.刺铁丝隔离网 80
4.安全防护钢丝网.栅 延米 220
5.上跨桥防落网 延米 380
6.隔离墙.墩 m3 300
7.波形防撞栏板 4米 节 1000
2米 节 500
8.波形防撞栏板端头纽 件 400
件
9.波形防撞栏板立柱 根 250
10.端头 个 2800
11.防撞墙 延米 680
12.锥形交通路标 个 100 反光140元
13.示警桩(墩) 个 100
14.轮廓标 个 120
1.安全岛 混凝土 处 260
2.引道灯 个 按实际 不含座基
费用收
3.车道隔离墩连接管 钢管涂漆 延米 50
4.宣传牌 铝基.反光 630
5.封道栏杆 半固定式 套 1000
封道栏杆档杆 条 530
6.照明电线 m 10
7.自动栏杆档杆 工程塑料或铝 根 240
型材.反光
8.自动栏杆接头 带花键或铰口 套 530
注:收费岗亭及其他设备以恢复原状和使用功能为原则,并根据现价进行索赔,或损坏方
根据路产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恢复(恢复后需经路产方验收,直至达到使用功能为
止).
绿 1.路树 直径5cm以下 株 100 以地际直径丈量
化 直径5-20cm 株 200 以地际直径丈量
直径20cm以上 株 350 每增加1cm加20元
2.花丛 高1m以下 丛 100 每增高10cm加20元
3.绿篱 延米 80
4.损伤路树.砍树枝 枝 20 剥皮.火烧.污染按株
或厘米计
5.绿化用地及草丛.草 20
皮
其 1.渡运设施 按实际修复费用计
他
财 2.养护站设施 按实际修复费用计
产
其 一.占用.利用公路.
他 公路用地及设施
1.路面 /日 0.7 不包括增设道口占用
2.路肩.路基 /日 0.2 不包括增设道口占用
3.水沟 m/日 0.7 不包括增设道口占用
4.其他公路设施 /日 0.5 不包括增设道口占用
5.埋设电杆 根/年 100 1.包括在建筑控制区
6.埋设管线及地下设施 距地深1.2米以 m/年 20 内临时埋设
上 2.挖掘赔偿占道费另计
7.利用桥梁涵洞设置管 直径10cm以下 m/年 60
线
8.在控制范围临时建筑 /日 0.2
9.在公路上试刹车 5吨以下 车/次 40 5吨以上加倍
10.超限运输车辆行驶 吨/月 40 经批准办理
公路(不含超重) 车辆准行证>>的,加固
公路设施等费用另计.
11.在公路用地内设置 /年 250 按招牌.广告牌
招牌广告 面积计
12.跨路设置龙门架 座/年 2500
二.污染公路 污染公路造成损坏的,
1.一般废污水.泥砂脏 70 按损坏路面标准计赔
物类 (砂石(土)路面除外)
2.玻璃.铁屑.碎石类 90
3.工业废污水.油污 130
4.酸类及其它化学物质 150
三.拆除.清理障碍 在公路用地内
1.混凝土建筑 100 按建筑面积计算
2.砖瓦建筑 60 按建筑面积计算
3.搭棚 30 按建筑面积计算
4.垃圾.废土.砖.石 吨 30 按运载车吨位计算
5.泼撒砂.石.泥土. 3
煤炭等物
6.疏通排水系统 m 20
四.其他费用
1.勘验费 按赔(补)偿费用金额
的5-10%收取只适用
公路损坏项目.
2.监护费 次 500 专指对超大件运输项
目的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