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价格歧视
一、定义
价格歧视实质上是一种价格差异,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就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对条件相同的若干买主实行不同的售价,则构成价格歧视行为。
二、分类
1.一级价格歧视:完全价格歧视,就是每一单位产品都有不同的价格,即假定垄断者知道每一个消费者对任何数量的产品所要支付的最大货币量,并以此决定其价格,所确定的价正好等于对产品的需求价格,因而获得每个消费者的全部消费剩余。但这是一种极端的情况,现实中很少发生。
关键词在每一单位产品实行不同的定价,如一个地区只有一个牙医,同时该牙医对该地区所有人的消费情况都了解,这时就可以对每一个来看牙的人实行不同的价格。
2.二级价格歧视:垄断厂商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曲线,把这种需求曲线分为不同段,根据不同购买量,确定不同价格,垄断者获得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买主的消费剩余。公用事业中的差别价格就是典型的二级价格歧视
关键词在于根据不同的消费数量定价,如我们生活中的高峰用电和低峰用电价格不一样,商场上买水果,不同购买数量时价格不一样。
3.三级价格歧视:垄断厂商对不同市场的不同消费者实行不同的价格,在实行高价格的市场上获得超额利润。对于这种采用高峰时期和非高峰时期的差别价格,将某些高峰需求调向低峰时期的行为,因为其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其设备资源,对于社会来说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关键词在于不同的消费群体,如旅游景区的学生票和老人票,火车票学生证打半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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