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退役动力电池的两种回收模式

我国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管理政策密集出台,反映出建立回收体系的迫切性。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要求电动汽车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负责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市场刚需逐渐加大,国家政策也打出“组合拳”,加强对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管理。2018年初,七部委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强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承担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该办法将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业内预测,随着相关技术的不断突破,政策发布速度将加快,相关细化标准也将陆续发布。

目前拆解回收废旧动力电池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难以形成规模化效应,在2018年之前,由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还未进入废旧端,可供回收利用的退役动力电池十分有限,导致企业难以实现批量化的回收利用。随着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相关政策的实施,在庞大的市场诱惑以及必须承担的回收主体责任双重作用下,车企和动力电池厂纷纷着手布局退役动力电池回收业务,加速跑马圈地并绑定回收渠道。

考虑到新能源汽车产业是近几年刚刚兴起的新兴产业,大部分新能源车企仍把主要精力聚焦在车辆的研发和生产、销售上,车企要做到“承担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之路仍任重道远。目前仅有少数车企在探索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渠道等问题,如车企能自主打造退役动力电池回收闭环,通过授权经销商,当客户更换车辆退役的动力电池时,将退役动力电池运回动力电池工厂进行检测,检测之后再进一步作出废旧拆解或梯次利用的处理方式,也有车企通过与动力电池企业合作来解决退役动力电池回收问题,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

按规定车企要承担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但面对目前规模相对小众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不少整车厂还在做售前的准备,对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这样的新课题,相关的布局动作并不多,仅有少数“先试先行”的代表。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应主动从整车企业、4S店、服务站,采用逆向物流方式将退役的动力电池回收,并完成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目前的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模式主要有两种:

1)动力电池生产商回收模式。动力电池生产商利用电动汽车生产商的销售网络,以逆向物流的方式回收废旧动力电池;消费者将废旧的动力电池交回附近的电动汽车销售服务网点,依据动力电池生产商和电动汽车生产商的合作协议,电动汽车生产商以协议价格转运给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由其进行专业化的回收处理,动力电池生产商可以继续利用回收的金属材料生产新动力电池。

2)第三方为主体的回收模式。第三方通过自建回收网络和相关物流体系,负责回收委托企业售后市场的废旧动力电池,之后运回回收处理中心,进行专业化的回收处理;在电动汽车最终废旧进入汽车拆解企业后,汽车拆解企业可以将废旧动力电池销售给第三方回收企业。

我国当前倡导退役动力电池先梯次利用,再回收拆解的原则,并且要求整车企业作为动力电池回收主体,承担动力电池回收责任。但是,由于整车企业大多仅是电动汽车的“组装厂”,而动力电池则由专门的动力电池企业提供,这就出现了退役动力电池回收三类主体并存的现象:第一类是整车企业;第二类是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第三类是动力电池废旧回收处理企业及原材料企业。

目前,应在开展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开展创新商业模式试点,积累经验之后,对具有推广价值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进行复制,避免一哄而上。落实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体系建设,并利用补贴机制和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积极性,但要避免一些投机企业为了补贴跟风进入这个行业,形成公平和良性的竞争机制,以有利于产业健康发展。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