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宝林:大文艺观视阈下的刘熙载书论略说
大文艺观视阈下的刘熙载书论略说
杨宝林
(全国)教育书画协会高等书法教育分会理事
沈阳师范大学书法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
内容提要:刘熙载的书论,历来为书界所称道,好评如潮。本文尝试从大文艺观这一角度来研究刘熙载的书论。刘熙载的书论运用了儒家的“诗言志”、道家的技道观和禅宗的悟等大文艺观。在大文艺观视阈下的刘熙载书论具有理论色彩浓厚、辩证论艺和崇尚简约的书论文本等特点。从大文艺观的角度看,刘熙载的书论也有忽略书法的特殊性、书论成为儒家道统的说教和过分强调书如其人等等不足。
关键词:刘熙载;大文艺观;书论
刘熙载把书法与诗词文赋并称为艺,认为它们都能表现“道”。《艺概》中的《书概》与其它艺术门类一样,都有一致的文艺思想和审美追求。这种文艺思想和审美追求,都是以儒释道为规约的,我们姑且称之为大文艺观。所谓大文艺观是指以儒家为主导的文艺思想,当然也包括道家和佛教。从儒家来看,大文艺观导源于经学,经学中的文艺思想统摄文学艺术的方方面面。从大文艺观角度看,书法的根本是文字,而“文字”又是“经艺之本,王政之始” [1],因此,书法又有着浓厚的政治色彩。儒家思想在书法上的表现就是经世致用,依据经世致用的原则,在书体上表现为秩序感;在书家楷模上就需要有权威;在书法风格上则讲究含蓄,也就是温柔敦厚的诗教观。从经世致用角度看,就连书如其人也在儒家的大文艺观之内。书如其人可以追溯到孟子的“知人论世”说。《尚书·舜典》的“诗言志”,《毛诗序》的“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直接开启了书法的抒情观,也都属于大文艺观范畴。与儒家崇尚实用不同,道家和佛教则重视精神层面的追求,道家的有无、技道观,佛教禅宗的顿悟和渐悟等,都给书法以形而上的启示,也都是大文艺观的组成部分。
儒、释、道大文艺观加在一起就是道,无论是文以载道,还是“写字者,写志也”,都表现为道。刘熙载的《书概》、《游艺约言》或多或少都涉及到了上述内容,都是用大文艺观来支撑的。因此,从大文艺观角度来研究刘熙载的书论,无疑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
一、刘熙载书论中的大文艺观
刘熙载的文艺观以儒家为根基,也就是说刘熙载的文艺思想基本上是属于儒家的,佛、道只是一种补充。刘熙载是著名经师,立身行世始终以儒家信条为指归。《文概》开篇即云:“《六经》,文之范围也。圣人之旨,于经观其大备。”[2]文章要遵从《六经》,圣人的思想贯穿于《六经》之中。书法与诗词文赋一样,都是“艺”,书法也应当体现《六经》的文艺思想。
1.诗言志
《诗概》:“‘诗言志’,孟子‘文辞志’之说所本也。”“诗言志”最早出自《尚书·舜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3] “诗言志”,意谓诗是表达情感的。《毛诗序》也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4]这里也是强调诗歌的抒情性。书法上的抒情也与诗歌有类似之处,韩愈《送高闲上人序》描述张旭草书创作的情形即为显例。文学艺术都要有感而发,都要以情感人。
刘熙载的书论也强调书法的抒情性,《书概》云:
写字者,写志也。故张长史授颜鲁公曰:“非志士高人,讵可与言要妙?”
《游艺约言》亦云:
徐季海论书,以为亚于文章。余谓文章取示己志,书诚如是,则亦何亚之有?[5]
以上两则书论,均认为书法就是“写志”,与“诗言志”没有什么不同。而后一则是提高书品,认为书法如能言志,就不比文章差。唐代孙过庭《书谱》曾云:“岂知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6]张怀瓘《文字论》也说:“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又说:“不由灵台,必乏神气。”[7]他们均强调书法的抒情性。抒情本是艺术的天性、自然之性,但是艺术又不能不受社会性的制约,因此深受儒家思想浸润的刘熙载在《书概》中又说:笔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情为本。是则理性情者,书之首务也。
“笔性墨情”,即笔墨所表现出的情趣,亦即抒情性。“性”指个性、天性。刘熙载认为书法的情感表现,取决于人,结合刘熙载的“书如其人”说,这又和伦理批评挂上了钩。其实刘熙载在这里又践行了《毛诗序》“发乎情,止乎礼义”[8]这一文艺思想。
支撑刘熙载书论的儒家文艺观还有很多,如《艺概·叙》篇首“艺者,道之形也”,遥承“文以明道”、“文以载道”。刘熙载书品人品论则导源于“知人论世”观。总之,刘熙载谈文论艺的大文艺观是以儒家为主的。
2.技道观
尽管刘熙载一生主要受儒家思想影响,但其于古人最契陶渊明,在广东学政任上以病辞归。其身上又不无道家思想的折光。儒家是重视传统、讲秩序的,任何事物光有秩序还不行,还要有个性,于是就有了道家,在儒家范围内给道家留了点艺术空间。《艺概》中的艺术风格论,道家的文艺观比比皆是。《游艺约言》也有不少借老庄思想来论书法的。《游艺约言》云:
不毁万物,当体便无;不设一物,当体便有。书之有法而无法,至此进乎技矣。
刘熙载是借庖丁解牛的故事来论述学书的技道观。“不毁万物,当体便无”,“体”,指牛的躯体。这是指庖丁解牛的经验老道之后“未见全牛”。“不设一物,当体便有”,是指庖丁刚学解牛的时候,“所见无非全牛”,他对牛的生理结构全然不知,处于学习阶段。“进乎技矣”,语出《庄子·养生主》:“(庖丁对文惠王说)臣之所好者道也,近乎技矣。”[9]此即技进乎道的原始出处。技进乎道用于书法,“技”,指技法;“道”,指书理和规律。技道观虽然以道家经典为原型,但又不无儒家的因素,孔子就曾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10]技道观早在唐代就有人关注,刘禹锡《论书》根据魏、晋、宋、齐间尚书,至有“君臣争名,父子不让”的情况,说“吾姑欲求中道耳”[11]。元代郝经《移诸生论书法书》说:“必观夫天地法象之端,……澹然无欲,翛然无为,心乎相忘,纵意所如,不知书之为我,我之为书,悠然而化然,从技入于道。凡有所书,神妙不测,尽为自然造化,不复有笔墨,神在意存而已。”[12]刘熙载用庖丁解牛的两个不同过程来模拟书法的有法和无法。刘熙载强调书法先要有法,再由有法过渡到无法。亦即先要“有为”,再由“有为”过渡到“无为”,从而达到技进乎道的目的。
刘熙载的技道观继承了先贤的说法,又有他自己的体会。刘熙载既重技又重道,《书概》中的技法论、书体论、书家论即可证明。不过刘熙载在这里所说的“道”是指书理,还没有人品的内涵。
刘熙载书论中的道家文艺观还有天然、有为、无为等,就不展开论述了。
3.顿悟和渐悟
刘熙载对佛教,尤其是对禅宗还是有浓厚兴趣的。据《昨非集》卷三《查芙波先生借梵书》一诗,刘熙载读过《楞严》、《圆觉》、《净名》三经。《昨非集》卷三《检书》云:“向来耽悟境,释部翻常勤。”《与友人游山寺》云:“好借神机悟常性,穷不可忧达勿喜。”佛教,尤其是禅宗对文学艺术影响最大。
佛教对书法的影响主要是禅宗的悟。对此,刘熙载也有论述,《游艺约言》云:
悟有顿、渐。学书从摹古人得者,渐也;从观物得者,顿也。
禅宗在初唐时分为南北两派,南派主张顿悟,代表人物是慧能;北派主张渐悟,代表人物是神秀。顿悟是顿然觉悟,指不须繁琐的佛教仪式和长期的修习,因为人人心中都有佛性,一旦参悟,便可见性成佛。渐悟与顿悟相对,认为尽管人人心中都有佛性,但由于种种障碍,人必须通过长期的修行,才能逐步掌握佛理而领悟,达到成佛的境地,亦即神秀法偈所说的:“时时勤拂拭,莫使惹尘埃。”
刘熙载认为,“学书从摹古人得者”,就如同禅宗的渐悟;“从观物得者”,就如同禅宗的顿悟。“摹古人”即临摹古人的碑帖,这的确是一个“渐悟”的过程。“观物”是说书家通过观察世界万事万物,进行比类联想,从而悟出书法之理。如张旭观公孙大娘舞剑器而悟草书之理,颜真卿观屋漏痕而悟笔法,文与可观蛇斗而草书大进等等,均属此类。但不是每一位书法家都能够通过“观物”而有所悟,那是平时百思而不得其解,而客观之物正好启动了他的灵感,主观与客观契合,遂顿悟书理。学书上的“渐悟”是“与古为徒”,“顿悟”是“与天为徒”,与禅宗不同的是,学书上的“渐悟”与“顿悟”并不互相斥,相反倒是学书者所兼备的。在佛教的教义中,只有“悟”与书法的关系最为密切。
二、大文艺观视阈下的刘熙载书论的特点
刘熙载的书论是对中国古代书论的全面总结和理论上的提升。以《书概》为例,全文似可分为书体论、书家论、技法论和审美鉴赏论,是作者精心结撰、自成体系的一部著作。由于刘熙载在大文艺观规约下来谈文论艺,因此,刘熙载的书论又呈现出有别于一般书论的特点。
1.理论色彩浓厚
刘熙载书论的理论色彩很浓,不同于一般的经验介绍。首先,刘熙载借助于《周易》的意象理论来切入书法的本质。《书概》云:
圣人作《易》,立象以尽意。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
《书概》开篇刘熙载便引《周易》的意象概念,来论述书法的本质。《周易·系辞传》第十三章:“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13]“意”即圣人的思想,“象”指卦象,圣人立象的目的,就是想把思想充分表现出来。刘熙载是借用《周易》的“意”“象”概念来论书法,进而认为“意”是先天的,是书法的本体,“象”是后天的,是书法的表现。那么进而可知“意”显然就是书家的主观情志,而“象”则是表现情志的点画、线条等的外在形象。这里既有文字观,也有自其转化而来的书法观。这是全书的总纲,也是刘熙载对书法本质的认识。
其次,刘熙载根据传蔡邕的“书肇于自然”的说法,提出“由人复天”的观点。《书概》云:
书当造乎自然。蔡中郎但谓书肇于自然,此立天定人,尚未及乎由人复天也。
刘熙载是依据道家思想探讨艺术的生成理论。传蔡邕《九势》云:“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14]“这种借助道家思想而构筑起来的书法艺术生成论,简质而明了”。[15] “书肇于自然”即摹拟自然,这只是“立天定人”,是从文字观向书法观的转变。“书当造乎自然”是一种人工的再造自然,是“由人复天”。“立天定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是被动的,书家只能从自然中汲取有益于书法的灵感;“由人复天”,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是积极主动的,书家可以通过创造性思维再造一个“自然”,重构一种人与自然的秩序。《游艺约言》对此尚有补充:“无为者,性也,天也;有为者,学也,人也;学以复性,人以复天,是有为蕲至于无为者。”“由人复天”是无为之境,刘熙载道出了中国艺术的真谛。
再次,刘熙载的“二观”说理论色彩更浓。《书概》云:
学书者有二观:曰观物,曰观我。观物以类情,观我以通德。如是,则书之前后莫非书也,而书之时可知矣。
刘熙载从哲学高度来探讨学书的过程,融合了儒、道思想。“二观”出自宋邵雍《皇极经世·观物篇六十二》:“不以我观物者,以物观物之谓也。既能以物,又安有我于其间哉!”[16]《观物篇下》又说:“以物观物,性也;以我观物,情也。”[17]“类情”、“通德”,语出《周易·系辞传》:“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18]刘熙载所说的“观物”,即邵雍“以我观物,情也”、《系辞传》“以类万物之情”;刘熙载所说的“观我”,即邵雍“以物观物,性也”、《系辞传》“以通神明之德”。“情”,指情形、情状。“德”,即邵雍说的“性”,指品性、德性。“观物以类情”,就是书法类天地万物。“观我以通德”,就是通神明之性,书家从经验、感悟中神明自得,获得的书法真谛等,都是“以通神明之德”。张旭从惊沙坐飞、怀素从夏云奇峰悟到的笔法都属此类。当然,借助联想,以通神明之德还包括品德、文化修养等。“二观”说实际上就是书法创作时的想象和灵感的问题,刘熙载将其提升至道的层面来认识,高屋建瓴。
2.辩证论艺
刘熙载被誉为东方的黑格尔,《艺概》辩证论艺俯拾即是。《艺概》有一百多对相互对应的概念范畴,《艺概》思辨意味非常浓厚。
《书概》的辩证论艺也很多,如技法论中论笔法的提按、振摄、迟速、疾涩、完破、质文等都是。综观刘熙载书论中辩证论书,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矛盾的转化,一种是采取折中、调和的方法。属于矛盾转化这一类型的不多,如《书概》:
学书者务益不如务损。其实损就是益,如去寒去俗之类,去得尽,非益而何?
怪石以丑为美,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
“损”和“益”是相对的范畴,也是《周易》六十四卦中对立的两个卦名。“损”,减损。书法如能去掉寒俭、俗气,本身就是“益”,矛盾向对立方转化。“美”“丑”也是如此,“丑”是一种大朴的自然状态,“美”则有一种人工痕。刘熙载的看法十分独特,发人深省。
刘熙载辩证论艺采用最多的方式是折中和调和。《书概》云:
或问颜鲁公书何似?曰:似司马迁。怀素书何似?曰:似庄子。曰:不以一沉着一飘逸乎?曰:必若此言,是谓马不飘逸,庄不沉着也。
北书以骨胜,南书以韵胜。然北自有北之韵,南自有南之骨也。
将颜真卿书法模拟司马迁的《史记》、将怀素的书法模拟《庄子》,取其沉着与飘逸。但刘熙载认为司马迁也有飘逸、庄子也有沉着的一面。对南北书派的关注本身就体现了时代性,北书以魏碑为主,楷法遒劲;南书乃江左风流,富有韵致。刘熙载概括得还是比较准确的。但刘熙载又辩证看问题,认为“北自有北之韵,难自有南之骨”,属于典型的折中主义。
《游艺约言》中也有辩证论书的,如:
书尚遒、逸。遒,非直劲焉而已;逸,非直秀焉而已。
有狂篆、狂隶,有庄行、庄草。庄正而狂奇,此亦裒益平施之理,达者自知。
“遒”、“逸”本为两种相对的笔法或风格,但刘熙载却认为遒劲并非是“直劲”,俊逸也并非是“直秀”,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篆隶为正体,行草则狂逸,但刘熙载则辩证地看问题,他认为篆隶应“狂”,行草应“庄”,正所谓“庄正而狂奇”。“裒益平施”语出《周易·谦·象》:“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王弼注曰:“多者用谦以为裒,少者用谦以为益,随物而与,施不失平也。”[19] “裒”,减少。“益”,增加。意谓根据“谦”卦,多的让它减少一些,少的让它增加一些,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就是为了公平。“裒益平施”对于书体而言,就是狂逸的书体如行、草让它们端庄一些,端庄的书体如篆、隶让它们狂逸一些;狂逸的书体使之敛,避免漂浮,增强质感;端庄的书体使之放,避免呆板,增强灵动性。这明显有折中的意味。“刘熙载着眼于对应范畴所作的思辨,大都是以儒家的‘中和’之美为指归的”[20] 又回到了他的儒家文艺观。
在中国古代书论中,刘熙载辩证论书最为典型。那么刘熙载为什么喜欢辩证论艺,这和大文艺观有何关系呢?《周易》为“五经”之一,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易传》在解释《周易》的时候提出许多哲学范畴,如阴阳、刚柔、动静等,而这些范畴有的就与书法艺术紧密相关。金景芳先生认为“《周易》一书是用辩证法的理论写成的”[21]。刘熙载对儒家典籍滥熟于心。《艺概》每每征引《周易》,借鉴其辩证法也是顺理成章的。《老子》也讲辨证地看问题,其论美丑、有无、损益等对立统一范畴,很明显也被刘熙载《书概》所继承和发扬。而佛教尤其是禅宗也惯于辩证思维,刘熙载辩证论艺的圆通,也受禅宗思想的浸润。如此说来,刘熙载书论中的辩证论艺确实是践行了大文艺观。
3.崇尚简约的书论文本
刘熙载崇尚简约,《文概》云:“刘知几《史通》谓《左传》‘其言简而要,其事详而博’。余谓百世史家,类不出乎此法。《后汉书》称荀悦《汉史》‘辞约事详’,《新唐书》以‘文省事增’为尚,其知之矣。”刘熙载的书论从形式上看,最明显的特点是篇幅短小,虽只言词组,却含义深刻,言简旨丰。如《书概》:
“篆尚婉而通”,南帖似之;“隶欲精而密”,北碑似之。
张长史书悲喜双用,怀素书悲喜双遣。
灵和殿前之柳,令人生爱。孔明庙前之柏,令人起敬。以此论书,取姿致何如尚气格耶?
在中国书法批评史上,书论著作数不胜数,书论的文体也颇多,然而用“概”为书论文体的,仅刘熙载一人,这不能不令人思考。诚然,《书概》原名为《论书诀》,后收入《艺概》,遂易为《书概》,与《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经义概》整齐划一。刘熙载为什么喜欢用“概”来谈文论艺呢?这不能不涉及他的学术思想。从学术上说,刘熙载是经学家,《兴化县续志》卷十三刘熙载本传说“熙载治经无汉宋门户见,不好考据”。[22]好友方宗诚《沪上观摩册跋》云:“融斋性笃行恭,恪守宋儒之学。”[23]从其不好考据来看,刘熙载属于宋学派;从今文经与古文经的区别上来看,他属于今文经学派。宋学派注重阐发经书之义理,探求如何做人的道理,故语言简约。“今文经学派以《春秋公羊传》为主要经典,着力发‘微言大义’”[24],这又牵扯到了儒家的文艺观。
刘熙载为好友吴大廷《读书随笔》所作的《题词》中说:
读《诗》读《易》两随笔,会体用于一源,而以明白正大、直截简易出之,此通人硕士之说经,所以卓然越俗也。曲学支离缠绕、穿空凿巧以为能事,不知言愈繁而旨愈隐。此二书一出,定当如皎日见而阴噎消矣。教弟刘熙载拜读。[25]
从中可以看出刘熙载崇尚简易,而反对曲学“支离缠绕,穿空凿巧”,认为“言愈繁而旨愈隐”。可见简约是刘熙载治学读书的一贯主张。而“概”正是简约的体现,《游艺约言》的“约言”与“概”如出一辙。据《艺概·叙》可知,“概体”具有“举此以概乎彼”、“举少以概乎多”和“触类引伸”的特征。
总之,刘熙载的“概体”书论是独特的,“概”适于抽象之书法的表达,它不同于一般书论的长篇大论,语言简约却能切中要害,以少概多却又能提要钩玄。它又不同于明清时期的评点派,不是简单地肯定或否定,而是以理服人,以事实为依据,以符合规律性和目的性的审美标准作价值判断。同时,触类引伸又打通书体、书家,进而打通不同艺术之间的壁垒,找出艺术之间的共同规律,进而对艺术作整理的把握,刘熙载站在了艺术的至高点而独领风骚。
三、从大文艺观看刘熙载书论的不足
以大文艺观支撑的刘熙载的书论,固然有很多优长,正如一枚硬币有其正反两面一样,刘熙载的书论也有些许不足。刘熙载对宋明理学、陆王心学均有研究,《艺概》中刘熙载对儒家传承过程中的重要人物都给予激赏,如《文概》中对董仲舒和朱熹,《赋概》中对王守仁均给予很高的评价。董仲舒、朱熹、王守仁在为文作赋上并非一流高手,但由于他们的特殊身份,刘熙载在有限的文字内还不忘褒扬。北宋后期的游酢,书名不显,但由于是理学家,刘熙载论述的80多位书家中他还占一席。凡此既欠公允,又乏科学,这些又都是大文艺观尤其是儒家文艺观折射的结果。
1. 忽略书法的特殊性,书论有时成为儒家道统的说教
《词曲概》中有这样一段话:“词进而人亦进,其词可为也;词进而人退,其词不可为也。词家彀到名教之中自有乐地,儒雅之内自有风流,斯不患其人之退也夫!”“名教”指封建礼教,这里代指儒家道统。“名教之中自有乐地”语出《晋书·乐广传》:“是时王澄、胡母辅之等,皆亦任放为达,或至裸体者。广闻而笑曰:‘名教内自有乐地,何必乃尔!’”刘熙载认为把词家笼络到名教之中、儒雅之内,是自有乐地,自有风流。
刘熙载书论中宣扬儒家道统也不少,《书概》云:
《洛书》为书所托始。《洛书》之用,五行而已;五行之性,五常而已。故书虽学于古人,实取诸性而自足者也。
书,阴阳刚柔不可偏陂,大抵以合于《虞书》“九德”为尚。
第一则本来讲学古人要“取诸性”,但刘熙载却要强调五常,把“取诸性”归结到仁、义、礼、智、信之中。第二则讲书法的阴阳刚柔不可偏颇,讲得很好,但最终又归终到《虞书》的“九德”之上。“九德”为“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26]。这种不顾书法特性而随意联想,只能是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游艺约言》也有类似的论述:
或问书以何为正脉?曰:王道者是。问:何为王道?曰:纯乎德礼而无所为而为之者是。
“王道”,就是儒家的以仁义治天下,与霸道相对。刘熙载认为王道就是“纯乎德礼而无所为而为之”,仍然没有脱离儒家的纲常内容。刘熙载认为书法的正脉就是王道,这是赤裸裸的儒家中心主义。书法是艺术,儒家可以影响艺术,但不能左右艺术。刘熙载过分强调儒家纲常对书法的决定作用,显然有失偏颇。
2. 概体本身的局限性
大文艺观只能从宏观上把握艺术,解决不了多少具体问题。“概体”书论由于语言简约、篇幅短小,在论书时往往不可能深入,有时显得过于笼统,“概”本身就有大概的意思。如《游艺约言》:
辞必己出,书画亦然。
怀素书,笔笔现清凉世界。
“辞必己出”,为韩愈论文之语,刘熙载认为书画也应如此。书画的“辞必己出”,当为书画要表现出作者的个性,有自己的艺术追求。什么样的个性,只好自己去意会。至于怀素书法每一笔都能表现出的“清凉世界”,更令人费解。怀素早期书法与后期不同,往往是在酒醉的情况下乘兴书写的,倒看不出清凉世界。
刘熙载的书论语言典雅,措词也有分寸,在论述具体问题时缺乏对应性。《书概》云:
高韵、深情、坚质、浩气,缺一不可以为书。
凡论书气,以士气为上。若妇气、兵气、村气、市气、匠气、腐气、伦气、俳气、江湖气、门客气、蔬笋气,皆士之弃也。
这两则书论经常为人所引用。“高韵、深情、坚质、浩气”当指书家所具备的美质,《游艺约言》“劲气、坚骨、深情、雅韵四者,诗文书画不可缺一”同此。那么哪些书家同时具备这四种美质呢?无人能确指。“士气”就是书卷气,这毋庸置疑。据语境“妇气”、“兵气”等都应与“书气”相关,怎么落实,恐怕也无人能说清。这两则材料,刘熙载大概是在触类联想,因此有失严谨。
“概体”书论语言简约,有时缺乏必要的论证,结论显得很突兀。《书概》云:
《端州石室记》或以为张庭珪书,或以为李北海书,东坡正书有其傲岸磅礴之气。
或言怀仁能集此序,何以他书无足表见,然更何待他书之表见哉!
《端州石室记》为何人所书迄今无定论,刘熙载也不参与讨论,但此则末尾却说苏轼的正书“有其傲岸磅礴之气”。这里是省略了大前提:《端州石室记》,正书,具有傲岸磅礴之气。但此则前边探讨的是书者,末尾一转,跳跃性极大。第二则针对有人提出怀仁能集《圣教序》,为什么没有留下其它作品,刘熙载认为有《圣教序》足矣,就不须其它作品了。刘熙载是所问非所答。集字固然可以看出集字者的书法造诣,但毕竟不是本人的书法作品,刘熙载偷换了概念,就难以自圆其说了。
3. 过分强调书如其人
《艺概》特别强调人品。《诗概》说“诗品出于人品”,《赋概》说“赋尚才不如尚品”,《词曲概》说“余谓论词莫先于品。”《书概》和《游艺约言》更过分强调书品人品论。《书概》云:
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
这是刘熙载书如其人论的显例。书如其人的说法可以追溯到张怀瓘的《评书药石论》,其中有云:“故小人甘以坏,君子淡以成,耀俗之书,甘而易入,乍观肥满,则悦心开目,亦犹郑声之在听也。”到了苏轼,书如其人说被正式提出来了,苏轼在《书唐氏六家书后》说:“凡书象其为人。……古之论书者,兼论其平生,苟非其人,虽工不贵也。”[27]刘熙载的“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是意义的追加,不过作为理学家,他说的“学”、“才”、“志”都与儒家的伦理道德相关。这属于书法批评物件的人格化,审美物件的人格化。为了证明书如其人,《书概》又云:
贤哲之书温醇,骏雄之书沉毅,畸士之书历落,才子之一书秀颖。
刘熙载旨在说明不同品格的书家,其书风是不同的。“贤哲”、“骏雄”等也是缺乏对应性,没有什么说服力。
《游艺约言》也说:
字不出雕、朴两种,循其本,则人雕者字雕,人朴者字朴。
“雕”,雕琢。“朴”,质朴。刘熙载反对雕琢,肯定质朴。他进而认为“人雕者字雕,人朴者字朴”。“人雕”,落实人品上便是虚伪、粉饰。“人朴”则为诚,无须雕琢,“朴散为器”。刘熙载加入了人品这一介入因素,故以人品为参照系,实亦未必然。
书如其人属于伦理批评,但人品是人品,艺术是艺术,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刘熙载在《书概》和《游艺约言》中一再重申书品即人品,他可能是想借论书来论育人,借书品来砥砺人品。他的良法美意也是行不通的。
总之,刘熙载书论的大文艺观是以儒家为主,释道为辅。刘熙载书论之所以常读常新,是因为其背后有沉甸甸的中国传统文化作支撑。当然大文艺观,尤其是儒家文艺观给刘熙载带来众多荣耀的同时,也给他带来几许遗憾,这才是事实。
注释:
[1]许慎《说文解字·序》,中华书局,1963年版,P316.
[2]刘熙载《艺概》,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文中所引《艺概》均同此.
[3][26]周秉钧注释《尚书》,岳麓书社,2001年版,P12,P23.
[4][8]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一卷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P30,P30.
[5]刘熙载着《刘熙载文集》,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文中所引《游艺约言》均同此.
[6][7][14]《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P129,P209,P6.
[9]曹础基《庄子浅注》,中华书局,1982年版,P43.
[10]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P67.
[11][12]《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版,P41, P175-176.
[13][18][21]金景芳《<周易·系辞传>新编详解》,辽海出版社,1998年版,P93,P179,P15.
[15]丛文俊《书法史鉴——古人眼中的书法和我们的认识》,上海书画出版社,2003年版,P48.
[16][17] 邵雍《皇极经世书》卷十二,四库全书本:P803—1050,P803—1085.
[19]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中华书局,1980年版,p259.
[20]詹志和《好借禅机悟“文诀”——佛学对刘熙载文艺美学观的影响与浸润》,《文学评论》,2006年,第1期.
[22]李恭简[民国]《续修兴化县志》,民国三十二年刊印.
[23]方宗诚《柏堂集余编》,光绪十二年夏开雕.
[24]冯天瑜《中华元典精神》,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P349.
[25]吴大廷《读书随笔》,同治癸酉刊印.
[27]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P2206.
注:本文入选《全国第八届书学讨论会论文集》,并获“全国第八届书学讨论会”论文一等奖。
作者简介
杨宝林,笔名杨抱朴。书法文献学博士,国家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书法家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现任沈阳师范大学书法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生导师,辽宁省文艺理论家协会副主席,辽宁省高校书法研究会主席,辽宁省书法家协会理事,教育部学位中心评议专家。辽宁省文联、辽宁省教育厅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曾获第八届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第四届中国书法兰亭奖理论奖;第八届全国书学讨论会一等奖;第三届辽宁省书法兰亭奖;第十二届、第十三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奖);辽宁省第二届“最佳藏书人”奖;第五届辽宁文艺评论奖,被辽宁省文联聘为“特聘评论家”。
出版《刘熙载书学研究》《刘熙载年谱》《苏东坡集诠释与解读》《南唐后主李煜》《诗鬼之诗》等著作10余部,在《中国书法》《书法丛刊》《社会科学辑刊》《东北师大学报》《北方论丛》《辽宁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发表有关古代文学、书法方面的论文近百篇。主持国家、省级课题多项。
2011年在鲁迅美术学院举办“抱朴心画——杨宝林书法展”。
2017年在辽宁省博物馆举办“文墨相兼——杨宝林书法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