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 2.0 |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
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2021年8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以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十四五”VOCs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
小E在聆听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宁淼研究员主讲的关于解读《65号文》的公益讲座后,近期将陆续针对VOCs治理突出问题的十大关键环节一一与大家进行分享探讨,本期小E带来的是“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的相关问题表现、排查检査方法、治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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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
上装式装车废气收集效率低
装车废气多数采用“冷凝+吸附”工艺处理,由于运行维护不到位,难以稳定达标排放
罐车、装车有机废气回收管线接口泄漏严重
部分港口码头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由于船舶未配备油气回收接口或接口不匹配等原因闲置
卸车作业时接头处泄漏
罐车顶部未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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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检查重点
《65号文》中明确要求各地要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等行业以及储油库、港口码头为重点开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原油、石脑油及苯、甲苯、二甲苯等物料的装卸情况。
排查装卸的物料类型、装载量、油气回收量,装载方式、密封型式、压紧方式及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和运行情况,建立装卸排查清单;同时检查检测罐车人孔盖、油气回收耦合阀,底部装载有机废气回收快速接头、顶部浸没式装载密封罩、油气回收管线法兰等密封点泄漏情况,及治理设施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去除效率。
信息统计表中关于装载基本信息填报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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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要求
针对当前挥发性有机液体转移和输送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不断加强装卸环节VOCs深度管控为当务之急,因此《65号文》就装载方式、废气治理、收集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治理建议,为“十四五”期间相关企业及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落实装卸站台综合整治提供了方向指引与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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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选择装载方式
汽车罐车按照标准采用适宜的装载方式,推广采用密封式快速接头等;铁路罐车推广使用锁紧式接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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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装卸废气治理
废气处理设施吸附剂应及时再生或更换,冷凝温度以及系统压力、气体流量、装载量等相关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装载作业排气经过回收处理后不能稳定达标的,应进一步优化治理设施或实施深度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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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废气收集措施
万吨级以上具备发油功能的码头加快建设油气回收设施,8000总吨及以上油船加快建设密闭油气收集系统和惰性气体系统
开展铁路罐车扫仓过程VOCs收集治理,鼓励开展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及船舶油舱的清洗、压舱过程废气收集治理
撰稿:肖再伦
审核:林子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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