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代中央地方结构关系
周代采用分封制,中央以下是诸侯国→大夫→士→农民或奴隶。也就是说中央裂土分给诸侯国,诸侯国裂土分给士大夫,士大夫裂土分给士,士再将土地分给自己的奴隶或租给农民耕种。当然每个层阶都留有一定的直辖区,要不然一次分完下次没得分怎么办?
秦代废除了分封制,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郡下设县,实行二级管理体系。汉代在郡上设州,实行州郡县三级管理体系。隋代及唐初实行州县二级管理制度,唐太宗后改为道府县三级管理体系,宋代时改道为路改府为州,实行路州县三级,但为了防止地方势力坐大,虚化了路一级的管理。
元代实行行省制度,省下设路州县,虽然有的州属路管,有的州直接省管,有的县州管有的县路管,但总体上是三级管理制度。明代省府州县与省州县四级三级管理体系并存。清朝清代将地方行政区划为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厅﹑州﹑县)三级,民国也差不多,只是增加了一些直属中央的特别市。
从以上我们得出的总结是:一、县级单位是二千多年来最稳定的行政区划单位。二、二千多年来,大部分历史时期是三级或三级以上的管理体制。三、中央政府越强大时,中央下一级行政大区管理职能越多,权力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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