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条分析第0207条「物权平等」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本条为物权平等条款,通常所讲的国家利益大于集体大于私人利益,这里的利益是一个抽象上的利益,是一个整体概念,存在位阶关系。如果细分到各个领域,则可能不存在位阶关系。
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国家的各种职能具体由国家机关去完成,国家机关作为特别法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拥有和其他民事主体平等的地位(民法典第四条)。既然主体地位平等,那么物权也应当得到平等的保护。
如张三分别盗窃了国家和李四的一辆相同的轿车。要平等保护,就民事赔偿而言,应该是相同的。不能因为所有权归国家赔偿的就要偏多,所有权归李四赔偿的就偏少。
不得侵犯,表明了此条是义务性规则、禁止性规则,一旦违反,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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