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转错钱损失166666元 将提供号码的朋友告上法庭

起因

好心帮忙

不料给的是假号码

陆先生在一家金融公司就职,林女士曾在该公司贷款,两人因此结识。2019年5月,林女士又有资金需求,陆先生介绍她向某金融平台贷款49.4万元。林女士分期还贷,今年2月,她决定一次性还清。当时,该平台在厦门的实体店已撤离,员工也离开了。林女士找陆先生咨询如何提前还贷。陆先生请其助手上网搜索平台客服电话,然后把助手发来的网页截图转发给林女士。

5月21日上午,林女士拨打截图中的电话,随后按对方的指引,分4次向一个个人账户转款合计166666元。林女士没想到的是,她拨打的是个假号码,平台根本没有收到钱。林女士报警求助,但损失已经来不及追回了。

争执责任谁担?双方都说是对方的错

林女士起诉称,她对陆先生非常信任,因此选择了陆先生介绍的融资渠道。而陆先生却通过助手随意从网上截图,未经核实就提供号码,这才导致她被骗,损失惨重。她要求陆先生赔偿其损失166666元。

陆先生则提出异议。他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双方不是委托关系,当时林女士为了提前还款多次向他询问,他才好意转发了电话,而网页截图的信息仅是参考。陆先生还说,林女士此前已经偿还了部分款项,对于打款的账户、欠款的数额她应该了解,加上她曾多次融资借款,当“客服”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她应该预见风险。

判决驳回诉求自己不慎不应归责他人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陆先生基于先前向林女士介绍了融资渠道,而对林女士的询问提供了帮助,双方并未因此设立新的法律关系。陆先生发送的截图中,还有文字说明“号码未经安全审核”,可以认定陆先生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林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处理提前还款这一重大事务过程中,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其因自身不慎被骗,应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偿,而不应归责于陆先生。

据此,湖里区法院驳回了陆女士的诉讼请求。

(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见习记者 江乙平 通讯员 湖法 漫画/刘哲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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