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附一院便民新政|四县医保患者就医无需转诊证明,也可享受报销待遇

四县医保患者同锦州市本级、区医保患者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一致。目前,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方便患者就医,已实现锦州市职工医保和锦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在我院“一站式”结算,患者只需负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即职工医保的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患者无需再到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报销。
职工医保年度内普通住院首次起付标准为800元,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在职人员报销共付段(总费用-全自费-乙类自理-起付标准)的82%;退休人员报销共付段的91%。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首次成年人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非成年人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以上)住院减半。城乡居民医保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报销比例相同,为共付段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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