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核中,资金流水核查如此重要,核查的标准应该怎么定?(附28个案例)

编者按:在资金流水核查中,发行人和实控人如何选定单笔金额的重要性水平?对此问题,监管机构并无统一标准,对此问题,西南投行的同仁们统计了最新披露和过会的28家IPO企业选定的标准,发现除个别极端情况外,发行人一般都会将重要性水平定在最近一年收入的0.05%到0.1%之间,具体内容见文件,供大家参考。

一、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核查范围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所有银行账户信息及资金流水。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流水账户完整性核查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陪同前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基本户开立银行打印开户清单和报告期内的银行对账单。对于因疫情无法实地前往境外开户银行的情形,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通过获取网银流水、获取并查阅境外银行寄回的对账单等方式进行复核。
为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流水的完整性,保荐人、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将发行人编制的银行账户清单与从银行独立取得的开户清单信息进行核对,核查账户信息的完整性;
2)将发行人编制的银行日记账与从银行独立取得的银行流水信息进行双向核查,核查账户信息的完整性;
3)将银行对账单中出现的银行账户与开户清单进行勾稽,核查是否存在开户清单以外的银行账户;
4)对所有已开立银行账户进行银行函证程序,核查账户信息的完整性;
5)获取发行人签署的承诺函,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的完整性、真实性等事项作出承诺并确认。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银行账户及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完整。
(3)相关自然人流水核查范围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董事(除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监事(除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财务人员以及出纳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信息及资金流水。
(4)相关自然人账户完整性核查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陪同前往获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配偶、董事(除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监事(除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财务人员、出纳的银行账户清单及报告期各银行账户对账单,对于因疫情无法实地前往境外开户银行的情形,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通过获取网银流水的方式进行复核。为核查上述资金流水的完整性,保荐人、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根据获取的各银行账户清单,检查在该银行的银行对账单是否获取完整;
2)通过对已获取的银行对账单进行交叉核对,补充获取核对过程中发现的尚未获取的相关银行账户清单及对账单;
3)获取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承诺函,上述核查对象已就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的完整性、真实性等事项作出了承诺并确认。
3、是否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的相关要求,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充分结合行人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流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等因素,对资金流水核查范围进行了审慎考虑,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备用金、对外付款等资金管理不存在重大不规范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3.23%、36.37%、32.26%和27.78%,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25.84%、26.14%、22.99%和 23.72%,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3.73%、16.92%、15.41%和 15.11%,各期指标不存在较大异常变化,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不一致情形;
(3)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18.87%、23.93%、23.37%和 29.26%,不存在大幅高于同行业公司的情形,且经销毛利率不存在较大异常;
(4)报告期内,发行人将部分生产环节委托其他方进行加工,委托加工费用不存在大幅变动,单位成本、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不一致情形;
(5)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总额中进口占比较低,销售总额中出口占比较低,对应的采购单价、销售单价、境外供应商或客户资质不存在重大异常;
(6)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购销交易、对外投资或大额收付款,在商业合理性方面不存在疑问;
(7)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薪酬水平未发生重大变化;
(8)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综上,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不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

(二)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

1、金额重要性
报告期内,针对控股股东、发行人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流水核查的重要性水平为单笔 100 万元人民币,针对自然人,流水核查的重要性水平为单笔 5 万元人民币。
2、性质重要性
对于发行人及子公司的银行流水,筛选交易对方为个人及关联方的异常资金往来;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自然人的银行流水,筛选交易对方为发行人及其客户、供应商、关联方的异常资金往来。

二、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54 的要求,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确定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如下: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及数量

1、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资金流水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年平均营业收入均超过 15 亿元,按照财务报表审计重要性水平(300 万元)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模式、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因素,确定发行人大额交易核查标准为单笔超过 1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子公司根据其营收规模、利润占比及重要程度确定不同但最高为 1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大额交易核查标准。

三、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包括: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实际控制人的司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销售人员、财务经理、出纳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发行人资金流水核查的对象可以划分为企业及自然人两类。针对企业银行账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了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后,结合发行人业务情况、审计重要性水平或其他类似项目标准等,确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相关银行账户中,50 万元以上资金流水进行重点核查。
针对自然人银行账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了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后,结合自然人消费特点及其他类似项目标准等,确定对自然人银行账户中 5 万元以上的资金流水进行重点核查。

四、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问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54”的要求,中介机构确定资金流水核查对象的范围为:公司及各子公司(含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销售/财务岗位人员、主要子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亲属;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涵盖上述主体在报告期内的所有借记卡账户,包括报告期内注销的账户、零余额账户。
1、自然人核查
中介机构对资金流水的自然人核查对象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相关人员亲属共 51 人。资金流水核查过程中,中介机构陪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直系亲属前往 15 家主要银行现场调取银行账户清单以核查完整性,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或杭州银行)、乐清农商银行(部分自然人走访的银行数量根据其具体情况有所增加);取得了核查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清单及账户完整性声明。取得并核查各账号对应的报告期内全部银行流水(或报告期初直至注销前全部银行流水,不含成为核查范围人员之前及因离职等原因不再为核查范围人员之后的银行流水),核查的银行账户数共 393 个。
2、机构核查
中介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流水。中介机构通过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确认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并取得各账号对应的报告期内全部银行流水,机构核查对象的账户共 47 个。
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外,中介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欣灵投资、欣伊特投资、欣伊佳投资、欣哲铭投资的银行账户流水。中介机构通过取得机构核查对象的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确认相关核查对象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并取得各账号对应的报告期内全部银行流水,机构核查对象的账户共 4 个。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1)对机构的资金流水核查:逐项核查单笔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往来,了解并核查交易背景及合理性,访谈相关财务人员、股东或合伙人,并取得必要的凭证资料;
(2)对自然人的资金流水核查:结合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浙江乐清地区收入水平以及相关人员的收入资产状况,对单笔 5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往来逐笔核查,了解并核查交易背景及合理性,访谈相关自然人,并取得相关交易背景资料。

五、江苏扬瑞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54 的要求,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主要相关方开立或控制的共计 204 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报告期内,对于发行人及其主要相关方,确认其流水核查的重要性水平为单笔 2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六、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1)法人
核查范围包括:发行人及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已注销企业)的全部银行账户信息。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获取上述企业所开具所有银行账户信息,确保账户信息的完整性。
(2)自然人
核查范围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要求上述自然人提供其所开具全部银行账户信息,并出具提供账户信息完整性的承诺函。因中介机构及自然人本人无法查询个人全部开户信息,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选取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以及发行人实际经营地业务开展较好的银行,陪同上述自然人赴该等银行实地查询开户信息,并打印相应资金流水,具体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如东农商行、江苏如东融兴村镇银行等。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1)发行人及子公司
发行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标准如下:①金额 100 万元以上与客户供应商的采购及销售资金往来,了解交易背景;②与发行人关联方及曾经的关联方的往来,逐笔核查;③其他 100 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往来,如理财产品购买、资金拆借等。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关于发行人资金流水核查的比例整体超过90%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标准如下:①与发行人及关联自然人的流水全部逐笔核查,了解并核查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②其他 50 万元以上的流水全部逐笔核查,了解并核查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③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资金往来全部逐笔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资金流水核查的比例整体超过 90%
(3)关联自然人
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①报告期内单笔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流水逐笔核查,了解并核查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②与发行人之间除了正常工资发放以外的其他收支往来全部逐笔核查,了解并核查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③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异常资金流水全部逐笔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关于上述关联自然人资金流水核查的比例整体超过 90%,
3、大额资金流水支出情况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的银行账户信息,对其大额资金流水情况进行了核查,该等人员的大额资金流水支出情况(不包括与公司往来、投资理财以及支付给核查范围内人员款项)如下:(1)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大额支付情况(大于 100 万元);(2)其他人员大额支付情况(大于 10 万元)

七、上海烨映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1、法人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单位报告期内的所有银行流水。
2、自然人
除前述发行人及子公司、分公司、重要关联单位银行流水以外,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还核查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核心技术人员、财务经理、出纳、中高层销售人员)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1、法人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主要关联法人的所有银行账户流水,并对交易额在单笔 1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资金流水做全面、重点核查。
2、自然人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所有单笔发生额人民币 1 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资金往来,并与发行人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进行校对勾稽,逐笔进行核查;比对是否存在交易对手方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岗位人员的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八、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发行人及相关人员报告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2021年 6 月 30 日)的银行流水。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对于法人主体,结合发行人业务情况,按照 1 万元及以上标准进行核查,核查范围占发行人报告期内流水发生额的 90%以上。
对于自然人,结合发行人收入规模以及相关人员薪酬、消费水平等因素,按照单笔 5 万元重要性水平进行核查,并逐笔核对确认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九、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选取 50 万元及以上作为银行存款流水的核查标准。
(2)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董监高及配偶、关键岗位人员、其他股东:选取 5 万元及以上作为银行存款流水的核查标准。

十、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资金流水核查的具体范围包括: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关键 岗位人员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①取得报告期内根据母公司所有单笔发生额 10 万元以上的资金和子公司所有单笔发生额 5 万元以上的资金往来填列的《大额资金流水情况表》,将该表与公司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进行核对,不存在重大异常,《大额资金流水情况表》的记载准确、完整。
②获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报告期内的个人流水,以及出具的“本人提供的银行流水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逐一核查上述银行卡流水,交叉复核上述流水的交易对方,核查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个人流水的完整性,要求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对每笔 5 万以上流水的原因逐一进行解释,并记录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流水往来对象的信息;

十一、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已充分评估发行人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流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所处经营环境等因素,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问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54 的要求,确定发行人资金流水核查主体的范围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发行人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十二、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1、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自然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等关键财务人员;法人核查范围:发行人及其控股 3 家子公司中海亚新材料有限公司、中触媒(江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注销)、江苏中媒康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注销)、发行人控股股东中触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辽宁麦迪森化工有限公司(已转让)、中触媒春江(淮安)工贸有限公司(已注销)、瑞景美视(大连)科技有限公司(已转让)、中国触媒(香港)有限公司(已注销),重要的法人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合致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合嘉汇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资金流水核查的标准:定量标准为将自然人 5.00 万元人民币、法人20.00 万元人民币作为重要性水平,对上述核查对象银行账户流水中金额超过重要性水平的大额资金往来进行逐项核查,执行相关流水的核查程序;定性标准为①将与发行人日常经营无关的异常大额资金往来;②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除正常发放薪酬、报销款外的异常大额资金往来;③法人、自然人与发行人供应商、客户等的异常大额资金往来;④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或核查对象之间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形。对比定量标准及定性标准,同时结合资金往来性质、频次、以及所取得的业务凭证或相关底稿,判断相关项目是否属于发行人内控不规范情形,如是,视为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十三、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十四、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中介机构评估了发行人行业类型、业务流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所处经营环境等因素,在确定核查范围、实施核查程序方面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中介机构要求相关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提供完整的银行账户信息,配合资金流水核查工作。
中介机构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包括:(1)发行人银行账户的核查范围包括高凌信息、高凌信息北京分公司、高凌信息驻河南办事处及子公司高凌技术、信大网御、上海红神在报告期内所有的基本户、一般户、定期户、保证金户;(2)关联方银行账户的核查范围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增加了资晓投资和曲成投资、发行人出纳吴锡春以及胡云林前配偶孙丽坚。相关自然人持有的银行账户为借记卡账户、存折账户,不包括信用卡。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采用大额结合随机的方式抽取核查样本,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的序时账,查阅了标准以上资金流水及随机抽取标准以下资金流水对应的记账凭证、收付款单据,将银行对账单与序时账进行双向核对,核对交易金额、收付款对方名称、备注/摘要内容是否一致,核查公司序时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判断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隐瞒交易的情形;结合客户、供应商、关联方、员工等明细清单,分辨交易对手方与发行人的关系;大额流出/流入的资金标准为:①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分/子公司 30 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流水(不包括发行人不同银行账户间的划转、购买银行理财、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流水,鉴于发行人 2018 年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基于谨慎性原则,将 2018 年的大额资金流出核查范围扩大到 10 万元以上);②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 10 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流水;资晓投资、曲成投资银行流水中与合伙份额转让有关的资金往来;相关自然人 5 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流水(不包括划转至其本人其他账户、购置理财、划转至其本人的证券账户的流水)以及大额的存现/取现。
其他关注的交易情形包括:所有与发行人关联方的往来、交易摘要或金额异常的往来(如与发行人业务内容、规模不匹配的流水、整数)或交易性质异常、小额频繁交易且无合理解释等情形。

十五、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以及相关关联法人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结果已在申报材料里面进行了说明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1、发行人
根据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报告期内收入规模、经营业绩、日常资金交易规模、规范运作水平等因素,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参考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最低的 2018 年度的营业收入 2,852.03 万元的 1%为基准并取整,以 30 万元作为大额资金流水的判断标准并执行相关流水的核查程序。
2、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法人
参考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资金流水核查标准,结合相关企业日常资金交易规模,从谨慎性角度出发,以 20 万元作为大额资金流水的判断标准并执行相关流水的核查程序。
3、自然人
针对自然人的流水核查,结合发行人收入规模,以及相关人员薪酬、消费水平等因素,以 20 万元作为大额资金流水的判断标准并执行相关流水的核查程序。

十六、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对外投资企业、主要关联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股东委派董事)、监事(不含外部股东委派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和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银行账户核查标准为50万元。
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股东委派董事)、监事(不含外部股东委派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银行账户核查标准为5万元。

十七、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对外投资企业、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和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一)发行人
1、定量核查:评估发行人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流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所处经营环境等因素后,确定以 50 万元作为大额资金流水的标准;
(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银行账户异
常标准、确定依据
1、定量核查:5 万元以上(含)的资金流水即为大额

十八、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矽知半导体的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核查范围如下: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实际控制人谢朋村及配偶大额资金流水的标准为5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流水;矽知半导体大额资金流水的标准为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流水。
将谢朋村及配偶银行流水中所有交易金额超过 5 万元,矽知半导体银行流水中所有交易金额超过 20 万元的交易对手,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基本信息进行比对,确认是否与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等;将交易对手方与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关联方名单进行比对,确认是否与发行人员工、其他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等。

十九、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问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54 的要求,确定发行人资金流水核查主体的范围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主要研发人员、财务人员)、其他重要关联方(包括实际控制人配偶、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为上述主体在报告期内的所有借记卡账户,包括报告期内注销的账户、零余额账户。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逐笔核查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大额交易,原则上自然人流水中为 5 万元及以上或除工资、奖金、分红、差旅报销等以外的异常交易情况,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内的实控人控制的关联方上海科牡和上海积祥为 20 万元及以上,发行人为50 万元及以上。

二十、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问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54 的要求,确定发行人资金流水核查主体范围为:发行人及境内外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发行人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主要销售人员及采购人员、财务经理、出纳、人事等人员)。资金流水核查主体的范围在报告期内的所有账户,含开立在本人名下、以及虽未开立在本人名下但由本人实际控制的账户,包括报告期内注销的账户、零余额账户。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1、针对发行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1)重点核查了 500 万元以上与客户、供应商的商业资金往来,并了解交易原因及合理性;(2)重点核查了与发行人关联方及曾经的关联方的往来。
2、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1)50 万元以上的流水重点核查,了解并核查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合理性;(2)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的流水重点核查,了解并核查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合理性。
3、针对发行人关联自然人及其配偶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1)报告期内单笔金额在 3 万元以上的资金流水进行核查,了解并核查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合理性;(2)与发行人之间除正常的工资、奖金发放以外的其他收支往来进行核查,了解并核查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合理性。

二十一、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所有银行账户流水、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及企业信用报告。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不包括外部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财务经理、出纳、主要销售人员 2018 年 1 月 1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所有银行账户信息及银行卡流水。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1)发行人
单笔金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大额银行流水对应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等资料进行复核,核查其交易背景及真实性。
(2)自然人
报告期内全部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就其中单笔或单日对同一交易对象累计交易金额超过5万元以及虽低于5万元但异常的转账交易及现金交易信息进行录入统计。

二十二、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问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54 的要求,确定发行人资金流水核查主体的范围为: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资金流水核查主体的范围为 2017-2020 年度的所有账户。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选取 50 万元作为资金流水的核查标准;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财务经理、出纳、采购部部长、市场部负责人):选取 5 万元作为大额资金流水核查的标准。

二十三、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54 的规定,经充分评估发行人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流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等因素,确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资金流水的核查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1)法人主体
对于法人主体,确定其流水核查的重要性水平为单笔 20 万元。
(2)自然人
对于自然人主体,确定其流水核查的重要性水平为单笔 5 万元。

二十四、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相关人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不包含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实际控制人配偶、采购部负责人,以及财务出纳报告期内的全部银行账户信息及资金流水。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对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确定其流水核查的重要性水平为单笔 50 万元。
(2)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
对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包含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和关键岗位人员银行流水超过5万元,或者5万元一下但可能存在异常的流水。

二十五、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①被核查自然人
本次资金流水核查范围涉及的自然人包括: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静及其近亲属,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薛玉强及其年满 18 岁的近亲属;Ⅱ、在发行人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Ⅲ、除董监高外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②被核查企业
本次资金流水核查涉及的企业包括: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静及一致行动人薛玉强,及与二者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Ⅲ、除前述被核查企业外的其他关联方和比照关联方中,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选择纳入资金流水核查范围的企业。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针对被核查自然人,选取单笔金额 5 万元及以上银行转账或存取现金记录作为大额流水的核查标准。
针对被核查企业:Ⅰ、对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选取单笔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作为大额资金流水核查的标准;Ⅱ、对于纳入核查范围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选取单笔金额 10 万元及以上作为大额流水的核查标准。

二十六、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了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财务经理、出纳)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所有银行账户信息及资金流水。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标准
(1)所有 20 万元以上与客户、供应商的正常商业资金往来,了解交易背景;(2)所有与发行人关联方及曾经的关联方的往来,逐笔核查;(3)其他 20 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往来。同时对上述银行流水发生额和银行日记账发生额进行双向比对。
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财务经理、出纳)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标准
(1)报告期内单笔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短期内与同一交易对方频繁交易且累计金额达到 5 万元及以上)的流水逐笔核查,了解并核查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2)与发行人之间除了正常工资发放、分红、备用金以外的其他收支往来全部逐笔核查,了解并核查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3)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包括根据公开信息查询获取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股东、董监高等)等主体之间在 2018-2020 年度期间发生的大额资金流水全部逐笔核查。

二十七、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财务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流水,并通过流水的交叉账户对比确保上述人员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银行流水中单笔发生金额超过 3 万元资金流水进行统计;
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银行流水中单笔发生金额超过5 万元资金流水进行统计;
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银行流水中单笔发生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资金流水进行统计;

二十八、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核查范围及重要性水平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流水获取方式及完整性核查
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各开户银行打印各主体《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企业信用报告》和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原件,原件扫描后逐笔核查并就大额往来进行核查。
2、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人员及关联方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获取方式及完整性核查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打印并获取银行盖章版账户交易流水原件。针对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的完整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其签署的关于提供银行账户完整性的声明;(2)交叉追踪核查已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

(二)资金流水核查标准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流水核查选样情况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及子公司各报告期内的所有已开立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明细,选取其中大额交易(核查标准为单笔 500 万元人民币)并随机抽取部分金额较小交易进行核查,包括核对银行日记账、抽取记账凭证、银行回单及对应业务合同或相关文件等资料,核查其业务真实性及发行人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2、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流水核查选样情况
①单笔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流水;
②单笔金额虽然不超过 5 万元,但与同一交易对方存在频繁的交易往来;
③与发行人之间除了正常工资发放以外的其他收支往来;
④单笔存现或取现金额超过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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