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告不翻?别让谬论宠坏了“非法执法”!

“民不与官争,穷不与富斗”,是几千年来中国老百姓的处世哲学。在老百姓心目中,“民告官”有三难,一是不敢告,二是告不了,三是告不动。

曾经有个小伙因为占道经营,当地城管发现之后,不由分说,将他连人带货直接“拽上车”带走,最后,把他拉到一个山沟里,丢在那里不管不顾,据他说,要想走回去,得6个小时。这就是典型的低素质执法!

01民告官,告不翻 !

1988年,改革开放十年整。也就是在那年,我国第一次有了“民告官”。

“中国民告官第一人”——包郑照,因为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决定不服,状告县政府。他开了个好头,但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他没能“开赢”这个头。在那年,中国还没有“民告官的法律”——《行政诉讼法》,司法机关“无法可依”,正是因为有了他,1989年我们国家才紧接着颁布了《行政诉讼法》,从那时候开始,民可以“依法告官”,这是包郑照的功劳,所以说他开了个好头;但他没“开赢”这个头,很遗憾,他在这场官司中败诉了。

原告包郑照与被告温州市苍南县县长黄德全(图中右起第一人)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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