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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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本文。

摄影:李杰
编制现金流量表最早是从英国开始的,当时叫财务状况变动表。
经营者们对会计人员编制的财务报表总是持怀疑的态度,心中老有一个结,就是利润表反映的收入和利润哪么多,怎么总是罗锅上山前(钱)紧?
是不是财务报表计算有问题?一些老板要求会计重新算账,“我不看利润表,我要的是实实在在装进兜里钱是多少,没有进账的钱不算收入,没有支出钱也不算费用”。
于是会计人员开始填报“财务状况变动表”,相当于现在的现金流量附表。其方法就是将以权责发生制的利润表转换为以收付实现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其计算原理如下:

净利润(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利润)

加:未付现的费用

加:存货的减少(增加要减去)

加:应收款项的减少(增加要减去)

加:应付款项的增加 (减少要减去)


=经营活动产生的营运资本(收付实现制计算的利润)

解释一下。

财务状况变动表就是以将利润为起点将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净利润按收付实现制进行调整,即从净利润倒着往上走。

1、未付现的费用:凡按权责发生制,在计算利润时已扣除的致使利润减少但实际未付现的费用如:折旧费,应加回到净利润中去。

2、存货减少:存货减少,说明本期销售或生产消耗的存货除了本期的存货外,还有一部分是期初存货,这部分存货并没有减少本期现金,应该加回到净利润中去。在现款采购情况下,若存货增加,说明现金减少了,应该从净利润中减去,简言之,存货增加,现金减少,存货减少,现金增加。所以在调节利润时,应减去存货的增加,加上存货的减少。虽然存货的增加可能是赊的,不能说明是现金的减少。但我们仍然按上述原则调整,另外通过调整应付账款或应付票据的增减变动来反映赊对净利润的影响。

3、应收款项的减少:应收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减少,说明前期销售的货款已经回笼,应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为收入,因此要增加净利润。应收账款的增加是出售商品未收款,仅管按会计核算时已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收入,但实际并未收到这部分款,因此,在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时,应按收付实现制原则予以剔除。

为什么要加预付账款的减少呢?预付账款的减少意味着存货的增加,但存货的增加并没有减少本期现金,所以要加回到净利润中去。

所以在调节利润时,应加上应收款项的减少,减去应收款项的增加。

4、应付款项的增加: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增加,意味着存货的增加,但它们并没有减少当期现金,应当加回到净利润中去。如果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减少,是偿还债务,意味现金的减少,所以应从净利润中减去。预收账款增加,意味着已从客户手中事先收到了现金,但利润表尚未确认为收入,因此,应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为收入,故应加预收账款的增加,预收账款的减少有两种,一种是本期销售,一种退款。本期销售,并没有增加现金,应该从利润中减去。

通过上述调整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营运资本(增加或减少),还原了经营活动中真实的现金利润,这就是经营活动的成果和真实的财务状况,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运经营活动产生的营运资本计算出来了,赶快上报给老板。但老板看了,并没有多少赞许,因为这种方法是采用间接的方法计算的,仅能从营运资本的角度来分析净利润的质量,但并没有从结构上反映营运资本的流入、流出的数量,也没有反映营运资本的来源和运用。

老板总想知道我有多少现金进账,我的钱哪去了,为什么盈利了却不见现金?老板就要求会计人员在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时同时反映营运资本的流入、流出的数量和营运资本的来源和运用流向。

于是会计人员开始从收入算起,将未进账的收入剔除出去,计算出经营环节的现金收入,再将已发生但尚支出费用从费用总额剔除出去,计算出实实在在现金支出,并分门别类的反映营运资本的来源和运用,即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净增加额合计正好又等于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的期初、期末的净增加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注入减去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其净增加额也正好等于财务状况变动表经营 活动产生的劳动资本。

财务状况变动表上报后,老板“OK!OK”连连叫好。

由于这种方法是从收入算起,以收入减支出的顺序直接计算的,因此称为直接计算法。后来“财务状况变动表”传到美国,聪明的美国人又加以改进,取名叫“现金流动表”,之后被国际会计准则采纳,更名为“现金流量表”。

1992年,我国向国外学习,开始在部分大中型企业试点编制“现金流量表”。2000年又加入WTO,开始采用国际规则,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统一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要求大中型企业必须编制“现金流量表”,并以两种方法同时编制。2004年财政部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但不要求编制附表。2011年财政部又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必须按月或按季定期编制“现金流量表”,但仍然不要求编制附表。

2006年WTO五年过渡期满,企业开始全面采用国际规则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从2017年至2019年财政部先后三次修订“现金流量表”,使现金流量表更加完善,现金流量表已成为财务报表体系最重要的第三张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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