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将开始,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哪些房屋是合法的?

一些乡下的房子用地很少,一些男女老少挤在一间屋子里。这就是多房子多家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老年人。老一辈人有很多孩子,所以对他们不公平。例如,我父亲和我二叔是外婆的孩子,但是我奶奶特别偏爱我二叔,所以所有的财产都给了二叔,包括一些宅基地,父亲什么也不分。

家境贫寒的人应该还有很多,但由于农村土地的新政策改变,这种家境贫寒的状况并未被政府承认。我国法律还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只能使用宅基地。另外,国家还特别指出要实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政策,说白了就是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不能建一栋房子。它实际上是一种治理农村宅基地问题、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利国利民的良策。那么,为何有些村民“一户多宅”也能进行确权登记?

第一,由于继承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是可以确权登记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不属于遗产,也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个人所有的私有财产,而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必然伴随着房屋,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一户多宅,是可以确权登记的,但要在《集体使用证》记事栏中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二是农村村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宅基地,但多个宅基地所占面积均未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批准宅基地面积标准,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但这种情况在农村并不普遍,多数都存在超占面积现象。

三是有些农村家庭已经达到了当地申请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造成“一户多宅”,在按规定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可以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四、达到分户条件后,确因参军、入伍、上大学等情况将户口迁出,但仍将户口迁出的,户籍部门要申请宅基地,国土部门要分户,不同的政策要求可能造成一户多宅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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