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参保职工生育门诊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时,可直接在医院进行挂账结算,这样就能免除个人奔波麻烦。但如果参保职工生育时没有在医院挂账报销,就需要在个人先全部自费后,再将所有报销材料交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由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进行申报。
申报结束等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将报销的医保费用拨付至参保单位账户,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职工。
那么医疗(生育)住院费用报销具体要提交哪些材料呢?西安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提醒,参保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
3、费用汇总清单(清单需有医院盖章,若无汇总清单,医院需出具证明);
4、住院病案首页 (病案首页需有医院盖章);
5、异地就医证明或本地就医情况说明(需有单位盖章);
6、分娩记录(仅生育住院提供),出院小结(仅流产住院提供)。
有关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西安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提醒,为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产前门诊就医,简化医保经办办事流程,西安市医保中心日前出台了新便民措施。8月1日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逐笔报销方式改为按每人1000元限额随生育住院费用一次性补贴方式。也就是说,女职工于2020年8月1日后生育的,不需再单独提供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的申请材料,直接随生育住院医疗费审核后支付。值得注意的是,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等不享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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