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专门针对女性的三大酷刑,种种残酷到令人发指

封建社会为了更好地统治,统治者都会制定出好多严厉的刑罚,用来限制人们的行为。但是这些严厉的刑罚有时会把人性给灭绝,有一些残酷的刑罚让人觉得惨不忍睹,尤其在清朝时期,对于女性的几种刑罚令人发指。而这三种刑罚也堪称为对待女性的三大酷刑。

首先是把人关进一个小屋子里面,限制人身自由。但是这种小屋子并不是我们认为的那种小黑屋,而是木桶。犯人的吃喝拉撒全部在这个木桶里面,几乎等到看守人过来才能把木桶进行清洗,简直是对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在这种阴暗、潮湿、还有微生物出来并带有异味的环境里面,简直是对人的一种折磨。

然后是据悟性。这种刑法并不是清朝的首创。最早可以追溯到吕雉对待戚夫人。把人的四肢砍断,然后把耳朵割掉、把眼睛挖出来,在用毒药把人毒哑,然后被这种刑罚处理过的人就叫做人彘。这真的是一种灭绝人性的惩罚。而到了清朝之后,这种刑罚也得到了升级,直接把人大卸八块,毫无人性可言。

第三种就是墩锁。什么是墩锁?墩锁就是一个小木箱,高度约20厘米,但是箱子上会留出4个洞,分别用来锁住宫女的四肢,宫女在里面就无法站立,并且会感到非常痛苦,也是令人难以忍受。

封建社会瓦解后,这些刑罚也随之消失。不得不说这些残酷的刑罚真是灭绝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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