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概览 | 债券市场参与者
原创 中债研发中心 债券杂志 2021-04-12收录于话题 #债券市场概览 (qq.com)7个内容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中国债券市场概览 (2020年版)债券市场参与者随着市场发展,中国债券市场的参与者群体不断扩大,参与者层次也日益丰富,为债市发展注入强大活力。一债券现货市场参与者1. 发行人。经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具备发行资格的筹资人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商业银行柜台发行债券。包括中央及地方政府、中央银行、政府支持机构、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国际开发机构等。2. 承销商。指导与帮助发行人完成债券发行,参与债券发行投标或认购,在发行期内将承销债券向其他结算成员(和分销认购人)进行分销,并在债券存续期内牵头其他市场中介一起监督债券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的金融机构。由依法取得承销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担任。3. 做市商。经人民银行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做市业务,享有规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金融机构。做市商按照有关要求连续报出做市券种的现券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截至2019年12月31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共30家。4. 货币经纪公司。经银保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经纪业务须向人民银行备案。目前国内有五家货币经纪公司,分别是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5. 结算代理人。受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委托并为其办理债券结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在开办结算代理业务前,结算代理人应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协议,结算代理人为委托人在中央结算公司以委托人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代理委托人使用该账户进行债券托管和债券结算。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目前有49家,名单如下:
6. 境内投资人。商业银行、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非金融机构、非法人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其中,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投资者类型,符合准入类型的投资者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者须向沪深交易所申请,各类社会投资者均可参与,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可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现券的竞价交易。[6]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参与者需在开办机构开立二级托管账户,开办机构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向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资者提供适当债券品种的销售和交易服务,柜台市场投资者主要为个人和中小机构。此外,直接投资人是指承销团成员以外,须具备一定资格,可直接参与企业债券申购的投资人/可直接通过招标系统参与企业债券投标的投资人。直接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投资需求,参与所有企业债券的簿记建档/招标发行。7. 境外投资人。包括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主权财富基金、国际金融组织、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行、境外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上述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上述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并可基于套期保值需求开展债券借贷、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及利率互换等交易,其中,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参加行还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交易。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市场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没有投资额度限制。二债券衍生品市场参与者1. 场内债券衍生品市场交易前台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投资人为符合标准的自然人、一般单位客户和特殊单位客户,其中特殊单位客户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此外,根据2020年2月证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告》,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可参与中金所国债期货交易。投资人开户需通过中金所会员在中金所备案。国债期货在中金所结算,在中央结算公司交割,可使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债券作为保证金。2. 场外债券衍生品市场场外债券衍生品的交易登记和辅助报价前台是外汇交易中心。投资人开展交易需签订《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场外债券衍生品根据债券品种的不同分别在中央结算公司或上清所结算交割。注:6.2019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现券的竞价交易,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限制进一步放宽。以上内容为节选,完整版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并下载。推荐阅读中债研报▷中美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比较研究▷2020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2020年债券市场统计分析报告▷ 中债调查:看懂2021债市情绪——超50位债券投资负责人这样看▷从国际趋势探索我国巨灾债券发展2020年度热文▷ 高坚:债券市场改革历程、意义及展望▷ 债市回忆录:中债综合业务系统创建纪实▷读懂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二级市场▷城投债分析新框架:基于实用主义的策略研判▷不同债券违约预警信号对比与解析▷中债收益率曲线能帮助政策性银行债券发行定价么?收录于话题 #债券市场概览7个上一篇债市概览 | 中央托管机构及债市法律与监管下一篇中国债券市场概览 (2020年版)阅读原文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农发行成功发行国内首单用于森林碳汇的碳中和债券暨首次柜台债券债券杂志1024的燥,你想不到仙人JUMP在抖音看完这些神奇操作,我觉得我又可以了!一只学霸:,。视频小程序赞,轻点两下取消赞在看,轻点两下取消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