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劝同案犯自首的行为是否应认定为立功
案情简要介绍:关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但是在被抓之前曾劝说自己的同案犯自首,后来同案犯也确实听其劝说,向公安机关自首。
问题:上述规劝同案犯自首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
笔者认为规劝同案犯自首的行为,符合“立功”的立法精神,应认定为立功,具体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刑法设置立功制度的目的就是鼓励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罪行或者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以更好的打击犯罪
1.《解释》中把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与之相比,规劝同案犯自首,同样能达到打击犯罪的目的,且司法机关无需抓捕行动,从而节约了司法成本。
2.规劝同案犯自首对于同案犯来说,也获得了争取自首的机会,从某种意义上减少了社会矛盾对立面。可见,无论从法律效果还是社会效果上看,“规劝自首行为”都不亚于《解释》所规定的“协助抓捕行为”。
3.规劝同案犯自首,能够反映出嫌疑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胆识和勇气,也反映出其有将功赎罪、改恶从善的愿望,人身危险性在一定程度上减小。
二、规劝同案犯自首的行为,应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一种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四种可以认定为协助抓捕的情形:(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犯罪嫌疑人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
2.《意见》中四种“协助抓捕”的方式,有一个共同目的,就是使得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同案犯自首就是最好的归案方式。因此,规劝同案犯自首的行为应认定为“协助抓捕”。
综上,规劝同案犯自首,表明嫌疑人主观上具有悔过自新的内心动机,同时在客观上提高了司法机关抓获罪犯的效率,减少诉讼成本,为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作出了贡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应认定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