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项下提前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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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政策多变,更新可能不及时,本资料仅供参考。
一、客户应提交的单据
(一)预付货款
1.《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境内汇款申请书》;
2.合同;
3.发票;
4.不同的企业分类状态要求的其他单据。
(二)预付货款以外
1.《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境内汇款申请书》;
2.合同;
3.发票;
4.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
5.不同的企业分类状态要求的其他单据。
二、审核要点及提示
1、办理购汇前,需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查询进口单位名录状态和分类状态;
2、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结合农行风险管理要求,对企业提交的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3、企业有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4、.需满足分类管理要求。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帐户; 2、提前购汇及相应付汇业务应在同一银行同一网点办理;
3、提前购汇不能在不同银行间办理同名划转;
4、提前购汇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理财等业务的,应充分考虑支付货款的时间周期,实际对外支付时不得再次购汇;
5、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企业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
6、货物贸易项下预付货款的提前购汇,应在实际支付日期前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
7、加强对B类企业提前购汇的真实性审核。对于此类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提前购汇的必要性、预计支付日期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如遇到企业提前购汇未能按时汇出的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并根据外汇局要求进行后续处理;
8、信用证项下的保证金购汇不受以上要求限制,但应审慎办理人民币购汇缴纳保证金的业务,引导企业用自有外汇或者人民币缴纳保证金;
9.需满足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分类管理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