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学生惩戒制度,没有“戒尺”是最大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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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江苏某小学召开了一个关于学生惩戒制度(讨论稿)的听证会。
在随后的媒体报道中,记者用“把‘戒尺’还给老师”来形容惩戒制度,由此引发了“老师能不能用戒尺打孩子”的争论。
该校校长表示,“戒尺打孩子”的说法完全是网友的误会,“戒尺”指的是惩戒权,在听证会讨论的惩戒制度中,也绝不允许老师打学生、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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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听到这样的解释,让人一下子心就凉了半截。
现在人们之所以盼望“戒尺”回归校园,是因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过于宽松,缺乏严厉的惩戒手段,也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说得再明白点,现在孩子们之所以有点无法无天,是因为他们知道无论自己怎样犯错误,老师也不能打不能骂,学校也不能开除。
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一个温柔的惩戒措施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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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妨先看一下该惩戒制度的讨论稿:
教育惩戒的实施对象,是经常不能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学习任务;经常不能达成学生日常作息规范、经常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影响班级集体学习和活动;经常怂恿他人犯错,并借助谎言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经常出现暴力倾向,伤害班级同伴等情况。
教育惩戒实施的方式则包括,批评、加倍劳动、取消评先、没收与违规行为有关的物品、静坐、诵读与错误行为相关的经典语录、适当隔离等。
也就是说,就算是有学生经常上课捣乱,让老师无法上课,其他学生无法听课,甚至经常殴打同学的行为,最重的惩戒也无非是“静坐”、“诵读与错误行为相关的经典语录”或“适当隔离”。
这样的惩戒措施,太轻!
想想看,如果一位同学把另一位同学打得头破血流,惩戒措施只不过是让他坐在空屋子里读“人之初,性本善”,岂不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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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惩戒,个人认为可以这样解释:一是惩,即对犯错者进行惩罚;二是戒,即通过惩罚达到不再犯错的目的。
那么,对学生惩戒,一定应该包括使犯错者的精神或肉体感到痛苦的成分。
否则,就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当然,制定惩戒措施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学生,而是让学生建立起规则意识。其最佳效果是,有严厉的规定,但从来都用不上。
所以,一个有效的惩戒措施,必须要满足两点,一是要渐进式惩罚,犯错越大,犯错越多,惩罚越重。比如一开始是口头批评,接下来是罚站,最后可能是肉体上的惩罚。
二是要有底线或红线,如果超过这样的红线,要实施最重的惩罚,使犯错者不再有伤害性。比如,在班里干扰正常教学屡教不改,或者经常欺凌同学成为校霸的,就要开除或者退学。
只有这样,学生们才会在心里有所畏惧,才会真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才会不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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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保留了肉体上惩罚的制度就等于落后和野蛮。
我们都知道,在社会文明程度比较高的新加坡,就还保留着古老的鞭刑,在学校里也有鞭打制度。
新加坡《处理学生纪律问题的指导原则》明确指出,新加坡所有中小学可以处罚学生,允许授权教师(当事教师除外)鞭打违纪学生。
当然,新加坡对学生的惩戒是非常慎重的。当学生出现不良行为,首先会采取批评教育等方式教育,如果继续犯错,或者犯错比较严重,才会施以鞭打。
具体的实施,也有严格的规定,比如只限于男生,只能打手掌或屁股,等等。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明白,制定严厉的制度的作用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震慑。
事实上,在新加坡接受这种“鞭打”惩罚教育的学生少之又少,多数中小学校一学年内仅有一二人会接受这种处罚。
此外,新加坡还有一种惩罚,就是“警告性停学”,停学时间长短要看学生过错的程度,从3天到1个月不等。
有了这样的制度,学生们就不敢犯严重的错误,如果影响到了别人,也可以对其停课,不会影响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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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无论学生犯什么样的错误,都不能进行肉体上的惩罚,哪怕罚站都不行,也不能对其停课,更不用说劝退或开除。
这无疑是对犯错者的一种纵容。
这样,实际上造成了由于对于个别人的所谓保护,伤害到了其他大多数学生的权益。
这也是社会上的有识之士一直呼吁把戒尺还给老师的原因。
其实戒尺只是一种象征,老师们不一定要拥有戒尺,但对犯错误的学生一定要有足够的震慑手段。
从这一点上讲,在学生惩戒制度里没有“戒尺”,不是亮点,而是遗憾。
这样的惩戒制度,也不是勇敢的突破和创新之举,而是显示出学校在管理学生上的无奈。
作者:遗君明珠,以教师和家长的双重视角看教育,文章影响了亿万学生和家长。微信公众号:明珠絮语(ID:tsliuchanghai),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