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转让公司股权提前进行简单筹划可以避免交冤枉个税!

第934问 

A自然人100%持有B有限公司的股权,至2020年底B公司净资产1500万,其中:实收资本1000万,未分配利润500万,2021年1月A将公司100%股权作价1500出售给自然人C,2021年6月C决定分红500万。请问如何避免交冤枉个税?

答:按照这个股权转让业务,需在转让时,对多于A出资的收益部分500万征收20%个税;C取得分红500万需缴纳20%个税;表面看同一个未分配利润500万交了2次个税,但缴纳的主体不一样,对于股权购买方而言,这100万个税实在是有点冤!

我们来看看两者的现金流:

A取得现金流=1500万-100万(股权转让个税)=1400万

C支付现金流=1500万-500万(分红)+100万(分红个税)=1100万

如果在股权转让前进行简单的筹划:先将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即500万分配给A,A需按取得分红缴纳20%个税。同时,按B公司股权按净资产1000万转让给C,C取得股权不需要缴纳个税。

A取得现金流=1500万-100万(分红个税)=1400万,与原方案一致;

C支付现金流=1000万

同样取得B公司的股权,事前经过简单的筹划就可比原方案节省100万。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声明

问题来源于实务咨询,您可能对问题描述、文件解析、政策依据等方面有不同解读,欢迎留言批评指正、问题探讨。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