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言|律师的商业化和商业化的律师

言志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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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法律中的故事

前 言

律师要挣钱、希望挣更多的钱不是件可耻的事,反而能催人上进及让行业更具有吸引力。 但要挣钱、希望挣更多的钱不等于怎样能挣钱就怎样做,如何能挣更多的钱就怎么玩,直接把律师当生意来做,成为商业化的律师。

正文

毋庸置疑, 律师需要商业化。不说其它的,最简单的总要养家糊口吧。如果有人说做律师不为挣钱,多半是在说谎骗人。大律师,小律师,需求和层次可以不同,但要挣钱、需要挣钱方面没有本质区别。我一向认为,律师要挣钱、希望挣更多的钱不是件可耻的事,反而能催人上进及让行业更具有吸引力。

但要挣钱、希望挣更多的钱不等于怎样能挣钱就怎样做,如何能挣更多的钱就怎么玩,直接把律师当生意来做,成为商业化的律师。

虽然大家都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也知道唯利是图和纯商业化迟早会有问题。但如果当作一门生意,大概率会利益熏心,把基本的商业道德和律师职业规范抛之脑后,想尽各种办法,利用各种手段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首先,不管案件能不能打,有没有诉讼价值,都会极力促使和怂恿当事人挑起诉讼,为得到律师费浪费当事人金钱及稀缺的诉讼资源。

不少纠纷其实并不需要打官司,挑起诉讼对当事人最终并不会获得实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更应该做的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帮助当事人分清楚利弊,计算得失。

但商业化的律师不会这样做,在整体案源稀缺的情况下,会不负责任的促使和怂恿当事人挑起诉讼。明明铁定败诉的,让当事人起诉或应诉;明明没有上诉价值的,怂恿当事人提出上诉;明明可以通过简单方式处理的,故意让问题复杂化等等。这不仅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也浪费了稀缺的诉讼资源,官司满天飞,让司法机关不堪重负

      其次,充分利用与当事人之间在专业知识和信息方面不对称的优势,坑蒙拐骗,让当事人付出更高的交易对价。

这方面有点类似于医院给病人开大处方,做很多没有必要的检查,把小病当做恶疾来处理。如故意夸大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强调社会潜规则对案件结果的左右和影响,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找当事人要钱。这虽然有的时候是社会现实使然,但至少应当实事求是,言之有信,不能编造理由,说话算数。

第三,利用当事人对结果渴望,不管行不行,先打包票,套住后慢慢敲打。

对当事人而言,最能吸引和诱惑的是花钱能办事,能有好的结果。商业化的律师在遇到案件后,不是首先从法律和事实上进行分析能不能实现当事人期望的结果,先吹嘘自己有多么的能干,有多强的资源和背景,什么都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目的一是获得更好的议价能力,二是让当事人相信获得案源。在获得当事人信任后,在寻找机会收钱。即便最后办不了,至少也得到了前期的律师费。

第四,为满足和迎合当事人,不择手段,甚至突破底线

不靠专业靠勾兑,这是商业化律师的一大特点。商业化的律师会利用各种机会宣传自己,让自己更有名气,以更能够忽悠当事人。注重的不是自己专业能力的提高和经验的积累,想的是如何拉关系,经营自己的关系网。凡是都想靠勾兑协调达到目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择手段,甚至突破底线。

上述只是对商业化律师不周延的概括。可以说,他们的行为对整个律师行业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也是社会对律师评价不高的重要原因。

我一向认为,律师职业就不是一个能够挣大钱的职业,因为靠的是人挣钱,而不是钱挣钱。做得好,能够让自己比普通人有更高的收入,过上更好的生活。自身的能力和价值需要商业化的手段宣传出去,不需要也不应当以苦行僧方式要求自己,不食人间烟火。但不能成为商业化的律师,是要做生意,但不能当作生意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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