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译注集注-坤(五)

【原文】六五,黄裳元吉。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

【今注】黄裳元吉:黄,黄色。周人认为黄色是吉祥之色。裳:黄色下服,《左传》昭十二年:“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文在中:坤为文,六五居上体之中。依五行方位之说,黄为土,居五行之中位,黄在色中亦居中位,由“文在中”思之,或五行方位说在作《象》时已极为流行。

【今译】六五:穿黄色衣服开始即吉最为吉祥

黄色裙裤是大吉大利的象征。

《象传》说:“穿黄色下服开始即吉”,文德在守中。

“黄色的衣服,最为吉祥”,是因为黄色代表中,行事以中道为准则,当然是吉祥的。

【周易正义】六五:黄裳元吉。

[注]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坤”为臣道,美尽於下。夫体无刚健而能极物之情,通理者也。以柔顺之德,处於盛位,任夫文理者也。垂黄裳以获元吉,非用武者也。极阴之盛,不至疑阳,以“文在中”,美之至也。

[疏]“六五黄裳元吉”。正义曰:黄是中之色,裳是下之饰,“坤”为臣道,五居君位,是臣之极贵者也。能以中和通於物理,居於臣职,故云“黄裳元吉”。元大也。以其德能如此,故得大吉也。注“黄中之色”。正义曰:“黄,中之色,裳,下之饰”者,《左氏·昭十二年传》文也。裳,下之饰,则上衣比君,下裳法臣也。“垂黄裳以获元吉,非用武”者,以体无刚健,是非用威武也。以内有文德,通达物理,故象云“文在中”也。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

[注]用黄裳而获元吉,以“文在中也”。

[疏]正义曰:释所以“黄裳元吉”之义,以其文德在中故也。既有中和,又奉臣职,通达文理,故云文在其中,言不用威武也。

【子夏注】黄,中之文也。裳,下之饰也。柔以文治,中而能通,贵而体正,不敢违背,致君之化也。为臣以之尽道矣。故大吉也。

【集解】干宝曰:阴气在五,九月之时,自剥来也。剥者,反常道也。黄,中之色。裳,下之饰。元,善之长也。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阴登于五,柔居尊位,若成昭之主,周霍之臣也。百官总已,专断万机,虽情体信顺,而貌近僣疑,周公其犹病诸。言必忠信,行必笃敬,然后可以取信于神明,无尤于四海也。故曰“黄裳,元吉”也。

王肃曰:坤为文,五在中,故曰“文在中也”。

干宝曰:当总已之任,处疑僣之间,而能终元吉之福者,由文德在中也。

【朱熹注】六五,黄裳,元吉。黄,中色。裳,下饰。六五,以阴居尊,中顺之德,充诸内而见于外,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大善之吉也。占者德必如是,则其占亦如是矣。《春秋传》:南蒯将叛,筮得此爻,以为大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强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且夫《易》不可以占险,三者有阙,筮虽当,未也。」后蒯果败。此可以见占法矣。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文在中而见于外也。

【原文】《文言》曰: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

【今注】此释《坤》六五爻辞“黄裳元吉”。黄中:六五居中,而有中德。古代以土色为黄,土在五行中居中,故黄色即中色,黄有中之义。正位居体:六五以阴居阳之正位。五为阳之正位,六五阴爻为体。支:肢,指四肢。发:见。

【今译】《文言》说:君子内有中德通达文理,外以柔顺之体居正位,美存在于心中,而通畅于四肢,发见于事业,这可是美到极点啦!

【周易正义】《文言》曰: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於四支,发於事业,美之至也。

[疏]“君子”至“美之至也”。正义曰:此一节明六五爻辞也。“黄中通理”者,以黄居中,兼四方之色,奉承臣职,是通晓物理也。“正位居体”者,居中得正,是正位也;处上体之中,是居体也。黄中通理,是“美在其中”。有美在於中,必通畅於外,故云“畅於四支”。四支犹人手足,比于四方物务也。外内俱善,能宣发於事业。所营谓之事,事成谓之业,美莫过之,故云“美之至”也。

【子夏注】文在于中者,能通天下之理也。得其枢矣,于何而不利焉。是以为,臣体柔能正大位,扬君之大化也。则美在其中而四肢畅矣。正德于时而天下形矣,举事而可乆也,天下则之以之为业,美之至也。

【集解】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虞翻曰:谓五。坤息体观,地色黄,坤为理。以乾通坤,故称“通理”。五正阳位,故曰“正位”。艮为居,体谓四支也。艮为两肱,巽为两股。故曰“黄中通理,正位居体”。

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虞翻曰:阳称美,在五中四支。谓股肱。

发于事业,《九家易》曰:天地交而万物生也。谓阳德潜藏,变则发见。若五动为比,乃事业之盛。

美之至也。侯果曰:六五以中和通理之德,居体于正位,故能美充于中。而旁畅于万物,形于事业,无不得宜,是“美之至也”。

【朱熹注】君子黄中通理,黄中,言中德在内。释「黄」字之义也。

正位居体,虽在尊位,而居下体。释「裳」字之义也。

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美在其中,复释黄中。畅于四支,复释居体。

【原文】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

《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今注】其血玄黄:龙血着土后青黄混杂。玄,青色。

【今译】上六:龙战于田野,其血染上土后,青黄混杂。

阴气盛极,与阳气相战郊外,天地混杂,乾坤莫辨,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象传》说:“龙交战于野外”,上六之阴居上,其道穷极。

“阴气盛极,与阳气相战于郊外”,说明阴气已经发展到尽头了。

【周易正义】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

[注]阴之为道,卑顺不盈,乃全其美。盛而不已,固阳之地,阳所不堪,故“战于野”。

[疏]“上六”至“其血玄黄”。正义曰:以阳谓之龙,上六是阴之至极,阴盛似阳,故称“龙”焉。“盛而不已,固阳之地,阳所不堪”,故阳气之龙与之交战,即《说卦》云“战乎乾”是也。战於卦外,故曰“于野”。阴阳相伤,故“其血玄黄”。注“盛而不已”。正义曰:“盛而不己,固阳之地”者,固为占固,阴去则阳来,阴乃盛而不去,占固此阳所生之地,故阳气之龙与之交战。

《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子夏注】阴之极而阳战之,曰龙战也。战则两伤矣。阴道极,极斯穷,穷则伤,将复壮,因万物而见焉,故曰于野。则柔脆者枯死,而坚强者内生也。

【集解】上六:龙战于野,荀爽曰:消息之位,坤在于亥。下在伏乾,为其兼于阳,故称“龙”也。

其血玄黄。《九家易》曰:实本坤体,未离其类,故称“血”焉。血以喻阴也。玄黄,天地之杂,言乾坤合居也。侯果曰:坤,十月卦也。乾位西北,又当十月。阴穷于亥,穷阴薄阳,所以战也。故《说卦》云“战乎乾”是也。六称龙者,阴盛似龙,故称“龙”也。干宝曰:阴在上六,十月之时也。爻终于酉,而卦成于乾。乾体纯刚,不堪阴盛,故曰“龙战”。戌亥,乾之都也,故称“龙”焉。阴德过度,以逼乾战。郭外曰郊,郊外曰野。坤位未申之维,而气溢酉戌之间,故曰“于野”。未离阴类,故曰“血”。阴阳色杂,故曰“玄黄”。言阴阳离则异气,合则同功。君臣夫妻,其义一也。故文王之忠于殷,抑参二之强,以事独夫之纣。盖欲弥缝其阙。而匡救其恶,以祈殷命,以济生民也。纣遂长恶不悛,天命殛之。是以至于武王,遂有牧野之事,是其义也。

《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干宝曰:天道穷,至于阴阳和薄也。君德穷,至于攻战受诛也。柔顺穷,至于用权变矣。

【朱熹注】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阴盛之极,至与阳争,两败俱伤。其象如此,占者如是,其凶可知。

《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原文】《文言》曰:阴疑于阳必战,为其嫌于无阳也,故称「龙」焉。犹未离其类也,故称「血」焉。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

【今注】此释《坤》上六爻辞“龙战于野,其血玄黄”。阴:《坤》上六为阴。疑:即凝,有交结、聚合之义。嫌:疑。未离类:《坤》上六虽称龙,但未离开阴类。玄黄:天地之正色,此指阴阳相遇两败俱伤。玄:黑中有赤。

【今译】《文言》说:坤阴交接于阳,阴阳必定会发生战斗,为嫌坤没有阳,所以坤上六爻辞称“龙”,然而此爻又未曾离开阴类,故爻辞称“血”。这“玄黄”,是天地的杂色,天色为玄,地色为黄。

【周易正义】《文言》曰:阴疑於阳必战。

[注]辩之不早,疑盛乃动,故“必战”。

[疏]正义曰:此一节明上六爻辞。“阴疑於阳,必战”者,阴盛为阳所疑,阳乃发动,欲除去此阴,阴既强盛,不肯退避,故“必战”也。

为其嫌於无阳也,

[注]为其嫌於非阳而战。故称“龙”焉。

[疏]正义曰:上六阴盛,似阳,为嫌纯阴非阳,故称“龙”以明之。

犹未离其类也,

[注]犹未失其阴类,为阳所灭。

故称“血”焉。

[注]犹与阳战而相伤,故称血。

[疏]正义曰:言上六虽阴盛似阳,然犹未能离其阳类,故为阳所伤而见成也。

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

[疏]正义曰:释“其血玄黄”之义。庄氏云:“上六之爻,兼有天地杂气,所以上六被伤,'其血玄黄’也。天色玄,地色黄,故血有天地之色。”今辅嗣注云“犹与阳战而相伤”,是言阴阳俱伤也。恐庄氏之言,非王之本意,今所不取也。

【子夏注】阴,纯阴者也。虽盛衰之无尽穷也,故为治之主焉,为君道焉。在于四时而消息则迭兴,而未始相离也。阳极则阴生,其中阴极则阳复其中,至于交会,则有进退之事。阳胜阴,理固然也。阴胜阳,悖之道也,故称阴老而乾战焉。坚氷之至也,阴之盛,阳惮而疑,故战也。勿以阴盛而谓之无阳乎,阳潜而运,乃在中也。虑其将来,疑于无阳也,故称龙焉。外由阴也,故内称血焉。战而两伤,故云玄黄之杂色也。

【集解】阴疑于阳,必战。孟喜曰:阴乃上薄,疑似于阳,必与阳战也。

为其兼于阳也,故称龙焉。《九家易》曰:阴阳合居,故曰“兼”。阳谓上六,坤行至亥,下有伏乾,阳者变化,以喻龙焉。

犹未离其类也,故称血焉。荀爽曰:实本坤卦,故曰“未离其类也”。血以喻阴损也。崔觐曰:乾坤交会,乾为大赤,伏阴柔之,故“称血焉”。

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荀爽曰:消息之卦,坤位在亥,下有伏乾,阴阳相和,故言“天地之杂也”。

天玄而地黄。王凯冲曰:阴阳交战,故血玄黄。荀爽曰:天者阳,始于东北,故色玄也。地者阴,终于西南,故色黄也。

【朱熹注】阴疑于阳必战,为其嫌于无阳也,故称龙焉,犹未离其类也,故称血焉。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疑,谓钧敌而无小大之差也。坤虽无阳,然阳未尝无也。血,阴属,盖气阳而血阴也。玄黄,天地之正色,言阴阳皆伤也。此以上,申《象传》之意。

【原文】用六,利永贞。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

【今注】利永贞:贞,正。以大终:阳为大,坤道代替天道终结养育万物之事,曰“大终”。《文言》“地道无成而代有终”。

【今译】用六:宜永远恪守正道。

“用六”这一爻,利于永远保持中正。)(永久吉利的最好征兆。

《象传》说:用六“永守正道”,坤阴养育万物而大终。

用六的爻辞说“利于永远保持中正”,即是指阴盛到了极点就会向阳转化。

【周易正义】用六:利永贞。用六之利,“利永贞”也。

[疏]正义曰:“用六,利永贞”者,此坤之六爻裛辞也。言坤之所用,用此众爻之六,六是柔顺,不可纯柔,故利在永贞。永,长也。贞,正也。言长能贞正也。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

[注]能以永贞大终者也。

[疏]正义曰:“以大终”者,释“永贞”之义,既能用此柔顺,长守贞正,所以广大而终也。若不用永贞,则是柔而又圆,即前注云“求安难”矣。此“永贞”即坤卦之下“安贞吉”是也。

【子夏注】柔戒于邪,长正乃利也。故君子之用六也,顺上而保其正,合其刚大而终也。

【集解】干宝曰:阴体其顺,臣守其柔。所以秉义之和,履贞之干。唯有推变,终归于正。是周公始于负扆南面,以光王道,卒于复子明辟,以终臣节,故曰“利永贞”也。

侯果曰:用六,妻道也,臣道也,利在长正矣。不长正,则不能大终阳事也。

【朱熹注】用六,利永贞。用六,言凡筮得阴爻者,皆用六而不用八。亦通例也。以此卦纯阴而居首,故发之。遇此卦而六爻俱变者,其占如此辞。盖阴柔而不能固守,变而为阳,则能永贞矣。故戒占者以利永贞,即《乾》之利贞也。自《坤》而变,故不足于元亨云。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初阴后阳,故曰大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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