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 | 传统村落“失窃风”在蔓延,成文物窃贼“淘宝地”
保护好古村落,留住文化根脉
◆ “专家前脚走,毛贼后脚来”,入选古村落的村庄,往往成为文物贩子的淘宝地
◆ 位置偏远,村里多为留守老人和孩子,法律法规尚待细化,是失窃风蔓延的重要原因
记者/郭远明 袁慧晶
传统村落是我国数千年农耕文明的结晶。近年来,政府和民间都加大了对传统村落的重视和保护。但在一些农村地区,传统村落被关注后时常“遭劫”,这一现象成为保护过程中绕不开的“魔咒”。
传统村落“成名”易招贼
我国于2012年抢救性地启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经过4年努力,前三批2555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并已初步建立指导和管理机制,获得中央财政平均每村补助300万元的保护扶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赵晖表示,当前传统村落快速消失局面已得到有效遏制,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将新增1602个村落。
江西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境内分布着近千个格局保存完整、历史风貌保存较好的传统村落,时间跨度从宋代到近代。近年来,江西从保护机制建设、保护资金拨付、立法等层面,不断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
但《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研发现,这些散落在乡间的传统村落大多距离县城三五十公里。因为地处偏僻,近年来不同程度地遭窃贼“光顾”。
在江西金溪县象山公园内的锦绣塔一楼展厅中,陈列着一块明代的镂空石雕《荷塘情趣图》。“这块石雕历经9年才追回,原本是一栋传统民居上的构件。”金溪县文广新局副局长王新景介绍说,虽然石雕并非文保单位上的构件,但其雕工精致、线条完美,在文物黑市中价格近十万元。
金溪县约有150余个传统村落、数千栋传统建筑,仅浒湾镇就有900多栋明清建筑。这些传统村落已沦为文物商人的“淘宝地”。据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徐国文介绍,2009年至2016年初,当地警方共破获相关盗窃团伙5个,实施盗窃行为近百次。
为斩断伸向传统村落的黑手,金溪县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打击非法买卖文物、买卖古建筑构件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目前,文物盗窃案件发案数由2011年的62起下降到2015年的6起。但徐国文说,由于取证难、周期长,“破获的案件仅是实际发生案件的冰山一角。”
“专家前脚走,毛贼后脚来。”塔前彭家村村民理事会理事长彭松元说,他们村庄2013年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后,很多专家、游客慕名而来,但也引来窃贼的觊觎。他介绍,塔前彭家村距樟树市区35公里,现存祠堂与古代民居30余栋。祠堂中,原有4块清代牌匾,如今只剩一块,许多古民居内的木雕家具、鎏金门窗也在陆续“消失”。
66岁的塔前彭家村村民彭义初说,今年5月看见有陌生人拿着一个东西在村里到处探,后来就发现祠堂地面被挖了个坑;当地一直有埋老物件镇宅的风俗,但失窃了什么谁也不清楚。而一些无人居住的老宅被盗,往往要过很久才能发现。
执法缺乏震慑力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传统村落成失窃“重灾区”,其建筑构件被肆意盗卖,甚至整栋房子被拆除或异地迁移。原因就在于许多传统民居仍处于执法“真空”地带。
江西省住建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被依法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只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中能被纳入上述保护范围的建筑只有极少一部分。
“传统民居中的失窃物品不是文物,只能按照一般物品进行估价。估价也并非文物部门来做,而是物价部门。”宜黄县公安局政委黎明华举例说,比如一些祠堂中的柱础,从材料上看就是石头,估价远低于其在黑市上的价格。
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梁洪生表示,类似石磨、石水缸、雕花窗户、匾额等虽不是文物,但都是农耕文化的重要元素,一旦消失,传统村落的文化体系将不完整。
由于涉案金额达不到量刑标准,大多数偷盗古建筑构件案被按照一般盗窃行为处理。黎明华解释说:“涉案金额不足1500元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传统民居的产权均为村民所有,公安机关只能依据损毁私人财物的严重程度,进行治安处罚。”
徐国文曾破获一个针对传统村落的盗窃团伙,先后偷盗20次,涉案金额8万多元,判刑最重的也只有三年零两个月。他去一个文物商人的库房追回失窃的构件,尽管满屋子都是疑似“赃物”,但除了拿回当地失窃构件,什么也做不了。“即使是文物,买方也能以自己不知情为由逃避处罚。”徐国文说,传统建筑构件往往都是异地销赃,其中很大一部分流向江浙沿海地区。
此外,文保建筑上的构件虽受文物法保护,但存在认定难问题。“文保单位上的建筑构件属于不可移动文物,文保部门在配合公安部门查案时,需要判断构件属于哪一栋文保建筑。”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徐长青介绍说,文物普查往往不会太细,只会对建筑整体、重要的匾额构件进行拍照登记,花窗、家具等构件较难进行比对。
记者调查还发现,受农村留守老人多以及地方经济水平限制,传统村落村民的保护积极性未能有效调动起来,村民保护有心无力。梁洪生说:“传统村落所在地区相对贫困,交通相对闭塞,因此,单纯地依靠村民不计成本维修古建,几乎不可能。”
在一些旅游业态相对成熟的传统村落,基层干部也坦言,能共享红利的往往是开发企业和少部分村民,而收益分配不均则可能引发村民不满。
在景德镇浮梁县瑶里风景区的瑶里村,许多在街头卖土产的老人告诉记者,村里真正赚钱的是那些在仿古建筑里开餐馆的,而住在老房子里的村民没什么收获。
亟须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联动机制
“目前一些法规或多或少都涉及传统村落保护,应考虑出台细化的、专门的《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将未定级的传统村落民居纳入保护范围。”江西乐安县博物馆馆长陈小群说。
黎明华认为,法律法规“禁令”多“罚令”少,建议细化、量化惩处措施,使其发挥切实的震慑作用。金溪县文物管理所所长吴泉辉说,可考虑将某一年代之前的传统建筑上的构件,视同于文保单位的构件,使得基层执法更易操作。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也成为各地呼声。一些受访者反映,部门执法依据不统一、权责不明晰成为办案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一些地方,曾出现县级文物部门认定的文物不被法院认可的情况;负责可移动文物的博物馆方面与分管不可移动文物的文化执法大队,在文物鉴定时互相推诿,不肯出具鉴定报告。江西宜黄县文物管理所所长邵剑飞等认为,在基层警力和文保力量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应加强统筹,明确各部门的权责范围,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相关推诿行为进行追责。
传统村落开发后的村民参与机制也亟待建立。“原住民和古建筑是一个整体,让原住民来打造业态才能避免过度开发。”江西吉水县文物局局长叶翔认为,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不应由政府包办,但也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据了解,江西目前部分景区已进行先行探索,让村民与旅游公司签约,出租祖宅后仍可在此生活,公司则负责房屋的修缮等日常管理。这样使得游客参观时不再是看一栋空荡荡的老宅。
梁洪生建议,村民初期的兴奋与认同,有必要转变并催生村庄内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宗族房派关系应正面被利用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当中。同时,传统村落的开发红利共享机制需做到公平公正。近年来,金溪县在全县重点传统村落制定了《文化遗产保护村规民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不少传统建筑构件的私自倒卖行为。
呼唤“活态保护”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外流严重,一些地处偏僻、保存完整的传统村落“空心化”严重,村落历史文化在加速消失。
“房子还需人来撑”。江西吉水县燕坊古村老支书鄢和年告诉记者,村里之所以能留下102栋清代建筑和13座牌坊,是因为90%的房子都有人居住。
但鄢和年担忧的是,十年、二十年后,当老人们离世了,谁来守护这些老宅子?“老人们喜欢这种冬暖夏凉的砖木房子,后辈们大多在村外找土地建水泥房了。”
旅游开发成为公认的传统村落发展路径,但一些地方改变特色村落固有风貌肆意改造,导致“千村一貌”,忽略了原有的地域风格。
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梁洪生说,传统村落中的各式建筑是物化的旅游资源。这种资源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被严重同质化,让这些传统村落的“小历史”失去了特色化资源。
梁洪生注意到,许多传统村落在保护过程中“重物质轻文化”,留住了建筑却留不住传统。
抚州乐安县的流坑古村是首批“中国传统村落”之一,当地特色民俗丰富。其中,流坑傩舞是国家级非遗项目乐安傩舞的流派之一,小吹会则是江西省级非遗项目。流坑管理局文保办主任沈文介绍,为将这两大非遗传承下去,县里在2007年开过培训班,但培训结束后没能留住一个学员。“如今政府投入成立了表演队,队员平均年龄68岁。白教、有表演费,还没什么人愿意来。”
受访专家认为,传统村落保护亟待扭转“重物质轻文化”误区,同时健全“活态保护”支撑体系。从传统村落保护的规划入手,推动保护工作从“重物质”向“重文化”转型,健全成系统的、可持续的保护体系。
同时,加强传统村落中的非遗保护工作。梁洪生建议,可在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文本中,明确要求“非遗”项目要有本村的真实传承人,以确保“非遗”项目的认定和“传承人”的保护落到实处。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省级层面的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根据《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要求,要对古村落进行“活态”保护,明确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改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把村民留住。同时,鼓励传统村落的居民以其所有的传统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传统建筑所有人可以约定获得合理的收益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