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 某运营商原总经理被警方带走调查!

一家虚拟运营商原总经理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据悉,该案是由主体企业发起诉讼,疑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由于该家虚拟运营商主体企业背景过于强大,甚至在某些领域已经做到全球第一,其跑马圈地四处收购的情况屡见不鲜。该虚拟运营商原负责人疑因提前获知主体企业投资意愿,并将该计划泄露于他人,最终导致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该虚拟运营商原负责人早期供职于一家大型软件企业,2014年加盟其主体企业,历任虚拟运营商负责人,云通信负责人,集团副总裁。不过,由于该家企业始终认为转售业务占比过低,并未对其产生重视。本次被警方带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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