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消费型重疾险,身故后的保单现金价值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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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有伙伴留言提到,相比较于买身故返保费的重疾险,直接买消费型重疾险要更划算,因为消费型重疾险有保单现金价值,保险期间内身故能退保单现金价值,跟返还保费是差不多的,但保费要便宜不少;

是不是真的如此呢?

今天文章跟大家来聊聊买消费型重疾,身故后的保单现金价值如何处理?退现金价值又是不是真的要比返保费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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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理解的是“保单现金价值”的含义。

关于保单现金价值,我在《现金价值是什么?这一次讲明白》已经有非常详细的介绍;

简单说,我们买长期重疾险,通常都是交30年的保费享受至70岁或终身的保障,在保障的前几年,我们所交的保费是远高于实际保障成本的,这样就有一部分钱“存”在了保单上,以便为以后几十年没有交保费而继续提供保障;

这部分“存”在保单上的钱,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

通常,保单现金价值是先增加后减少的,在保障到期时,现金价值降为“0”;

那如果被保人买了不含身故保障的重疾险,在保障到期前的某一时刻身故,保单还是有现金价值的。

现在的问题就是,被保人身故后,这一部分保单现金价值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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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肯定要先从保险合同、保险条款中找答案;

但很遗憾,在我跟大家推荐的消费型重疾险中,只有两款产品在条款中明确了身故退保单现金价值,其他产品都没有对身故后的保单现金价值有明确的规定;

老版康惠保达尔文1号重疾险对现金价值有明确规定,如下:

(老版康惠保重疾险条款)

(达尔文1号条款)

而其他的产品,想康乐e生C款、超级玛丽旗舰版、达尔文超越者等重疾险,如果不选身故保障,条款都没有明确被保人身故后现金价值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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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有没有规定呢?

在《保险法》中对此问题也并没有直接明确的规定,比较有关系的,有一条,如下:

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我经常跟大家说,“被保人身故后,投保人可以不用告知保险公司被保人已经身故了,直接申请保单退保,获取现金价值”,也正是此依据。

退保是投保人的基本权利,并且不需要被保人的同意,法律也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要退保单现金价值,而保险公司又难核实被保人是否已身故。

所以,这种操作是没有问题的。

但如果投保人、被保人是同一人,这种办法就不太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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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保人身故后的保单现金价值,保险公司客服如何解答呢?

我曾经咨询过百年人寿官方客服关于康惠保旗舰版的现金价值问题,客服答复是被保人身故后可申请退保单现金价值;

今天我又专门咨询了光大永明人寿关于达尔文超越者、超级玛丽旗舰版的现金价值问题;

答复同样是,被保人身故后投保人可申请保单退保,获取现金价值;

如果投保人、被保人是同一人,那可先申请变更投保人,再由投保人申请保单退保;

不过原投保人已经身故,再申请变更投保人就比较麻烦,要提供投保人的死亡证明等一系列材料,但总是能退现金价值。

以前有伙伴会跟我反馈,为什么自己打百年人寿的客服电话咨询,客服却说身故不能退现金价值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也确实很无奈,只能说他们当中有一个回答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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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里,买消费型重疾,身故后的保单现金价值如何处理的问题,大家应该就比较清楚了;

大部分消费型重疾险的条款对身故现金价值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保险法》对此问题也没有直接相关的规定,保险公司的答复通常是被保人身故后可以申请退保单现金价值,但也可能有公司会答复身故不能退保单现金价值。

总之,对于此问题,没有一个权威的答案。

但不管保险条款、保险法、保险公司如何规定,一个可行的操作办法是:

被保人身故后,投保人不告知保险公司被保人已经身故了,直接申请保单退保,获取保单现金价值。

这对投、被保人不为同一人来说,非常的便捷,比较麻烦的是投保人与被保人为同一人时,就不太可行了。

但也有解决办法,可申请变更投保人,让投保人、被保人不为同一人。

这也顺便解决了另外一个问题:

如果不附加投保人豁免,是自己给自己买重疾险好,还是夫妻双方互为投保人好?

从保障上来说,两种选择都没有差别,但从便于将来身故退现金价值来说,让夫妻双方互为投保人要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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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要解决另外一个问题:

买消费型重疾险,身故退现金价值,真的要比身故返还保费划算很多吗?

康惠保旗舰版可以选择附加身故返保费,我们就以它为例:

对于30岁男性被保人,购买康惠保旗舰版50万保额,保障至终身,30年交费;

不附加身故保障,保费是5273元/年;

附加身故返保费,保费是6271元/年;

两者保费相差998元/年;

不附加身故保障是退现金价值,附加身故保障是返还保费,我们比较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保费,就能知道答案,如下:

画一张图能看得更清晰:

能看到,对30岁男性被保人,返还保费要永远要比退现金价值要高;

那是不是说返还保费更划算呢?

不要忘了,我们退现金价值每年是要少交很多保费的(998元/年),所以与返还保费比较,我们要把这部分少交的保费加入现金价值才合理;

考虑少交保费后的对比图如下:

能看到,在63岁-92岁,现金价值+节约保费都要比返还保费要多;

如果在63岁-92岁之间身故,那显然退现金价值要比返还保费划算,按目前中国人的平均寿命来说,很大概率会是在63岁-92岁之间身故;

并且,我们还没有把节约的保费能获取投资收益这因素考虑进来。

所以,对于康惠保旗舰版这款产品,只要在60岁后身故,不附身故保障,身故退现金价值,要比附身故返还保费更划算。

其他消费型重疾险也是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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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简单总结一下;

通过今天的文章,希望大家知道以下几点:

1、买消费型重疾,身故后的保单现金价值问题,保险条款通常都没明确规定,可以操作的办法是:被保人身故后,投保人不告知保险公司被保人已经身故了,直接申请保单退保,获取保单现金价值。

2、为了便于将来退现金价值,那最好投保时让投保人与被保人不要为同一人;

3、对于保障终身的重疾险,在退现金价值与返还保费的选择上,差不多在60岁后身故,退现金价值都要更划算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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