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按国补0.5倍发放
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北京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补贴。如中央政策调整,北京市财政补助政策参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7月19日,北京市财政局、科委、经信委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北京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补贴。
根据通知,北京市地方补贴对私人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不作运营里程要求,而对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在车辆运营满2万公里后,方可发放地方补贴。因北京市地方财政补贴补贴对象为消费者,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北京市地方补贴。
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和北京市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6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中央政策调整,北京市财政补助政策参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另外,昨日北京市科委许心超处长表示,北京市的新能源汽车将由原来的事前备案制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北京未来的地方补贴也将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质量监控平台的检测数据相挂钩,诸如2万公里运营里程、或者某一品牌累计销量、故障指数等监控数据,可能也将与北京市地方补贴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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