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肺损伤”本可避免,千万别觉得咳嗽几声没啥事!
放疗是肺部恶性肿瘤患者常用的治疗方式之一,在带来疗效的同时,放疗还常伴随相应副反应。
放射性肺损伤是胸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后的常见并发症,发生率为5%~15%,轻者无明显症状,重者可引起肺广泛纤维化、呼吸功能障碍,甚至呼吸衰竭。
什么是放射性肺损伤?
放射性肺损伤是肺部受放射的辐射,导致受照射区域肺组织损伤。大部分情况下,患者无不适症状,仅影像学上出现病变。
如果放射面积大或照射剂量强,或其他原因,患者出现肺组织的浸润性变化,便会出现相应临床症状,如呼吸困难、干咳、发热等,临床上所指的放射性“肺炎”即出现症状的阶段。
放射性肺损伤临床症状
大部分患者通过放射诊断学检查便可以诊断为放射性肺损伤,临床上并无任何症状,放射性肺损伤的症状发生率仅占胸部放射治疗患者的5%~15%。
一旦出现症状,通常是放疗结束后2~3个月。发生较早者可以在放疗开始后2周或发生较迟者可以在放射治疗结束后6个月,均属个别病例。
放射剂量与出现放射性肺损伤的时间有如下规律:接受常规分割40 Gy后8周便会放射性肺损伤的放射学表现,每增加10 Gy,放射性肺损伤提前1周出现。
依据这一规律,症状提前者提示放射性肺损伤严重和病期延长。放射性肺损伤急性期长短可以短至1周,长达9个月。
症 状
(1)放射性肺损伤的首发症状是呼吸困难,此症状常是隐匿性的,仅感劳累,以后才逐步产生呼吸困难,严重程度可以达到呼吸窘迫。
(2)咳嗽亦是最早的症状,表现为刺激性干咳,以后才会咳出少量痰,很少出现痰中带血或咯血。如在病程的早期,应寻找咯血的其它原因,但在病程的后期可出现大量咯血,属于迟发性放射反应。
(3)放射性肺损伤常出现低热,对放射损伤较重者可出现高热,表现为弛张热,伴有全身乏力。
(4)胸痛不是放射性肺损伤的症状,应该排除由于肋骨骨折、胸膜改变或剧烈咳嗽导致的情况。胸闷也是放射性肺损伤的症状。
体 征
放射性肺损伤很少发现有意义的体征。
(1)放射野区体表皮肤的变化,包括色素沉着、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这些变化的严重程度、范围与放射性肺损伤的发生率无相关性,与放射性肺损伤的位置有联系。
(2)肺部听诊有湿性啰音和胸膜摩擦音,严重者有呼吸困难、紫绀和呼吸急促表现,但不常见。
(3)放射性肺损伤出现肺源性心脏病,提示预后不良。
放射性肺损伤临床治疗
一旦诊断放射性“肺炎”,视临床严重程度而定。
1、症状轻微,可予卧床休息、止咳和解热。
2、如果症状严重,放疗科医生需要邀请呼吸科医生会诊,多学科治疗。
目前推荐使用强的松,每日60mg,直到症状改善。一经治疗,呼吸困难和发热最快在24~48小时缓解,但大部分在一周左右缓解,而肺部影像学改善需要7~14天。
症状改善后应预防复发,强的松应继续使用4周,但应排除伴有感染。
放射性肺损伤的高危易感人群
体质较弱、有溃疡病史的患者是发生放射性肺损伤的易感人群,比普通放疗患者更需要在放疗期间或放疗后半年内注意自身体温的变化,有无肺部干咳、憋气等呼吸系统症状。
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应尽快到医院就诊,并详细说明自身曾做过的检查与治疗,以免耽误了放射性肺损伤的治疗时机。
只要积极应对、早发现、早治疗,就可以将放射性肺损伤在早期治愈,避免发展到严重的纤维化阶段。
放射性肺损伤预防措施
早期放射性肺损伤进行积极治疗或可取得满意疗效,一旦发展至纤维化,往往使得呼吸功能严重受损,形成不可逆性改变;重度或晚期放射性肺损伤尚无有效的药物治疗,预后较差。
因此,放射性肺损伤的重点在于防范,如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制订个体化放疗方案,放疗前后采取防护措施等。
针对放疗患者容易出现放射性肺损伤的副作用的十条预防措施:
1、放疗前明确患者是否使用过损伤肺的药物,药物的剂量和疗程。
2、患者体质、有无溃疡病史。
3、放疗计划设计时选择合适的角度、剂量。
4、选择合适的同步化疗药物,尽量避免使用促进放射性肺损伤发生的化疗药物。
5、放疗期间防治感冒。
6、放疗期间和放疗后半年内注意体温、憋气等呼吸系统症状。
7、放疗后一旦出现发热、憋气等症状尽快与主管医生联系。
8、放射性肺炎需尽快诊断。
9、放射性肺炎使用的激素应缓慢停药。
10、放射性肺损伤治疗期间应避免焦虑、紧张,保持充足能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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