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人生 | 连载(十六章-二十一章)
第十六章 运筹帷幄正象我预料的那样,我们提出反诉并立案的一个月后,郑州中院将该案移送到省高院审理,省高院随即组成了合议庭,由民事审判庭(那时还是大民庭)的一名副庭长担任审判长,主管法官是一名业务能力很强的法学硕士(那时高学历法官还很少),曾经借调到最高院工作两年。从省高院了解到的情况很不乐观。原来我们提出反诉时,省委主管政法的某领导恰在学院附属医院检查身体并例行住院(该院设有省级干部病房,年事已高的省级领导一般春秋两季都要住院输水,主要预防高心压、冠心病等疾病)。学院某主要领导找到他鸣冤叫屈,省委x领导亲自向省高院主要领导打了招呼,要求认真办理。省高院领导十分重视,指定某副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要求随时向他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听到这个消息后王厂长忧心忡忡,我也心情沉重。我安慰她说:车到山前必有路,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二个月后省高院首次开庭,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药厂经营管理权的归属及本诉被告(集团公司)是否侵权;反诉被告(学院)投资是否到位、是否构成侵权。私毫未提依法审计验资,重新确认股权的关键问题。三方(x厂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原、被告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互不相让,火药味十足。我们强烈要求合议庭将依法进行审计验资、重新确认股权列入争议的焦点问题,并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合议庭合议后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决定由合议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然后依据审计验资的结果,重新确认股权。初战告捷王厂长异常兴奋,她提议晚上由她个人请客,喝酒庆祝。我和x律师、焦处长愉快的接受了邀请。晚上王厂长和他丈夫(他是一个心血管专家,后来我们成了好朋友)在酒店门口迎接我们。x副总经理也受邀参加(他和王厂长是老乡,私交很好)。当晚大家喝了不少的红酒,宾主尽欢。又是一个月后的一天晚上九点,王厂长突然打电话告诉我,高院已经指定了XX会计师事务所。她了解到的情况是这个所是个合伙制所,所长和对方律师是同学,关系非同寻常。问我怎么办?审计验资是本案的关键,其是否公正关系到验资的结果是否真实,进而影响确认双方股权的份额。假如让对方有特别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在本案中我们将一败涂地,毫无胜算(事后我们得知,这是他们精心策划的阴谋)。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是合议庭的权利,所长和代理律师曾经是同学也不是法定回避的理由,因此我虽然感到这是一个阴谋,但也无计可施。当夜我又彻夜未眠,我查阅了与审计验资有关的法律法规,直到凌晨五点当我看到国家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条例实施细则》时,眼前一亮。其中有条规定:建设工程土建费用决算,要经过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否则不得竣工验收。该专项审计资格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授予并监管,一年一审。我暗暗向上天祈祷,但愿XX会计师事务所没有这项资格,从而使我们柳暗花明,渡过难关。第二天九点我和王厂长准时来到省高院,XX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个副所长已等在那里,焦处长还未到。我装作无事的样子和副所长闲聊了起来,十几分钟后竟谈的十分投机。这时我故作认真的请教他关于建设工程土建决算如何审计的问题,说我代理一个案件需要土建决算审计,想请贵所帮忙,不知你们是否有此专项审计资格?他听后不加思索的随口回答:我们所没有申报,那个资格证没啥用,建设厅为了收费搞的,年收费几十万元,很多所都没办。我听后大喜,真是天无绝人之路。我给王厂长使了个眼色,我们一同走了出去,我对她说:现在有办法了,你告诉焦处长不要上来,让他来到后在大门口等我,你在这里拖延时间。现在是九点半,我马上到建设厅去,争取十一点前回来。我没有详细解释原因就匆匆而去,搞的王厂长一头雾水,纳闷了半天。来到建设厅法规处,我请求一个工作人员查询资格证颁发文件。他公事公办的说:光有律师证不行,必须持有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调查专用函,否则不能查看。我再三哀求,他置之不理,稳坐泰山。律师事务所离此较远,办了手续来估计已经下班。加之高院的法官也不会等到下午。万般无奈我匆匆下楼,走进紫荆山附近的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対一个负责人说:我现在代理一个案件,需要找有土建决算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知贵所有无资格。他回答说我们有这个资格,我请他让我看看文件。他说放在内勤档案柜里,今天他恰好没有上班。我听后大失所望,因为今天上午我必须向法院提供书面证据。他随后又说:我有张上个月的《河南日报》,上面登有今年的公告和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名单。他说着从办公桌抽屉里拿出了一份报纸。我告诉他先拿回报纸让当事人看看,和当事人商量后再来联系。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我匆匆留下名片和他告别,驱车向高院赶去。在高院大门前焦处长正在焦急的踱步,我拉上他来到了法庭,时间还不到十一点。主审法官十分生气,批评我们没有时间观念。我连忙道歉,然后把相关材料交给法官说:XX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审计不符合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在征求我们三方的意见后,重新确定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主审法官拿着我划了红线的《建设工程条例实施细则》和河南日报看了起来,然后沉思良久才说:指定XX会计师事务所是合议庭的决定,我无权改变。今天本来是让你们和会计师事务所见见面,具体商量怎么进行审计。今天你们突然提出请求,我无法回复。等我向审判长及有关领导汇报并经合议庭重新合议后,再作答复。你们都先回去吧。我看到副所长失望的怏怏离去,到嘴的一块肥肉被我硬生生地撬了出来,他一定痛苦的要命,我心里却暗暗高兴。王厂长还不放心,她把相关材料复印了几份,拿着它直闯主管副院长办公室,连副院长秘书都没拦着。她向副院长汇报了案件审计的前因后果,并详细说明了相关规定。副院长听后明确表态:他将亲自过问此事,一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几天后法院又通知我们到庭,宣布经过合议庭合议,决定同意我们的请求,重新确定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同时采取民主的办法,让我们每方在十几家有资格的事务所中挑选三家,然后由合议庭决定。我们当即挑选了河南省审计事务所、财政部驻河南特派员公署会计师事务所和我联系的那家会计师事务所。只有河南省审计事务所也被对方挑中,最后合议庭决定由河南省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真是有惊无险,此时我们大家才如释重负,庆幸我们在这次艰难的诉讼历程上,又渡过了一道充满传奇而又万分惊险的难关。第十七章 过关斩将河南省审计事务所行政上隶属省审计厅,所长是厅里退居二线的老领导。和我同姓,为人刚正不阿,十分直爽,让其领导审计工作,我们非常放心。按照法院安排我们将有关财务资料拉到审计师事务所,办理交接手续后,便开始了长达一年多的审计工作。案件进入了正确的轨道,王厂长开始对我刮目相看。随后又发生的一次突发事件的顺利解决,更是让她佩服的五体投地,经常在法律问题上向我咨询,事无巨细,言听计从。案件进入审计程序后,对方的某些人怕自己在财务问题上的犯罪问题暴露,对王厂长恨之入骨,密谋设计了一个圈套,企图让王厂长关进监狱,从而转移视线,蒙混过关。上任厂长生产了很多xxx口服液,卖不出去存放在仓库里,占压大量资金,王厂长十分着急。当年八月的一天,来了两个浙江人,他们找到王厂长,提出了要购买一批xxx口服液的要求。王厂长慎重的验看了其药品经销手续。在确认无误后便领着他们看货。他们看后提出有效期太短,还不到一年,不好销售,如果有效期超过一年,这批药品他们全要。两人走后有人向王厂长提议,这批药品有效期还有八个月,离一年有效期不远,我们何不改改批号,把有效期改成一年,等这批积压药品一卖,咱厂的流动资金就盘活了。王厂长听后感觉很有道理,加之她刚当药厂厂长,不知深浅,便同意了他人的意见。安排工人夜晚加班,改药瓶上的批号标签。当时我正在外省出差办案,当夜十一点我突然接到王厂长的电话,她惊慌失措的告诉我:厂里出大事了,刚才省卫生厅药政处的处长,亲自带着一群记者,突然来到改批号标签的现场,并通知她马上去现场,问我怎么办?我思考了一会,告诉她不要慌乱,让王副厂长出面先去挡一阵,你先不要露面。那些记者不好对付,稍有不慎就会抓着把柄,更加被动,等弄清情况再想对策。我明天开完庭后马上回去。当晚药政处的官员查封了现场,在生产车间门上贴上了封条,宣布停产整顿,等候处理。记者乱拍一通后也随之离去。第二天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率先在早新闻报道:河南省卫生厅依法查封了制造假药的国有x厂,并将对x厂负有主要责任的厂长绳之以法。大河报和河南商报也在头版大篇幅报道。大河报的标题是《深夜,药政部门突袭制假窝点》,读者阅后十分震惊,舆论一片哗然。集团公司赵董事长甚为恼火,指示x副总和宣传部门紧急行动,约见新闻媒体相关人员,紧急公关,以消除影响。我在第三天下午回到郑州,马上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看后我心中有数,放下心来。王厂长听说我已到郑州,马上紧急约见。见面后她疲惫的说:我们已找了很多关系,收效甚微。这几家媒体宣称要作后续深入报道,学院某些人扬言不把我送进监狱决不罢休。王厂长的情绪非常低落,连问我想到办法没有,后边该怎么办?我微微一笑,告诉她不要紧张,我已想好退敌妙计。明天我和你一起去找这几家媒体,一定叫他们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王厂长半信半疑,问我是何妙计。我本想隐忍不说,故弄虚弦,无奈她反复请求,我只好告诉她谜底。她听后一改颓态,大喜过望。她说我明天上午去集团公司向领导汇报,让王副厂长陪你去那几家媒体交涉,交涉结果马上告诉我。第二天八点我和王副厂长首先来到大河报社,找到写文章的王记者,亮明身份后王记者以为我们找她是来疏通关系,求她笔下留情的。因此态度强硬的说:你们找我也没有用,我们已写好后续报道,准备明天见报。我听后不急不燥,微微一笑的说:找你不是来求情的,而是来追究你们报社虚假报道,恶意损害我厂声誉的法律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诚恳向我们道歉来的。请你们的负责人出来,我把相关材料告诉他。王记者听后一楞,以为是我在开玩笑。当她看到我郑重其事的严肃表情,又反复看了我的律师证,才信以为真,把她的顶头上司请了出来。我把《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指给他看,上面明确写道:对有下列情形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警告,或者并处1万元的罚款:(三)擅自改动药品标签或者药品效期的;我告诉他们,药厂的行为就是违反第(三)项的规定,是一般违规行为(实施细则是行政规章,不是法律。后来修改实施细则时将第(三)项修改为: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贴印标签或者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最高就是警告,罚款1万元。你们却说是犯罪行为,而且还把一个合法的正规药厂写成是制假窝点。假药是个法律概念,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昌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我们的行为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规定。你们却说我们制造假药,并公之与众,构成严重侵权。他们一听便傻了眼,感到问题严重,赶快向主管领导汇报。不一会主管的一个副总编辑把我们请到他的办公室,连声道歉。他严厉批评王记者工作不认真,王记者小声辩解说:稿子给药政处的人看过,同意后才发的。副总编大声说:这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稿子,今后谁同意都不能发。副总编同意在本报发一个道歉声明,问我们有什么具体意见。我们回答说要向领导汇报后再来协商解决,然后就告辞了。出来后我把交涉的结果电话告诉了王厂长,她说马上向领导汇报,并让我们继续找其它媒体交涉。我们又先后来到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和河南商报,如法炮制,结果大同小异。更可笑的是都市频道竟然否认了药厂是制假窝点的报道。当晚我和王厂长向赵董事长、x副总经理作了详细汇报。赵董事长问我应该怎么处理。我说可以要求他们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我们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赵董事长听后笑笑,然后宽容的说:算了算了,新闻媒体得罪不得,何况我们有错在先,登报赔礼道歉也免了,越描越黑。这个事你们别管了,我让公司宣传部去处理,正好借此事搞好与媒体的关系。省卫生厅我让焦处长他们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去交涉,这样更有力度些。真是高屋建瓴,使人茅塞顿开。同时对我大加赞赏,我十分高兴。第二天焦处长去卫生厅交涉,他们也知道自己是小题大作,被某些人当了枪使。当天下午就解封了生产车间,也没再提严肃处理的事。这件轰轰烈烈的突发事件便这样不了了之。事后我严肃的反复告诫王厂长,以后做事一定要谨小慎微,步步小心。有些人已把你视为仇敌,恨之入骨,今后什么下三烂的招数都会使出来,特别是财务管理上不要有任何漏洞,不要留任何把柄给别人。身正不怕影子斜,小心驶得万年船。王厂长此时也感到十分后怕,她在感谢的同时向我保证:要将我的话铭记于心,今后决不做越轨之事。第十八章“舌战群儒”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长假期间,妻子带着女儿来郑州看我,我们共同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假期。我高兴的告诉妻子我当律师旗开得胜,已经挣了十万元钱,年底就可买房把她和女儿接过来。妻子听后十分欣喜,但她不想在郑州买房,她依然认为在老家那个小县城会生活的更加惬意。这十万元钱主要是王厂长给的代理费,总共二十万元,分给了同学十万元(药厂的所有案件收费我都分给他一半,就是因为第一次的大案件是他联系的,尽管这些案件包括法律顾问都是我独立完成的,但我也不能过河拆桥,忘恩负义。同学也是受之泰然,从不客气。后来王厂长看不过去,多次让我不要给他,我也不以为意)。十万元交了二万元的税费,只有八万元。加上其它案件收费才凑够十万元。我的同学见到妻子说:嫂子,虹光挣大钱了,得让他请客。我虽然心里不愿意,口里也连连应允。当晚同学安排在丰乐园大酒店一个包间,参加的有同学的妻子及其弟弟,还有同学的表弟,包间最低消费一千元,同学点了虾蟹、鲍鱼等名贵菜品,还点了红酒,一共花了一千五百多元(在当时这是一桌很高档而丰盛的酒席)。当晚妻子在办公室里(为了省钱,妻子来时都睡在办公室地上)迟迟无法入睡,心疼不已。我安慰她说:过去吃饭都是他掏钱,咱们偶尔掏一次,你别搁在心里。第二天妻子她们回去,她坚持要把钱带回老家,我表示同意。我用报纸把钱包好,放在女儿的书包里,女儿高高兴兴的把钱背了回去。当时女儿不满十岁,回家后邻居问她到郑州干什么去了,她天真的说我到郑州背钱去了。邻居听后不相信的大笑起来。其实童言无欺,她说的本是实话,却成了别人的笑谈。以后有人经常打趣的问我女儿:菲菲,最近又到郑州背钱了吗?妻子走后我又投入了紧张的律师工作。当年十一月我办了一件当时在x厂十分轰动,至今仍让我引以为豪的案件。x厂大量应收货款收不回来,让王厂长十分头痛。此时王厂长对我已十分信任,她主动和我签定了法律顾问合同(费用第一年二万,随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后来提到五万),想让我运用法律手段帮她解决这一难题。常言道己不正不能正人。王厂长名下也有一笔五十万元的货款没要回来,让她在要求别人还款时没有底气,我决定先从这笔货款下手,帮王厂长解除后顾之忧。这笔货款是半年前欠下的,王厂长的婆家在豫西某县,公公是个老教师。该县一个医药销售公司的总经理利用这层关系,找到王厂长要求在某县代理销售药厂的药品,当时一同前来的还有该县县委常委兼宣传部长等官方数人。王厂长看他证照齐全,就和他签定了五十万元的销售合同。他当时说某县到郑州路途遥远,来一次不容易,想顺道让x厂派车把这批药品运回去,司机回来时把货款带回来。王厂长说我们是现款现货,这让我有点为难。他说我在某县也是有头有脸,不会骗你,货到一定付款。言之咄咄,信誓旦旦。宣传部长也在旁边帮腔,口头担保不会让王厂长上当受骗。王厂长无奈便同意了他们的请求,要求一定要货到付款。第二天一大早司机告诉她,到某县后已经晚上七点,总经理说无法取到现款,让司机先回来,他随后把药款转帐汇过来。王厂长随后催他还款,要么是不接电话,要么是推迟拖延,一拖就是半年。我查看了他们所有的资料,发现营业执照、药品销售许可证等复印件都盖有公司印章,销售合同等手续也都齐全,没有发现任何破绽。我决定先到某县工商局查阅该公司档案,然后到法院起诉。王厂长让王副厂长和我一同到某县,配合我工作。王副厂长当时年事已高,从事制药行业十多年,经验丰富,德高望重,老谋深算(并无贬意,是真心的赞叹),我在x厂几年一直是和他东奔西走,处理各种疑难问题,他和我配合十分默契,私下我都尊称他王叔。我们到某县工商局查档案时,却遇到了麻烦。企管科的女科长说档案员到外地学习,十几天才能回来,不能查阅档案资料。我随即提出先查查电脑里的机读资抖,她不高兴的同意了。调出该公司的机读资料后我大吃一惊,上面显示该公司两年前已被注销,我将面临着无人可告,无钱可要,告状无门的尴尬局面。我掏了一百元的查档费(收费的是副科长,她偷偷的向我要了名片,我当时有点莫名其妙),打印该公司的机读资料后,我怏怏的走出工商局的大门。中午时分我和王副厂长吃饭时,突然接了一个人的电话,他自称是工商局的副局长,想见面和我说点事。我和王厂长商量后就答应了。见面后他告诉我,该公司并未注销,这是刘经理和工商局长设的圈套,他俩是亲戚,企图让我拿不到工商资料而无法到法院立案,让你告状无门,从而赖掉这笔货款。接着他又说道:检察院正在查工商局长的问题,想让我配合他们。此时我才恍然大悟,明白了副科长要名片的用意,原来他们二位局长是在内斗,想让我当枪手。我沉思良久,突发奇想,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对他说道:配合检察院没有问题,他们不想让我去法院告状我也不去了。但我要告他们涉嫌诈骗犯罪,连你们的宣传部长一起告,让他们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吃不了兜着走。他听后大吃一惊,忙问其故,我让他看了有关材料,然后说:一个被注销两年的公司,其经理半年前却和宣传部长拿着合法手续,签定了一份销售合同,又拉走了五十万元药品,至今不付货款,这不是诈骗又是什么?他听后连忙对我说,宣传部长是他的老领导,有知遇之恩,请我高抬贵手,手下留情。我说行啊,只要还钱怎么说都行。他答应马上找老领导商量一下,再和我联系。然后匆匆而去。我和王副厂长随后来到了该公司办公地,该公司设在县医药局院内,是个人开办的企业,却挂靠在医药局名下,俗称戴红帽子。公司门前挂着公司名称的大牌子,每个门前还挂着总经理室、销售部、财务部等小牌子,人员进进出出,川流不息,说明正在营业。我找到一家照相馆,临时租了一部照相机,把这些都照了下来以便当作证据。大约在下午五点左右,副局长打电话告诉我,他已和宣传部长说好,此事协商解决。因为医药局长在地区开会,明早才能赶回来。让我明天上午九点到医药局面谈。第二天上午九点我单枪匹马准时赶到某县(王副厂长是邻县人,熟人很多,不宜出面),有人把我领到局长办公室。总经理、医药局长、工商局局长,还有那个工商副局长一同等着我,宣传部长没有露面。见面介绍后总经理查看了我的律师证,然后不客气的说:常言道强龙不压地头蛇。张律师初来匝道就说我们犯了诈骗罪,真是岂有此理。我听后冷冷一笑,立即反驳道:总经理此言差矣。是否构成诈骗罪我这里有事实根据。一是贵公司已注销两年,你却拿着有关手续,签定合同并拉走五十万元药品,长达半年不归还货款,《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你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你自己掂量。同时我要提醒你的是,你们的宣传部长和你一同前往并口头担保,应属共犯;二是你拿着盖有你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去骗取药品。按照规定公司注销后印章应由工商局收回。真公章既然已经收回,说明你盖的印章是假的,构成私刻印章罪;三是公司注销后你拿着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招摇撞骗,构成伪造国家机关文件罪;四是你的公司注销后却还在非法销售药品,构成非法经营罪;五是在医药局的大院内,一个非法公司却在非法销售药品,该当何罪,药品管理法有明确的规定,医药局应承担什么法律贵责任,你们心知肚明;六是你的公司是医药局的下属企业,你们公司如果违法犯罪,医药局应当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果深究起来,医药局局长重则坐牢,轻则丢官,何去何从,请你们三思而后行。我侃侃而谈,义正词严,说的他们大眼瞪小眼,哑口无言。停了一会总经理辩解的说:我们公司实际上没有注销,构不成你说的诈骗罪。我听后哈哈大笑,调侃的说:那就怪了,昨天工商局给我提供了注销贵公司的相关材料,上面还加盖了工商局印章,具有法律效力,铁证如山。由此看来工商局也有问题,怪不得你们县检察院打电话请求我配合他们调查,看来这事是真的。这时我看到工商局长脸上青一阵红一阵,表情十分尴尬。这时副局长赶忙出来打圆场,他说张律师别生气,有事咱们好商量。医药局的女局长也把总经理训了一顿,并向我赔礼道歉。接着就是讨价还价,他们以资金紧张为由要求宽限几天,同时要求给以优惠少还点货款。我拒绝了他们的无理要求,限定总经理在明天下午五点银行下班前,提取五十万元现金,不要转帐汇款。走时我特意说:听说贵县治安形势不好,明天下午我在你们县政府招待所,等着药厂财务人员带着欠款手续,前来收钱,收到钱后我立马走人,不给大家留下任何隐患。否则咱们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事公办。说罢我告辞而去。豫西某县县位于我省西南部,与湖北和陕西接壤,历史上是有名的三不管地区,地处山区,民风剽悍,治安形势不好。我出此言主要是敲山震虎,警告总经理他们不要使坏,以保障我自身的安全。当晚我和王副厂长汇合,住在了邻县,向他详细叙述了我如何‘’诸葛亮舌战群儒‘’的精彩场面。我随后向王厂长作了详细汇报,要求他派一个财务人员带着总经理写的欠款手续,前来收款。最好再带两个保安以策安全。第二天我们带着两个从邻县某厂借来的财务人员(主要是请他们清点现款),前往某县收款。当天下午四点多,总经理带着五十万现金如约前来,财务人员开始点钱。这时跟着总经理一同进来,自称是其法律顾问的人不服气的说:这件事是否构成诈骗值得商榷,就是构成诈骗也需要在我县公安局管辖,最后如何认定也很难说。我听后生气地说:是否构成诈骗我昨天已和总经理及几位局长讲的很清楚,在此不在赘述。至于贵县公安局如何认定诈骗问题更是简单,我坚信贵县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贵县公安局也不是一些人私设的衙门,一定会秉公执法,依法办案。关于管辖问题你也说错了,按照《刑诉法》规定刑事犯罪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次事件从签定合同到拉走药品,其行为均发生在我方厂区内,依法应由我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况且我厂的上级集团公司就设有公安分局,今天立案明天就会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不信你试试看(其实我没吓他,王厂长已和公安分局主管领导说好,如不如期还款,我们将立即报案,迅速对总经理采取强制措施)。总经理不满地瞪了他一眼,他便灰溜溜地走了。五点多王厂长亲自带着现金出纳和两个公安人员来到招待所,将五十万现金点验无误后,我们随即离开了某县。当晚我们住在邻县,王厂长设宴招待。王副厂长把我在医药局‘’舌战群儒‘’的情况(他当时不在现场,是听我说的)绘声绘色地说了一遍。邻县某厂借来的两个财务人员,也把他们的所见所闻,添油加醋的广为宣传,把我吹的神乎其神,加上我也喝了几杯小酒,恍然觉得自己是诸葛亮再世,心里有点飘飘然。事后王厂长告诉我,她公公说张律师真是厉害,单枪匹马敢闯虎穴龙潭。当天某县被搞的鸡飞狗跳,总经理跑了好几家银行才凑够了五十万现款。王厂长为了鼓励我继续努力,特意奖励我一万元(法律顾问合同规定,办理诉讼案件另行收费,此案没有进入诉讼程序,所以不能收费。这一万元是王厂长给我的补偿,对于王厂长的良苦用心,我由衷的表示感谢)。第十九章 乔迁之喜一九九八年底我又挣了五万元,加上原来的积蓄六万和上次带回的十万,共计二十一万元,够买一套商品房了。在郑州买套房是我三年来最大的梦想。多少个夜晚,当我看到一幢幢高楼里一扇扇窗前闪耀的灯光,我多么期望那就是我们温馨的小家,里边住着我心爱的妻子和女儿。妻子在房里洗衣做饭,操持家务。女儿在桌前温习功课,读声朗朗。如今我已有了买房的物质基础,我要抓紧实现这一梦想。于是我打电话和妻子商量,想在近期买套商品住房。妻子开始有点不太同意,可看我买房态度坚决,也就夫唱妇随,统一了立场。说干就干,在看了几个小区后,我决定买位于南阳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套住房,该房三室一厅,南北通透,三个卧室全部朝阳,面积一百零一平方(这完全符合我对外宣称三室一厅,一百多平方的虚荣要求)。该房位于三楼,当时有句顺口溜:一楼脏,二楼乱,三楼、四楼住高干。因此三楼的房价最高,每平方二千元。由于我是全额现金付款,优惠了七个百分点,二十万元的房价我只掏了十八万六千元。妻子看房后也很满意,我们随之便交了房钱(我付款后同学曾打电话问我买房钱是否够用,如不够可借给我五万元,我谢绝了他的好意)。随后花了一万五千元装修后,我们于一九九九年春节后的正月初九,搬进了梦寐已久的新居。当时有钱买商品房的人如凤毛麟角,少之又少。二十万元在当时也是天文数字,老家的亲友和邻居知道我花了二十多万,买了套一百多平方三室一厅的商品房,无不羡慕惊叹,交口称赞。妻子和女儿一扫一年前灰溜溜回去的阴霾,扬眉吐气,终于壮了一次脸面。搬家那天王厂长派了一辆厢式货车,把两张床及桌椅板凳,锅碗瓢勺,能拉的东西全部拉了过来。随后我们又买了一套老板桌、椅,我专门选了一套可以当床用的便宜沙发,共计花了一千五百元。此时我们已是两手空空,花光了我们的全部存款。后来随着经济情况的好转,我们又买了一套皮沙发,便把沙发床放在了书房。尽管有一个房间放着大床而无人居住,我还是对沙发床情有独钟,十几年来一直睡在这张沙发床上。搬家后同学来了我家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他给了我女儿二千元钱,妻子和女儿十分高兴,我则无动于衷。当年晚些时候(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听说同学儿子从其亲大伯家生气出走(我至今不知何故), 夜晚也没回去。同学连夜赶回,凌晨在一个建筑工地里才找到他,当时儿子卷缩在还没建成的楼房里, 冻的瑟瑟发抖。同学见状伤心不已,父子抱头痛哭。随后同学把儿子接到郑州,上了寄宿制贵族学校,一直到高中毕业。我将此事告诉妻子,妻子唏嘘不已,在心疼孩子的同时,她又庆幸的说:这事要是发生在咱身上,可怎么向他交待呀。我听后默然无语。三年后同学的儿子曾和妻子见过一面,那时他已八岁。妻子亲切的拉着他的手问:还记得大妈吗? 他表情木然的说记不得了。妻子听后伤心不已, 唉声叹气地说:这两年算是白养了。当年同学的妻子生了个女儿,他没有告诉我,更没有请我去喝喜酒,我知道后也没有主动去问。至此,我们之间的私人情谊丧失殆尽,感情的纽带被彻底切断。留下的只是同事间的公事公办。二OO一年接照买房的优惠政策,我们又办理了郑州户口,从此我们一家三口成了名副其实的郑州人。常言道安居才能乐业。在郑州安家后的几年里,我的律师事业特别顺畅。x厂的案件经过漫长的三年后终于调解结案。调解由省高院院长亲自主持,原、被告双方的一把手参加,其他人均被挡在了门外。在赵董事长让出股权百分之五的情况下,依法重新确认了股权。集团公司占股权的百分之七十五,学院占百分之二十五。完全符合我当年的设想,超额而又圆满的完成了赵董事长交给的任务。这一年有人向市检察院举报王厂长和我涉嫌经济犯罪,市院指示中原区检察院严肃查办。我把与x厂有关的协议和票据(存根),全部提供给检察人员,经查证与药厂财务资料完全吻合,毫无破绽。x厂的财务帐目也是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王厂长和我均顺利过关。实践证明王厂长兑现了当年的承诺,经受着了金钱的诱惑和考验。面对如此险恶的工作环境,王厂长顿感心灰意冷。加之集团公司高层也进行了更换(赵董事长年高退休)。在我的大力支持下,王厂长便激流勇退,和丈夫一起去北京发展。王厂长离去后,我也不在当x厂的法律顾问。我们深知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与其让别人过河拆桥,卸磨杀驴。不如主动退避三舍,远离风险。于是乎我们共同奋斗了几年而刚刚迈向正确发展轨道的x厂,就这样人走茶凉,曲终人散。王厂长到北京一直和我保持着联系,两年后的一天,她打电话告诉我:集团公司x副总经理因为涉嫌经济犯罪问题,已被立案调查(实践证明当年王厂长激流勇退的明智选择是何等正确)。检察人员打电话让她回郑州配合调查。问我怎么办?x副总经理是王厂长的顶头上司,又是南阳老乡(南阳人最讲老乡观念)。我知道他们两家私交很好,过从甚密,我很担心。深怕她也陷入其中,承担法律责任。我便严肃的问王厂长:你给我说实话,和x副总有无经济问题?王厂长听后态度坚决的说:我以人格担保和他没有任何经济问题。当年你对我的告诫,我一直牢记在心(我和x副总也很热悉,他很看重我,有知遇之恩。但我觉得他为人张扬,贪欲十足,在如此高位不知道行为检点,早晚要出问题。曾告诫王厂长要谨防此人,千万不要与其有经济瓜葛,以免引火烧身)。听了她的保证,我悬着的一颗心此时才又放回肚子里。我告诉王厂长不要回郑州,要以工作繁忙不能离京为借口,热情邀请他们去北京进行调查,保证积极配合。见面时态度要热情诚恳,把知道的情况全部说出来,不要有任何隐瞒。我和个别公检法人员打交道十几年,深知他们的办案风格,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我很怕王厂长态度不好,得罪了他们。我们老家有句土话很有道理,“磨道里找驴蹄”,严查起来谁会没有问题。我深怕“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稍有不慎,满盘皆输。半年后王厂长异常兴奋的告诉我,调查已经结束,她没有任何问题。直到此时我才长长的松了口气。我非常相信王厂长的为人。交往几年间我们君子之交淡如水,在工作上是公事公办,私下里两家你来我往,过从甚密。她很尊重我的妻子,经常请我们全家吃饭,妻子常常过意不去。二OOO年她丈夫单位分了一套住房,正在装修。妻子得知后和我商量,想送她一台空调以贺她乔迁之喜。于是我到当时的金博大商场,买了一台价值三千元的的空调,把发票和安装提货单交给了她,王厂长坚辞不受。我说:这是你嫂子的一点心意,你如果不要她可能特别生气。王厂长这才无奈的接受下来,后来她还是想方设法给我们送了同等价值的(微波炉等)礼品,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此次送礼风波才渐渐地平息。二00一年我左臂上的固定钢板需要取出,王厂长的丈夫刘大夫盛邀我到他所在的医院手术。住院期间夫妻俩跑前跑后,关心备至,让我们夫妻万分感动。刘大夫后来调到北京的航空航天医院,并成为其业务骨干,可见他医术多么精湛。他向我推荐的降压药卡托普利,我吃了十几年,其他医生多次建议我改用它药,我至今一直没有更换。二O一一年三月王厂长托我帮助办理一个案件,我愉快的答应并邀请她到郑州见面详谈。遗憾的是她到郑州后打电话和我联系时,恰逢我父亲在老家病危(三天后病逝),我一直在医院陪护,情绪十分低落,回电话时可能口气有点冷淡(我当时丝毫没有感觉),从此后她再没有和我联系。几年来我心怀歉意,深以为憾。最近我正在多方打听她的消息,希望在五月十九日前和她取得联系,让她看看我写的这篇回忆人生的长文,请她提提具体的修改意见,最好我们能见上一面,谈谈失联几年来的生活现状,回忆一下我们曾经患难与共的峥嵘岁月和共同渡过的一道道险关,畅叙一下友谊,展望一下明天。我期望这个愿望能够顺利的实现!第二十章 鏖战商场一九九九年八月,在王厂长的引荐下,我认识了XX电器销售公司的韩董,她是赵董事长的妻子,有一个非常男性化的名字,夫妻俩均毕业于文革前的中国矿业大学,是该校的高材生,享受国务院的政府专家津贴。韩董原来是集团公司核心部门计划处的处长,是个专业知识丰富,工作能力极强的巾帼豪杰。她退休后不甘寂寞,创办了这个公司。韩董为人随和,平易近人,生活上非常节俭(这点我俩非常相似,因此有很多共同语言)。她的公司当时名气很大,曾经是格力、美的、日本三洋、TCL、乐华等著名品牌的全省总代理。许多后来在河南家电业叱咤风云的人物都出自公司门下,被后人誉为河南家电业的黄埔军校。韩董此时也如日中天,德高望重。当时公司做的很大,正处于鼎盛时期。但由于内部管理不善,相继出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其中有家位于广东的某空调公司,两家公司销售人员因言语不和,闹起了纠纷,最后愈演愈烈,导致解除了销售合同,结束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合同解除后对方却扣押着一百万预付货款,迟迟不还,韩董派人多次催要,对方不予理睬。韩董十分头痛。她听说药厂的法律顾问非常能干,便告诉王厂长想请我为她解决这一难题。王厂长感到能为顶头上司夫人解决问题,非常高兴。便把我大肆吹嘘了一番,什么张律师是河南著名大律师,办理这些案件如探囊取物,手到擒来,旗开得胜,马到成功。溢美之词让我听了脸红。王厂长再三嘱咐我要认真办理此案,不要问韩董要代理费,就当是送她一个人情。韩董初次见面时看我其貌不扬,而且又土里土气,丝毫没有大律师的风范。对王厂长的话半信半疑,面露轻视之色。我不以为意,心里暗暗说:真金不怕烈火炼,出水才看两腿泥。我查看了案件材料,发现案情简单,完全是对方故意违约,我方没有任何问题。我随即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立案后我带着两个承办法官,到广东依法冻结了该公司的基本帐户。我带着法官还没回到郑州,韩董就高兴的打电话告诉我,对方答应马上还钱,让我去该公司解决问题。我告诉韩董说,我们不再去该公司,为显示诚意,让他们老总来郑州解决问题。韩董答应马上转告。我和法官刚下飞机,韩董就告诉我对方老总已到郑州,请求立即见面,马上解决问题。随之告诉了我见面的地址。我和韩董一起来到国际饭店,对方老总连忙道歉,拱手作揖,声称已带来百万元支票,可以马上转给我方,唯一的要求就是赶快解除冻结该公司的基本帐户。原来此时恰逢月底,基本帐户是办理纳税和职工发工资等关键业务的帐户,一旦冻结公司就无法正常运转。真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我们随后谈妥了违约金数额和案件各种费用,还有来往广东的差旅费用,双方约定均由其独家承担(我还趁机要求对方承担了我的二万元律师费,这完全符合规定,不是趁火打劫)。当天所有费用支付完毕,第二天我便申请撤诉,同时恳请主办法官第三天和我一起,到广东解除了对该公司基本帐户的冻结。真象王厂长说的那样,旗开得胜,马到成功。韩董对我是赞赏有加,刮目相看。随后和我签定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委托我帮助其解决公司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担任该公司法律顾问五年,其间我有幸认识了曹总,他年轻有为,精明强干。他后来自已开了公司,代理美的等空调电器,公司做的很大。韩董的公司关闭后,我当了他公司的法律顾问,与张副总成了莫逆之交。他温文尔雅,颇有儒商风彩,知识渊博,令我惊叹。我们成了知己,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话题,无所不谈。遗憾的是那时我已痴迷炒股,没有帮其解决多少法律问题。至今感到汗颜。我还有幸结识了郭总,他为人豪爽、真诚、大气,我们后来臭味相投,成为挚友,至今联系不断。我还相识了陈副总,他毕业于重点大学,很有才干,一手好字龙飞凤舞,妙笔生花;一篇文章舞文弄墨,才华横溢,满腹经纶。我和他配合最早,时间也最长,相处投机,私交甚好(近两年失去联系)。我在他们的配合下,足迹遍布格力电器总部所在地珠海、美的电器所在地顺德、三洋所在地沈阳、TCL所在地惠州、乐华电器所在地台山等地,先后解决了双方合作中发生的问题,以及解除合约后双方存在的遗留问题。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乐华空调业务开展上,从双方合作时的谈判,到每年度的销售合同的签订,再到合作后期遗留问题的解决,我和他们配合默契,表现十分精彩。特别是在乐华电器行将倒闭的前夕,我独自在台山住了十几天,采取软硬兼施,并利用对方法律顾问陈律师的特殊关系,先后要回近二千万元(包括前几次和郭总他们一起要回的)预付货款。随后乐华集团便宣告倒闭,使韩总及其公司避免了一次灭顶之灾,为其挽回了近二千万元的经济损失(此案错综复杂,充满传奇,因怕大家嫌篇幅过长,读之心烦,在此不再赘述)。在公事公办的同时,我们之间也接下了深厚的私人情谊,韩董和我妻子很快相熟,经常带着礼物来我家探望,关怀备至,令我妻子十感激。几年后她年事已高,遂关闭了公司。近几年来她一直和我保持着联系,经常向我的QQ邮箱发些风景照片和轶闻传奇。每年春节她都会抢先给我打电话拜年,去年我提前在大年三十晚上七点给其拜年,今年她又提前到三十下午五点电话拜年,再次抢到了先机,让我措手不及。韩董(现在我尊称她为韩姨)虽然已过古稀之年,但仍然精神矍铄,神彩奕奕。每当我听到她那爽朗的笑声,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慰籍。第二十一章 步入辉煌我和张总的相识是在九八年的春天,那时我刚刚在药厂站稳脚跟,他也刚刚转行搞药品销售,找王厂长商量在郑州市代理销售药厂的产品事宜。张总是个睿智冷静,沉默寡言的人。为人低调,从不张扬,深藏不露,城府很深。说话慢声细语,侃侃而谈,犹如行云流水,水滴石穿。不知不觉间你就受了他的“蛊惑”,上了他的“圈套”,心甘情愿的采纳了他的意见。他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十几年来我们的所有朋友中,只有他和我电话号码一直没变。有一次说起此事,他调侃地说:一直不换电话号码的人都是诚实守信的人,因为他们不怕别人找上门来催债要钱。张总原在省供销社工作,八十年代就搞糖烟酒和饮料销售,曾经整车皮的将健力宝饮料销到郑州,是个做过大生意,见过大世面的人。张总思维缜密,深谋远虑,运筹帷幄,从不蛮干。相处十几年间我从没见过他发过一次火,也没见他当面和谁红过脸。修养之深,可见一斑,佩服之余令我又十分感叹。当时医药销售刚刚放开,他看到”有机可乘”,机会难得。便捷足先登,抢得了先机,转行干起了药品销售。后来他又蚂蚁吃大象,成功把省属一医药销售公司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运作,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使一个涉临倒闭的国有企业,成为一个欣欣向荣,健康发展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改制过程中,我为其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他也曾力邀我加入他的新公司,成为其股东。遗憾的是我当时一心专注在律师事业上,加上刚刚买房我也没有多余的钱投资,错过了一次绝佳的投资机遇。如今他的公司越做越大,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是越来越闲,他却越来越忙。在微信上聊天的机会都很少,让我十分郁闷。十几年来他给我介绍了很多案件,提供了无私的帮助。其中他介绍朋友何总让我们认识,成功为其代理了一起涉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被评为北京市高院十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件。我还接受了新闻媒体的采访,二审时中央广播电台和北京台法制频道还全程直播,我还在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露了露脸。当我看到自已操着蹩脚的普通话侃侃而谈的时候,不禁哑然失笑。该案虽然轰动一时,案情却并不复杂,而且我感觉还有点简单。何总的公司签定了海南某制药集团公司(该公司为著名上市公司)治疗颈椎病的一款药品的全国总代理,为了达到扩大影响,提高产品知名度,进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北京的分销商便在北京、上海、武汉、南京、沈阳等大城市小报上和地方电视台做药品广告宣传,其中不乏夸大等虚假成份,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这些行为在当时司空见惯,十分普遍)。当时铁道部所属的一家制药厂也生产同类药品,发现这些广告宣传后,便以此为证据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以海南某制药集团公司采取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手段,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利,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五百万元。法院立案后依法将诉讼材料送达被告。消息透露后该公司股票大跌,公司董事长十分震惊,要求经销商赶快到北京找对方协商。不惜代价平息此事,言外之意就是让何总赔钱了事。何总此时焦头烂额,十分心烦。见面后简单介绍了情况,就请求我和他去北京一趟,他想和对方协商解决,请我在法律问题上把把关,丝毫没提代理案件的事。我痛快地答应了他的请求,连夜起程,到京时已是凌晨五点。北京的分销商把我们接到亚运村附近的一家宾馆,并很快和对方联系,并在下午两点见了面。何总答应赔偿对方一百万元,但对方态度强硬,十分傲慢,他们说:我们的底线就是五百万元,少一分都免谈。随后便扬长而去,双方的第一次协商就这样不欢而散。对方走后北京的分销商详细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情况。原来他的公司与对方因为抢占市场(销售的其他药厂的同类药品,和何总签定分销合同不到半年)早有恩怨,最近对方公司请了一个律师当法律顾问,他抓着我们的漏洞,恶人先告状,到法院告了我们,其实他和我们的做法完全一样,也在全国各大城市违法打广告。我认真看了他们拿来的对方在北京小报发的违法广告,竟然和我方的操作手法完全一模一样。我看后眼睛一亮,豁然开朗。顿感机会来了,真是天赐良机。解决本案的方案在我脑海里油然而生。我告诉何总:你不要着急,‘’以子之矛,刺子之盾‘’。我们可以提起反诉。这样我们双方就会机会均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何总关心的是赔偿数额问题,他说:这个药品销售额不过五百万元,全部利润也就不到百万,我的底线是赔偿他们一百万,如果按五百万元赔偿我就亏惨了。他反复问我如果提起反诉胜算几何,能不能我们不赔钱,如果赔钱会不会超过一百万。我告诉他:我不能保证不赔钱,但我保证我们赔偿对方的同时,对方也要赔我们钱。同时我又宽慰何总说:根据以往案例分析,法院的判赔数额不会超过一百万。何总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回答说:一是马上到海南公司汇报,征得同意后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时间只剩三天),否则反诉不予受理;二是告诉全国各地的分销商,让他们认真收集对方证据,马上传真过来,以便确定反诉后作为证据使用。何总高兴的说:就按你说的来办。然后才提起代理收费问题。他说:我决定这个案件就由你代理,听说律师现在流行风险代理,你给我说说情况。我告诉他:风险代理简单点说就是事前不付一分钱(一般要提前支付差旅费),打赢官司给钱(收费较高,一般按标的额的10%到30%,有的甚至更高),否则分文不给(有的甚至连差旅费都不给)。比如本案以五百万元为基数,判赔五百万元以上一点不付代理费,低于五百万元按中间值20%计算,如果按一百万元判赔,减少四百万赔偿就要支付八十万代理费。他接着又问:那正常收费呢?我不厌其烦的告诉他:这有规定,一般按标的额的1%到5%的比例收费,累进费率,比如本案的收费应该不低于十万,如果反诉或上诉另行收费,但可以优惠。何总权衡利弊得失后,决定放弃风险代理,按正常收费支付。待海南公司同意我代理后,先支付十万元代理费,但他故意回避了反诉另行收费的问题(本案一审包括本诉何总付了十万元,二审又付了十万。最后我方反诉法院无理驳回,我方又另行起诉,一个案件变成了两个案件,按规定应当另行收费。我曾经委婉的向何总提起,何总没有响应,我也碍于情面,只好不了了之。本案的一、二审诉讼长达一年多,后来我和对方律师相熟后问他收代理费情况,他告诉我本来他们是按照30%的风险代理收费,可收一百五十万。我方提起反诉后,他们又改为正常代理,对方药厂支付五十万代理费,又提前支付了五十万差旅费,其实就是活动相关人员的公关费。二审时对方因不满一审代理律师的行为,另行委托了代理律师。我没好意思问新的律师,因此二审如何收费情况不得而知。我想也不会低于五十万元。而我只收了二十万元,心里很不是滋味)。代理收费问题既是我的强项,同时又是我的弱点。我和当事人打交道一般采取循循善诱,欲擒故纵,然后步步深入,让其‘’自投罗网‘’,主动提起付费问题。但收费时我碍于情面总是按最低标准收费,至今还有一些代理费没有要回来,总数超过一百万元。我也自我安慰,吃亏是福,不以为意。比如本案假如我施点小伎俩,‘’蛊惑‘’何总按20%的风险代理收费(当时我对打赢这场官司有绝对的把握,可以说没有一点风险)。在不超出底线的情况下可以收费一百万元。何总教师出身,为人直爽,说一不二,诚实守信。我很敬重他,他也很信用我。我不会违背道德良心去算计他,虽然这种算计不违犯法律法规,属于正常行为,常言道:人不为己,天殊地灭,但我依然是特立独行,我行我素。在此我以人格担保,从业以来我从没有在收费上‘’算计‘’过任何人,因此可能少收费数百万元。我认为钱乃身外之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应当善意获得,不能恶意索取,因此我始终处之泰然,无怨无悔(同时我也很庆幸,如果我和有些人一样贪婪,非法获取不当利益。那次在x厂检察院调查我时,我就会因罪证确凿,而被关进监狱。如今有许多所谓的的名、大律师都为此东窗事发,马失前蹄。前车之鉴,望同行们警惕。切记,切记)!第二天我们就飞赴海南向公司汇报案情。董事长很忙但却及时(当晚十一点)会见了我们,他高高在上,气度不凡,坐在宽大的老板桌后的豪华老板椅上,让我心里十分压抑。同时在场的还有公司的法律顾问,是一个徐娘半老,风韵犹存的女人,名片显示是某律师事务所主任,看起来象一个善于外交、会搞关系的名、大律师。按照我们商量的对策,何总汇报基本情况,我没有发言。董事长听后略微沉吟了片刻,就问女律师说:你看怎么办?女律师不假思索的说:赶快答应对方的条件,协商解决。让对方尽快撤诉,以挽回我们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否则我们的股票还会继续大跌。董事长听后频频点头,看来他已同意牺牲何总的利益来保全他们自己。这时何总急了,他忙说:张律师有个不错的解决方案,让他说说?董事长不情愿的点了点头。此时我穿着毕挺的西装,打着红色的领带,显得“气宇轩昂”,底气十足(我听了朋友的忠告,已经开始改头换面,注意自身形象,可总是感觉有点四不像)。我和盘托出了整体方案,然后说:只有采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法,才能争取本案的主动,如果我们一味忍让,协商解决,股民们就会认为我们已败诉,变相承认了我们确有不正当竟争等违法行为,股票还会大跌。如果我们马上反诉并及时发布消息,股民知情后我觉得不但不会大跌,可能还会大涨。董事长听后大喜,连连说:这个方案很好,可以争取主动,反败为胜。我明天召开公司高层会议,等通过后马上提起反诉。我提醒他还有二天时间,后天下午五点(举证期限届满)前必须提交反诉状,否则反诉就会无效。董事长回答道:没问题,你先把反诉状等材料准备好,何总去订明天晚上的飞机票,我这里通过后你们马上去北京反诉。说罢已是十二点半了。董事长站起来送客,女律师面色阴沉,连手都没握便匆匆离去。第二天上午公司会议顺利通过,下午我们又到公司盖章,签定了律师代理协议(我是被告公司的代理律师,却由代理商何总付费),办好了全部法律手续后,当晚八点我们坐上了飞往北京的航班。当天是腊月十六,当飞机爬到万米高空时,月亮才刚刚升起。在万米高空上看月亮,是我人生第一次,心里又惊又喜。此时的月亮又大又圆又特别明亮,把飞机窗外照的如同白昼,朵朵白云随风而动,变换着不同的图形,袅袅飘逸。恰似太空仙境,让人心旷神怡。加上经过几天的努力,代理案件的事情终于尘埃落定,心中十分惬意。下飞机已经十二点了,其中的一件小花絮让我笑破了肚皮。原来海南的一群小青年到北京旅游,当天海南三十多度,上飞机时穿着短衫短裤,把御寒的棉衣装进行李箱并办了托运手续,谁知到京后飞机没有停在廊桥,而是停在很远的地方,让机场巴士接运,当天北京零下近二十度,前两天北京刚下过一场雪,雪后初晴,异常寒冷。他们一下飞机便短衣短裤地走在露天的水泥地上,寒风刺骨。匆匆钻进冻冷的巴士,在候机楼外呆了半个多小时。冻的他们瑟瑟发抖,连打喷嚏,当取出衣服穿上时已是脸色发青,冻的说不出话来。看来他们因准备不周,一着不慎,他们中的一些人明天的旅游目的地将不是万里长城,而是首都的医院。第二天上午十点我便以相同的诉讼理由,相同的诉讼标的,相同的诉讼证据,向原告提起了反诉。并要求书记员开具了注明收到时间的收据。让我十分意外而又迷惑不解的是,法庭驳回了我们的反诉请求。我们只得另行起诉,同时我向二中院纪检会反映了法院不依法办案,无故驳回我方合法的反诉请求的有关情况,并提供了书面材料。所幸的是法院在立案后很快通知我们,两案合并审理,同时更换了原审的主办法官,重新确定了合议庭(看来是纪检会起了作用,那个主办法官可能就是驳回反诉的始作甬者)。正象我预料的那样,我方起诉对方的消息见报后,公司股票马上止跌回升。当时我还没有开始炒股。否则会因此大赚一笔,盆满钵盈。两案的审理按部就班,一点没有新意。一审的判决完全合乎我的意料,我方作为被告一案,判决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构成侵权,在指定报纸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十五万元。对方作为被告一案判决书用词基本一样,只是赔偿数额是十万元,少了五万。稍显不公的是我方多赔了五万。这大概是合议庭给对方这个“地头蛇”的优待吧。一审判决完全出乎对方的意料(其代理律师如熟悉业务,对判决结果应该是心知肚明),大为不满,马上提起上诉。我方无奈也只好跟着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后很快引起了有关媒体的关注。一是双方背景都很深厚,一个是上市公司,一个是部属企业,势均力敌,互不让步;二是不正当竞争属于知识产权案件,当年在全国也没有几例,物以稀为贵,自然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三是北京高院推波助澜,想以此案扩大影响,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上寻求突破。在有关媒体的高度关注下,二审在近半年的审理后,两案均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可笑的是我们双方竟然步调一致的都没履行生效判决。本来我以为对方从此会偃旗息鼓,不会在为屈屈的五万元而申请执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对方竟然申请执行(执行程序律师代理应当另行收费)。我方无奈也只好跟上其步伐而申请执行。两个判决的执行程序非常简单,同时又非常有趣。双方很快执行和解,同时放弃赔礼道歉(谁也不想在指定报纸上在同时丢一次脸),我方多赔偿了对方五万。此时我又耍了对方一把,把来往海南、北京的飞机票、住宿费、短程交通费等合理费用票据一万多元提交执行法官,要求对方补偿。对方因在北京,只提交了二百多元的打的票据。法官采纳了我们的合理请求,半个小时就签署了和解协议,扣除我方合理费用后对方只多得三万多元。这场闹剧至此才落下帷幕,其结果令人啼笑皆非。对方以五百万元相要挟,未达目的而愤然起诉。我方被动的应诉,又主动反诉,未果后又另行起诉,以此一案变两案。一审后两案又均上诉,经过长达一年多的一、二审后,两案又进入了执行程序。双方为此向法院支付了数十万元(具体数额我记不清了)的一、二审诉讼费和执行费,对方向律师支付了近二百万元的代理费及差旅费(还可能有数额不详的公关费),何总向我支付了二十万元的代理费及差旅费(按照规定一审两案应分别收费(收两份),二审两案也应分别收费,执行程序同样如此,共计收费六次,法院的诉讼费用就是这样收的。何总只向我支付了一、二审两次代理费各十万元,执行程序也分文未给,按照收费正常标准,使我少收入近百万元。对方为了三万多元而损失了数百万元,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兴师动众,劳民伤财。其幕后黑手在获取暴利的同时,应受到良心的谴责。几年间我为张总及其介绍的朋友,代理了大小十几个案件,判决结果有喜有忧,不该胜诉的案件赢了,我没惊喜;应该胜诉的案件却意外的输了,我心惨然。我对一些人的腐败深恶痛绝,虽然没有同流合污,但又无可奈何,备受心灵的痛苦熬煎。去年张总的公司和山东的一家同名公司引发商标纠纷,对方注册在先,遂把张总的公司告到了法院,他委托我承办此案。我因年事已高,身体不好,近年基本没有办理具体案件。加之我对商标等知识产权案件知之甚少,不太熟悉,遂转托我律所主任刘律师和我最为欣赏的后起之秀小刘律师,具体办理该案。一审判决后张总不太满意,我心十分沉重,曾打电话和发短信向其致歉。二审由省高院副院长亲自审理,最后调解结案,他没有告诉我是否满意,我心里依然忐忑不安。最近省高院已把该案作为十大典型案例进行评选,刘主任和小刘律师还接受了河南卫视等媒体的采访。小刘律师还被评为版权先进工作者,风光无限。听此消息,我心甚慰,心中稍安。(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