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朱元璋“重典治吏”的启示
在历代帝王中,朱元璋是对贪污腐败最深恶痛绝的一个。为惩治腐败、维护统治,朱元璋铁面无私、铁腕反腐、矢志不渝。对朱元璋“重典治吏”,历史上众说纷芸,莫衷一是。电视剧《洪武大案》以洪武年间发生的大案、要案为主线,再现了朱元璋为肃清吏治而展开的一段惊心动魄的反腐斗争。
一、朱元璋“重典治吏”的特点
洪武二年二月,朱元璋告谕群臣:“从前我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里恨透了。如今要严立法禁,凡遇官吏贪污蠹百姓的,决不宽恕。”四年十一月立法,召告凡官吏犯赃罪恶的不赦。为下决心肃清贪污,朱元璋说“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在其严刑惩治下,明朝从开国以来,两浙、两广、江西、福建的地方官因贪赃被杀的无数,很少有人能做到任满。朱元璋重典整肃吏治有以下鲜明特点。
一是意志坚定,重拳出击。明朝开国之初,朱元璋也曾推行宽容的治国之策,但很快出现功臣勋贵抢占田产、聚敛钱财的现象;新上任官员鱼肉百姓,作着“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美梦;元代贿赂依法的恶习像瘟疫般流行,各地不断出现群起反抗事件,严重威胁着新生政权。从小穷困潦倒、深恶痛绝贪腐的朱元璋,看透人间万象,决心从整肃贪腐抓起澄清吏治、巩固政权。他在位31年间,没有一天停止反腐败斗争,他不怕“朝杀而暮犯”,不怕阳奉阴违中对抗,立志杀尽天下贪官。他活到老、斗到老,一生杀掉贪官数万人。
二是严明法纪,先教后诛。为防止贪腐,朱元璋组织朝庭官员修订了《大明律》,发布了《铁榜文》、《资世通训》、《臣戒录》和《至戒录》,还撰写了《大诰》,并把相关法规印发各级官员手中,派人反复宣讲普法。在朝堂上,他也是苦口婆心地告诫文武百官奉公守法、清廉自持,诛杀大贪官时,他命满朝文武官员刑场观斩,以震慑警示百官。
三是亲办大案,一查到底。他为政勤勉,夙兴夜寐。涉及大案要案和重要人物,亲力亲为,排除阻力,防止办案中徇私枉法,不给案犯可乘之机。
四是铁面无私,赏罚分明。对于重要案犯,无论战功多大,官职多高,即使是自家皇亲,也铁面相向,毫不手软。他的侄子、养子朱文正,驸马欧阳伦,或因骄侈荒淫,或因贩茶走私,而被朱元璋排除多方说情处死。对清官廉吏予以重奖,赐予金钱宅第,超级提拔。并将一批廉吏事迹列入《彰善榜》。在朱元璋的倡导下,明初出现不少为百姓称道的清官。
五是严以律己,以身示范。他常向群臣说“覆车之辙,不可蹈也。”他坚持不用镏金车杖,宫廷不设女乐,饮宴从简。他对嫔妃、子女要求严格,说“珠宝不是宝,节俭才是宝。”终其一生,宫廷生活都很简朴。
通过铁腕反腐,官场贪腐之风为之一扫,治理出了一个比较清正廉洁的社会环境来。《明史》赞誉,自此“吏治澄清者百余年”。《朱元璋评传》写道:“洪武三十年所创造的业绩又确乎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所罕见的国家经济繁荣、政治鼎盛,和人民安居乐业的治世。
二、朱元璋“重典治吏”的启示
朱元璋铁腕反腐、重典治吏,独树一帜,引起后世注重。既有正面赞许,认为他不畏贪腐、敢于斗争,也有反对意见,认为他的典刑有畸重枉杀之弊,虽有明显成效,也不足为法。尽管朱元璋曾誓言“杀尽贪官”,创造一个没有贪官污吏、百姓安居乐业的纯净王朝,但这不过是封建帝王的一种梦想。虽然惩贪的图谋如此之大,但朱元璋期望的纯而又纯的状况最终还是未能实现。作为一段重典治吏的经典历史和反腐镜鉴,对当今反腐斗争不乏借鉴意义。
既要坚定意志,又要重视法治。反腐的力度和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的决心和意志。朱元璋反腐之初,边反边腐。他禁不住哀叹:“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贪官污吏如蝼蚁蝇蚋,不知悔改”,“似这等愚下之徒,我这般大年纪了,善言说尽,好心费尽,还是说他不醒。”在这种境况下,他并没有丧失信心,动摇决心,而是义无反顾加大反腐力度,进行长期、艰巨斗争,最终治理出一个比较清明的社会环境来。
朱元璋反腐经历说明,决策者的意志,是反腐成败的关键,只要持之以恒,终究会见到成效。但话说回来,朱元璋重典治吏虽见到成效,毕竟靠的是人治。虽然他对《大明律》足够重视,但随着其编撰的《大诰》的行世以及常常法外用刑,无疑使人治大于法治。以史为鉴,当今加强反腐斗争,更应重法治、去人治,加强反腐立法,完善监察制度机制,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监督力,形成权力之间的互相监督制约,反腐败斗争才能最终取得决定性成效。
既要依法从严,又要防止扩大化。朱元璋认为吏治腐败是严重弊病,“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明初治吏的重点在于惩治贪官污吏。为此,他采取了中国历史上最严厉的反腐措施。规定凡贪污六十两银子的,就剥皮楦草,摆在衙门前示众。并规定,凡有贪污案件,都要层层追查,顺滕摸瓜,直到全部弄清案情,将贪污分子一网打尽为止。
从洪武四年(1371年)至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数次轰轰烈烈的反腐运动。如洪武四年甄别天下官吏,洪武八年的空印案,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声势浩大,规模空前。尤其空印案和郭桓案,连坐被冤杀的达七八万人。由于朱元璋握有绝对权力,再加上他的私心、疑心,反腐严重扩大化,常常“任意不任法”,“法外有法,法外用刑”,往往随意定法,随便施刑,带来严刑逼供、滥杀无辜等严重后果。以史为鉴,应吸取朱元璋反腐扩大化的严重教训,加大立法和监督力度,依靠制度机制和民主法制有序开展反腐斗争。
既要发动群众,又不能放任自流。为彻底消灭腐败现象,建设一支纯而又纯的官员队伍,朱元璋想到了发动群众,开展全民性的捉贪运动。洪武中叶,他号召底层民众起来造官僚阶级的反。一开始。他赋予百姓的是监督权。朱元璋告诉百姓,可以直接向他举报官员的违法行为。并许诺,皇帝会根据普通民众的意见来奖励和惩罚官员。
到洪武十九年,他进一步允诺,在他的帝国内,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冲进官府,捉拿他所不满意的官员。并规定:百姓捉拿吏员,当官的如果敢阻挡,那么“全家族诛”。赋予民众不经任何法律程序、直接纠拿官吏的权力,这在中国政治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对于这场群众性的反腐运动,朱元璋抱以极大的希望。他在一则文告中说:“如果天下百姓都听我的,文坛照这个命令办,那么,不出一年,天下的贪官污吏都变成了好官了。为什么?因为良民时刻监督,坏人不敢胡作非为,所以各级官员都不得不做好官、做好人。”随着捉贪运动的兴起,在通往南京的路上,经常出现一群衣衫褴褛的百姓押解贪官的情景。致使有的各地官员整日惶恐不安,有的甚至逃回家中。
朱元璋借用百姓的力量,对纠治贪腐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带来了很大负面效应。历史是一本教科书。群众监督是反腐的有效形式,有必要建立群众反腐机构,健全群众参与机制,保障群众有序参与,但不能搞急风骤雨式的群众运动,“文革”的殷鉴不远,反腐需要发动群众、发扬民主,也要防止民主泛滥、放任自流。
既要注重惩治,又要以预防为主。朱元璋主张乱世当用重典。故此,治吏举措过急、刑罚酷烈、杀人无数。有资料统计,因贪污受贿被杀死的官员有几万人,到洪武十九年,全国十三个省从府到县的大部分官员尚未做到任满就被杀掉了。有些人罪情不大也被诛杀甚至诛连九族,产生了很大的负面效应。朱自己有时也感到有些过头,他深感矫枉过正是不得已而为之,曾对皇孙朱允汶说:“吾治乱世,刑就得不重,汝治平世,刑当自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他认为刑罚的轻重要根据形势需要来确定。
这可视为朱元璋对严刑治吏的一种反思。腐败现象是一个具有复杂社会历史根源、古今中外都存在的世界性难题。当前,反腐败斗争,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注重从制度机制入手,重视加强预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滋生蔓延,取得显著成效。乐观地看,在汲取历史经验教训上有望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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