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与认定感情投资型受贿
本文转自网络,仅供业务交流使用。
具体情形为:
(一)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三)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四)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五)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多次索贿的;
(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八)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例如,行贿人连续两年春节分别向其领导各送五千元礼金,待单位有职务调整时提出请托事项,并行贿一万元,因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入罪数额为一万元,故该领导的受贿数额应将前期的一万元一并计入在内,总受贿数额为二万元。
作者: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李丽
来源:刑事法库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