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修道先立德,明悟道教劝善书中的“学道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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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道教开创以来,劝世人向善、勿恶的书籍历来有之。《太平经》卷三十五中有“兴善止恶法”,卷四十有“努力为善法”,卷一百十四“不孝不可久生诫”、“为父母不易诀”等。强调人们为善要忠君、敬师、事亲,它提出的是修“忠孝诚信”之善道德原则。另外在葛洪《抱朴子内篇》里也说到了“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等的话,可视为对《太平经》的“忠孝诚信”之善要求的继承与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书中,道德原则的提及是分散而不成系统的,其中并没有一个诸如“善”这样的核心概念。而《太上感应篇》则有着对“善”概念的完整提示,并围绕着“善”而进行了有关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系列陈述。
《太上感应篇》,世人又简称其为《感应篇》,全文不见服符受箓、吞丹食药、道场斋醮等内容,只教人为善、语善、视善,修世间一切善。强调通过个人的积善立德,继而修善成仙,是道教中第一部较为完整的劝善书。
《太上感应篇》言:“吉人语善、视善、行善”。在“是道则进,非道则退”顺天理的指导下遵守“善”,便可以成为“吉人”。《说文解字》:“吉,善也。从士口。居質切。十二部。”由此可知,从某种意义上可说,“吉人”即是“善人”。《太上感应篇》中的“善”字字义具有善良、好之义,而有“善人”、“行善”等词句。属于伦理意义上的“善”,主要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让人们遵守“善”的原则。这种用来调节人人关系的细则、规范既有传统儒家的印迹,也具道教之独特表征。
《感应篇》提出了“是道则进,非道则退”,是“义”而动,顺“理”而行的“善”的总原则。提出所有善的行为或者心理都应合符于“是道则进,非道则退”原则。清代学者黄正元注此句曰:“道,犹路也;进,犹行也;退,犹避也。顺天理、合人心、坦平正直即是道,当勇往而践履之;逆天理、拂人心、荆棘险阻即是非道,当深恶而禁绝之。二“则”字有毅然不可委靡之。”
在正面说明人的一切“善”要合“道”后,《感应篇》在后文中又从“恶”之标准的角度继续说一切“恶”都是“非义而动,背理而行”。黄正元注之曰:“义是心之制事之宜,理是天理。动,则才举念头;行,则见诸实事。”
他用朱熹所强调的“义是心之制、事之宜”来注释《感应篇》中作为善恶标准的“义”。朱熹在《孟子集注·梁惠王上》里注解“仁义”为“仁者,心之德、爱之理。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宋代以后,由于理学家的阐发、推崇,“仁义”常与“道德”并用,常说“仁义道德”。朱熹认为,“义”是“心之制、事之宜”,把“义”理解为衡量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的标准。质言之,“义”乃人的道德理性对人心的裁制,对具体人伦事务的合理状态的准确判断与把握。而“宜”有应当、应该的意思,因而《感应篇》在举“善”之原则时,则试图说明凡是应当、应该的,符合天理人心的便是“善”的总原则。其中吸取同时代先进的理学思想的印记十分明显。
宋人陈奂子评价《感应篇》,说它具有“推本道德之旨,发明祸福之端,究诘天人之证,严于训戒”的特点,也就是说除了关涉“太上”之外,它还更多地关涉道德本旨,并将其与祸福等效应做了较为紧密的结合。试图把“善”之道德原则提升至道教教义的主体地位,来丰富其道教教义体系。这样就把《太上感应篇》言“善”的教义作用作出提示。《太上感应篇》进一出细化了具体的道德原则,大致可以分为三方面:
一、在国家、家庭关系中遵循“忠孝友悌”、“夫道妇道”原则。
在处理君臣、父子、夫妇、兄弟等关系时,《感应篇》继承了传统儒家所提倡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关系,强调人们要对君忠诚,对父母孝顺,对兄弟姊妹友爱。“立善多端,莫先忠孝,即成仙证佛,亦何尝不根基于此。”也就是说,在众多的善中,“忠孝”最具重要性,是众善之纲,修身立命之本。清儒惠栋也说“求仙者,必以忠孝友悌仁信为本。”《感应篇》也在列举恶行时更加详细的提出坚决杜绝“扰乱国政”、“用妻妾语,违父母训”、“暗侮君亲”、“慢其先生”、“攻讦宗亲”的行为。甚至明确提出“男不忠良,女不柔顺;不和其室,不敬其夫”以及“无行于妻子,失礼于舅姑”。这些行为均不能有之。
与儒家“修齐治平”相比,《感应篇》倾向于“身家同治”,齐家治国而为养身延命。道教中人向来不认为修身于齐家、治国间存在根本性的冲突。东晋葛洪《抱朴子·释滞》中有“内则养生之道,外则和光于世。治身则身长修,治国而国太平”句,便是这种“身国同治”思想的体现。《感应篇》所提出的修身修道原则与齐家、治国原则的统一,是这种道教理念的继续。
对于《感应篇》所提出的处理人在家庭、国家中关系关系,反过来就可以更好修身养命观点,我们可以用“齐家→治国→修身”来归纳。这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观点形成对立。这一点从《感应篇》的其他内容中也可以看出来,如其在说明人如果不行善、反而行恶时,提出神灵的处罚方式即“夺人算” ,而“算尽则死” ,所以“欲求长生者,先须避之” 。它以生命存延作为加强个体道德修养的最终目的,这种“功利主义”的倾向非常明显。
二、在社会生活中要遵循“仁爱怜悯、诚信、尊重、慷慨、宽容”等原则。
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无论是道士还是普通道教信众,都不可避免的在生活中接触他人(除宗亲血缘关系中人,还包括邻居、朋友及在生活中接触到的其他人等)。人在处理社会中与他人的关系时,必然会遇到各种矛盾,《感应篇》主张在遵循“为己利他”的善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做到“仁爱怜悯”、“矜孤恤寡,敬老怀幼”等等。其具体表现有:“宜悯人之凶,乐人之善,济人之急,救人之危。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
无论别人遇到困难还是遇到喜事,都要心怀仁爱,甚至看他人有所得失,也仿佛自己有所得失。不仅如此,《感应篇》还从“恶”的角度,提出要坚决杜绝:“见他荣贵,愿他流贬;见他富有,愿他破散;见他色美,起心私之;负他货财,愿他身死;干求不遂,便生咒恨;见他失便,便说他过;见他体相不具而笑之,见他才能可称而抑之。”
这种仁爱怜悯的道德心理是道士以及普通信众在社会生活中必须保持的。之于他人还要诚信、宽容、慷慨,不能“施与后悔,假借不还”、“短尺狭度,轻秤小升;以伪杂真,采取奸利”,而要做到“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等。
《太上感应篇》非常注重处理人与人间关系,在其仅仅一千两百字的篇幅中,这一部分的比重非常大。在论及人在处理社会生活中的伦理关系时,作者加入了有关道德心理方面的理解,作为说服人们去做的依据。体现作者试图不用外在的规定去要求对象,而是试图使人们从道理的理解基础上,达到“自觉自愿”去做的高度。这与中国传统儒家所提倡的“仁智统一”的理念十分地相近。
《感应篇》秉承“为己利他”的原则,比如其告诫人们不得有私心、咒怨心,甚至不能有期盼他人有恶之心等等,这些的确是为他之善,而最根本收益的还是个体自己。道教讲求的养生,如果常存以上那些恶心,便会损坏身体,是身心破坏,最终影响个体自己的修道达生。
三、在个体方面,要求不断完善个体之善,“积功累德”。
道教向来重视个人的得道养德,个体的不断完善,不仅在客观上会利于他人,更会使得信徒达到生命上延命超生的目的,又能在精神上自由自在。也就是说,《感应篇》强调在世俗生活中不断“积功累德”,加强自我本身的道德修养,最终得道成仙。
首先要遵守的即“慎独”原则。“不履邪径,不欺暗室”。黄正元为之注曰:“暗室,隐僻幽暗之所,众人耳目不及之地也;欺,丧心之所谓。人能于无人之处见可欲而不动,把持得定,便是克己工夫,超凡入圣无难矣。《诗》云‘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即此意也。”《感应篇》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要求人们即使在没有人看得见的地方,也不能做欺昧良心之事。人在世间行善,需时时刻刻谨慎小心,光明磊落,无愧于天地。这同样也是来自于儒家的君子“慎独”。除此之外,还要遵循“谦逊”原则,做到“不炫己长受辱不怨”,杜绝“苟富而骄,苟免无耻”、“刚强不仁,狠戾自用”等,同时保持“受辱不怨,受宠若惊”的道德心理。
儒家伦理规范更多适用于上层统治阶级,或者说是为“君子”制定,而《感应篇》作为民间流传普及的善书,面向的是民间的普通百姓。由于下层民间百姓没有太多的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条件,故与“治国平天下”的说教心理距离较远,而内心更加需要有一个与日常生活有关的观念引领。道教作为宗教,因追求身体健康、经济富裕、子孙延续,而为下层民众所亲近。《感应篇》中的道德劝勉,也顺应了这一宗教的主旨。它提倡的个体的行善积德,从而修道成仙,这就为百姓提供了一个贴近其人生状况的目标,使之切实可行,而不被认为是一个空虚的说教、脱离现实的教条。如其中所说的不宜“越井越灶,跳食跳人”,据教派中人的解释,以为井中水有利润群生的作用,灶居五祀之一,是为太乙火神。如果践踏食物,就犯了慢侮神灵的罪。道教中人又认为食物是其日常修行养命的必备物品,人是“天地人”三才之一,如果从人身上跨过去,就会犯轻忽人的罪过。这是对日常生活中“持敬”之心的要求,不过已具体化到不能坐井栏,踏灶门,烘秽物等方面。配合于此,他们还流传出许多遵此而行能得福、逆此行者则遭祸的故事,以作劝诫。
《太上感应篇》中这些关于文明的要求,面向的对象是社会中底层的普通百姓,他们在生活中或许不像“儒家”谦谦君子那样会注意这些,《感应篇》以道教神灵的威慑来关联这些文明规范,使得下层民众在社会生活中养成文明行为,在精神上达到比较高的层次。
作者:李似珍、李婷婷 道教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