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光鲜背后:推广费或涉商业贿赂,产品缺陷致多起患者伤残

一纸行贿案判决书扒下了大博医疗的“光鲜皮囊”,公司还曾因产品缺陷致使患者伤残。

出品|每日财报

作者|吕明侠

大博医疗主营骨科创伤类植入耗材,是国内细分行业龙头,自上市以来,市值屡创新高,截至2020年7月16日收盘突破400亿元,为该赛道内市值最大的国内上市公司。

在30%的净利复合增长率之下,今年上半年大博医疗的股价一路上涨,从年初57.56元增长至6月30日的119.78元,市值翻倍。

《每日财报》注意到,持续攀升的销售费用和存货,给快速成长的大博医疗增添了不少烦恼,旧烦恼还未彻底解决,最近又新出现了隐忧。近期一纸行贿案判决书扒下了大博医疗光鲜的皮囊,质疑声蜂拥而至。

有质疑声认为,2019年营收12亿元,销售费用达4.098亿,同比增长238.86%,高额销售费用或与商业贿赂有关。

销售费用增速远超营收增速,多项指标难言乐观

大博医疗于2004年成立于福建厦门,是一家以骨科、神经外科、微创外科为主的综合性医疗集团,主要从事医用高值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骨科创伤类植入耗材、脊柱类植入耗材、神经外科类植入耗材以及微创外科耗材。

公司于2017年成功A股上市,并成为了首家A股上市的骨科医疗器械企业。上市后,大博医疗的营收净利均实现了增长。

2017年-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94亿元、7.72亿元及12.5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8.39%、30.04%、62.77%;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96亿、3.71亿、4.65亿。分别同比增长34.76%、25.68%、25.32%。

可以明显的看到,大博医疗营收增速远超净利增速,而销售费用大增是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2017年-2019年,大博医疗的销售费用分别为0.72亿元、1.21亿元、4.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6.32%、67.52%、238.86%。尤其是2019年销售费用占净利比率竟达88.17%,利润是被一年增加了近2.9亿的销售费用所吞噬。

对于销售费用过高一事,大博医疗在年报中就曾解释,为顺应国家“两票制”政策的实施,在实施两票制的省份,公司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发生的手术跟台、物流辅助服务等相关服务增加较多。同时,伴随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销售人员数量及薪酬也相应增加。

但这一解释说服力并不高。《每日财报》注意到,2019年,大博医疗销售费用达4.09亿元,其中销售费用中市场开发及技术服务费为2.73亿元,同比增加875%,占销售费用比例为66.74%。

而公司2019年销售人员数量增加79人,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为19.50万元。可以看出,大博医疗销售费用增长过快,主要是因为市场开发及技术服务费占比较大,即市场拓展费用较大,销售人员薪酬占比并不高。

《每日财报》还注意到,2017-2019年,大博医疗的应收账款分别为0.61亿元、0.79亿元、2.37亿元,同比增长率达到了9.53%、29.09%、199.71%。

同时,大博医疗的存货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2017-2019年,大博医疗的存货分别为2.02亿元、2.64亿元、4.57亿元,同比增长率达到了9.53%、29.09%、199.71%,

2017年-2019年,公司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639.66天、541.68天、659.46天,其对应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56、0.65、0.5,周转率水平呈下滑趋势。

存货周转速度放慢一般意味着营运能力在下降,如果公司不能有效提高存货管理效率,将有可能降低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或发生存货减值,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推广费或涉“商业贿赂”,产品缺陷致使多起患者伤残

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两则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厦门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大博医疗)2名销售代理多次向石狮市总医院骨科副主任王某、骨科一区诊疗组组长吴某贿送医疗器械回扣款,2名涉案医生受贿共达366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大博医疗还存在涉及诉讼及被行政处罚事项。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斯恩蒂斯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对大博医疗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大博医疗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制造、销售、出口侵权产品,判令三被告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追回并销毁尚未出售的侵权产品,并判令大博医疗赔偿原告2600万经济损失等。

结合行贿案情况来看,大博医疗可能通过市场开发及技术服务费处理了相应费用,公司的增长主要来自市场推广的投入,而这部分推广费用可能涉及商业贿赂。

《每日财报》注意到,大博医疗还曾卷入多起器械安全事故,其中包括钢板断裂致使患者伤残,公司也因此卷入多起诉讼。

如2018年12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张某、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由于骨折,张某手术植入由大博医疗生产的微创大型远端锁定板、并以螺钉固定断骨。

3个月后,张某植入的锁定板突然从中间崩断,并造成其已基本愈合的原骨折部位再次受到损伤。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由为医疗产品责任纠纷。张某因植入体内的内固定钢板断裂受到损害,同时,该钢板植入张某体内,应排除外力所致的可能性,且该钢板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属不合理的使用期限,应推定为该钢板质量存在缺陷,大博医疗应对钢板断裂造成张某的损害承担责任。

无独有偶,2019年7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发布的《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德兴)医院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洪某因使用大博医疗生产的、经鉴定为缺陷医疗产品的螺钉造成身体损害。

大博医疗的产品质量抽检结果也令人堪忧。企查查显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大博医疗的检查中,大博医疗12次检查被要求限期整改。最早的一次限期整改发生于2017年4月27日,最近的一次限期整改发生于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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