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前夕,宁海县保卫团之始末(下)

保卫团团训

(章祖衡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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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盖苍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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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保卫团之训练

1933年后县保卫团编训了两期团士,第一期称第一后备队,第二期称训练队。
一后备队抽训了398名壮丁。训练队对壮丁改抽为选,所选团士均有相当知识,较前期益佳,共249名,集中在城区施训了三个月。
练队下设两队,由叶士清潘文元分别担任四等二级队长,梅则先吕师尚、章桓、尤宏坤、李凯、叶云阜六人分别担任五等二级分队长,另外还有王杰担任额外分队长,葛文炯担任代理分队长。
长分队长多数毕业于浙江省保卫团干部训练班、浙江第一师教导队、宁波士官队、首都宪警学校。
教官杨雪亭
练队聘请教官有民族主义教官杨雪亭、保卫保甲教官王若钦、生产技能教师王佐才、公民常识教官金义惠、警察常识教官陈志夫、国耻要义教官石研、新生活运动教官赵佑藩、卫生救急教官胡润初
练队课程反映了保卫团为养成民众自卫卫国之能力,并培植民族意识、道德观念与生产技能的使命。
卫保甲教官王若钦是浙江缙云人,四十六岁,浙江高等巡警学校毕业,曾任内政部科员奉化县政府科长宁海县政府秘书等职。
察常识教官陈志夫是四川人,三十五岁,浙江警官学校毕业,曾任警官学校队长,时任宁海县公安局局长。
生救急教官胡润初是宁海人,四十二岁,浙江省立医专学校毕业,曾任卫生医院院长。
民常识教官金义惠是宁海人,三十一岁,浙江省立第六师范学校毕业,任县教育局长,县保卫委员会委员之一。
教官陈志夫
保卫团总团部规定分期抽调合格壮丁实施训练,凡在本县内居住二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年在二十岁以上四十岁以下之男子,均有编入保卫团受训练及服役之义务。
定抽编每年分为四期,每期编练期间九星期,值农忙期及渔汎期停止抽编农民及渔民,改抽其他职业民众。每期抽编情况均报保安分处或省保安处批准。
县保卫团会议讨论抽编等事
定现任地方公职或在外服务于党、政、军、法,现任学校教职员,现在学校肄业者,疾病中或病后一时不堪劳役者,在外经营有关公共利益之事业者,有专门学识或技能现为社会服务经县总团部许可者,因犯罪服刑或尚在侦查审判中者,得准缓役。
废或畸形者,心神丧失者,服兵役期满在乡者,任学校教职员十年以上者,得准免役。
特别情形而不能服役者应缴纳代役金,每日国币一角,但家无次丁及在外谋生而家境极贫者准予免纳。
聘任徐亦仁为本府及保卫团总团部医生
五、县保卫团之大事
1932年6月,县保卫团设立,由县长胡鼎仁兼总团长,县公安局长罗惠海担任副总团长。
1933年9月李涵夫接任县长兼总团长。县保卫团改革,11月份前县保卫委员会成立,由副总团长章祖衡任当然常委,李涵夫为委员之一。
1934年1月,县保卫团基干队副队长梅则先奉省保安处令调省,改派傅燮亮接充。第二分队长潘文源奉令停职,由省保安处派李国钧接充。2月,聘任徐亦仁为县府及保卫团总团部医生。
1934年2月县保卫团奉令抽编第一后备队。5月,县保卫团第一期第一后备队举行退役典礼暨大检阅盛志。
1934年6月,三门办保卫团。
蔡元培与陈仪题词
1933年至1935年间,县保卫团处理了不少盗匪抢劫案件,如渡东保卫团擒匪案、桥头胡盐厂抢掠案、缉获匪犯陈培考吴康金案、江二妹盗匪案、获解土匪胡昌祝杨光盛案、捕获匪线马人银案、捉获女烟贩大花龙往奉化销售烟土案。
面说说桥头胡盐厂抢掠案,1934年9月9日下午一时,突有担盐民人千余人冲入桥头胡镇宁益盐厂,将所存官盐20余万斤、器具什物抢劫一空,还抢去六六步枪两支、步枪子弹180发、自来得弹20发,并将房屋捣毁。
保卫团经查认为此次被劫系私枭暴动,并非土匪抢劫,因盐厂盐警平日与私枭恶感甚深,盐警常借故惩罚私枭,私枭早有愤愤不平预谋报复。而当日十名盐警遇掠时却不施正当防卫,反而仓皇避匿,一任若辈抢掠。据说抢劫人员中内有新昌人不少,本县里七外八等庄及东乡人民均有。
保卫团驻桥头胡之第四分队因在9日上午探知石门坑附近发现土匪十余名意图绑掠,即出发剿缉,不料至溪下附近,得报盐厂被劫,复速赶回,而盐厂已被抢劫一空,人已不知去向矣。

首从各犯不能指明,故一时无从查办。9月18日,县保卫团第四分队根据探报,从黄墩顾冯氏家查获盐厂所失六六步枪一支、大衣军服等。冯氏供称该枪系薛岙人薛维水、璜溪口人邬全木藏匿,而该二人均已逃避。最后女犯冯氏被解送县团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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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4月14日,县保卫团举行第二期训练队入役典礼。7月县保卫团第二期训练队举行转役典礼,省保安处派沈视察员莅宁检阅。
1935年6月前,已训练期满的第一期第一后备队、第二期训练队一并编为预备队。过去各甲常备队团士,其所受训练如有与训练队团士程度相等者,亦准编入预备队。
海县保卫团作为地方武装,经费由地方自行筹集,来源主要依靠抽收田赋附加、田亩捐。然则经费入不敷出,缺口中大部分由县政府予以借垫,少数通过米縠出口公益捐、分牙行营业商店捐或者地方上的殷户借垫来弥补。
1933年便因经费竭蹶,垫拨甚巨,县保卫团势难维持,故县府令各征收员加紧催收,将各乡殷户应出的亩捐先行收缴,以资维持。
1935年2月,省财政厅提案自1935年起县保卫团亩捐减半征收,不敷经费另行筹款抵补。

1935年7月,县保卫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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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县保卫团之撤销
察机构和保卫团,形成了实际上存在的县治安管理体系,不过县保卫团作为地方武装的弊害始终存在。
1934年7月国民政府颁布《各省保安制度改进大纲》,规定各省保安团队以达到国家管理为目的,先统一于县,进而统一于区,再进而统一于省,统一经费,统一训练管理,并普及征兵制,各县按保甲编组壮丁队以代替县保卫团。
俞济时先行的浙省保卫团改革目的亦在于此。
此县保卫团这一地方武装历史终结。
1935年7月20日前,宁海县保卫团总团部奉令撤销,保卫团各团队奉令改编为保甲及壮丁队,原任队长分队长全部更动,本县设一中队,由杨士礼任队长。

任中队长杨士礼在7月13日晚抵达宁海的。7月14日,县保卫团各团队集中县前广坪,听候改编,由中队长杨士礼点验接收。李县长亲自训话,殷殷以维护地方相勉,并全体摄影以留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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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抗战爆发,浙省保安团队纷纷投入抗战。1937年8月浙保安第3团赴沪,编入孙元良之88师,参加淞沪会战;浙保余部编为预备第8师投入抗战。
【全集完】

□ 供稿:盖苍小子

□ 排版:水东居士

□ 审核:天姥老人

□ 宁海县乡土文化俱乐部出品

题词:林邦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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