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你赏析垃圾时评

有些问题核心要说的是很简单,写一篇文章的目的是为了展开论述,分析政策的利弊,了解其本质。也许这个过程能帮大家更容易理解。但大部分时评文章连一个基本的方向都错了,却可以侃侃而谈,然而却极具迷惑性。比如下面这一篇就是你国常年奋战在时评界的混子不学无术的垃圾代表。显著特点是逻辑混乱,全篇空话废话毫无意义的文字堆砌,神奇的是,偶尔也能碰对一两句话。但一坨屎里掺进两颗巧克力你也不会觉得美味。可以说这个叫五岳散人的作者的所有文章都是这个操性,但不妨碍其成你国知名时评作者。看到上千的转发分享一点不意外,多数人的判断力非常差。虽说有那么多人喜欢吃屎就吃屎吧,但更可悲的是这篇垃圾文章基本上代表了这个国家时评界的普遍水准。你国大部分时评作者都是垃圾。

以下是非常严肃的论证剖析,老实说,化验屎很辛苦的工作。黑色字为原文,红蓝彩字我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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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在反对的时候,我们反对的是什么》

呵呵,标题还挺讲究,告诉读者要知道自己是在反对什么,不要误入歧途。自信满满。

先说个有趣的。

那个小区开门政策意向一出台,招致了除了某些特大型傻逼之外几乎所有人的反对,根本就不再分什么左右派、公知五毛。兄弟我早就说过,其实都是明白人,只是对空谈理论或者价值判断或许有差异,实际生活里只要侵犯到自己的权利,谁都不是傻逼。只要看看平日里“政府做啥都对”的那帮人所用的词汇——权利、物权法、小区自治、财产所有权——就知道了,跟所谓公知一直说的有啥区别?区别就一个:这傻逼事儿没轮到自己脑袋上,轮到自己脑袋上了,马上一秒变公知,跟政府翻脸比翻书快。

文章到这里可以结束了。至少也有60分。文章好坏不在长短,特别是观点类文章,言之有物最重要。你想说什么。

那么,我们到底是在反对什么?

我在这里先说一句:在国外多年,对于街区完全不陌生,确实是个好东西,我个人并不反对建设真正的街区或者开放式社区。但这玩意儿是能说建就建、大门围墙是说拆就拆么?我就不多说其它情况了,就说一下咱国家这交通习惯。您见过多少次车让人的?咱就别举某些城市的特例了,在我们广袤的、车辆抢行猛拐、行人视死如归的祖国,反正我是挺同情未来交警的。

你喜欢或者不喜欢什么样的街区形式根本不重要。你在写一篇文章的时候说这些干嘛?要不要说你还喜欢盘串呢?还有后面突然发散到交通的例子是什么思路?前后有丝毫关系吗?毫无意义的文字堆砌,如果说后面的例子跟要说的哪怕有一丝的相关性,比如说在问题的本质上类似也行。但其实并没有。写散文呢这是。

至于其它什么社区建设、居住安全,就我个人而言相当不看好这种政策的执行度。但这些毕竟属于技术层面的东西,说不定通过某些环境的改变咱们还移风易俗了呢。所以,我最担心的倒不是这个,我反对的理由也不在这里。

也就是说如果这种政策的执行度是好的,意味着技术层面的东西杠杠的,那么实际上也就没啥问题对吧。而且“说不定通过某些环境的改变”,非常含糊不清,但通过上下文这段蠢话显然要表达的是这层意思:虽然说强奸这件事具体的执行技术活强奸犯是否能把握好,我是不看好,但是说不定强奸久了咱们也就适应了呢。

我反对的理由首先是这种“有法可依”的状态。

有法可依难道错了?看怎么说。最高法开个新闻发布会,潜台词就是说目前他们也没招儿,相关政策提出来了确实跟现行《物权法》冲突,您要让我解释成不冲突臣妾真是做不到,你们去修订《物权法》吧,这个锅我不背。

我们都知道虽说咱们不谈三权分立,可立法、修法的权限确实是在人大,出个政策就要修订法律,这不是扯淡么?把不合意的法律修改成合意的以方便执行,这不叫法制国家、依法治国,这叫做有法可依、依法抢劫。

这两段听起来很对是吧。五岳散人表示了他对依法治国的理解。退一万步讲吧。法律是可以修订的,那么如果接下来人大修订了《物权法》,那么显然就可以顺利推行了,因为这就是五岳散人理解的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所谓“法治”,并不就是“依据法律条文而统 治”。如果所谓“法治”就是如此,则斯大林也可以说苏俄是实行法治的地区。以前有流氓罪,投机倒把罪,这些在五岳散人的定义里肯定是依法治国了。这个世界上很多流氓国家上的法律条文比草稿还随意,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用看起来非常讲究的程序制定。那又如何?真正的法治,就其重要意义言之,是人民用以约制政府以维护其自己利益的工具。所以,无论法治采取何种形式,其普遍核心应为保障私有财产权。与之相悖的都是恶法,不管是以看起来多么正式的流程推出。

我理解习总说的把党的意志上升的法律层面,然后贯彻法律实现党的意志,那是说大政方针,而不是民生政策朝令夕改的修订法律,以便于行政命令的执行。这两者还是应该有所区别的。(这段怎么也价值一万美刀)

何止一万美刀,应该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拍马屁得这么让人舒心。记住,“并不是因为人们制定了法律,生命、自由和财产才存在。相反,正是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事先存在,才导致人们去首先制定法律。”——这是几百年的法国思想家巴斯夏说的。这才是一句值得背诵起来的无价思想结晶。

其次我反对的是这种行政命令出台的方式。

嗯,侵犯不侵犯没那么重要,侵犯的体位正点最重要。

我们知道,一个公共政策、尤其是影响面如此之大的公共政策出台,那不知道是要做多少调研才可能的,在正式出台前要有多长时间征求意见以及耐心解读。现在您看见这些过程了么?反正我是没看见调研报告、专家论证的正式版,也没见事前的意见征集与政策解释,就看见一道行政命令,以及几乎是懵逼的全国人民,甚至我都能从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听出来,他们也是一个大写的懵逼。

还是那句话,如果多数人居然同意这么搞,那么这么搞就是对的。民主的力量!!你看我就比较土,我应该这么说,如果一项公共政策出台,有一份严谨的民意报告并且结合专家论证解释,那么它就是合理的。

在一个管理体系下,这种流程不清、出处模糊的政策制订方式,是完全不能适应一个现代化社会的。而这种家长式的政府管理之任性,往往就是我们这里集中力量干大事的巨大动力来源,也是我们这里干大事往往实际上高消耗、低效率的根源。

流程清晰,体位体面,强奸也高效。是现代社会强奸文明的一种标志。

第三,造成全社会的恐慌。

对,但是如果强奸之前花大量时间劝说工作,也许被强奸者可以舒服一些。强奸我看没啥问题,关键还是太心急,动作也粗鲁。

为什么这么说?实际上我们作为国家的居住者一直心里是有个心结的,那就是自己的房产。作为普通人来说,几乎全世界的现代社会里,一个家庭最值钱的就是自己的房产,我们的房产说白了就是七十年使用权,虽然说是到了时间还能继续使用,但可能会再交一次土地使用权的费用。这个心结虽然因为到期的时间还很久,可一直是存在的。

国家不能确认我们的产权也就罢了,我们在自己的房子里、小区里至少能够得到“这些是我们的”这个假象,幻想着随着社会的进步,说不定那天这就真的可以传子传孙。但这个政策横空出世,等于直接告诉你:不好意思,您这里的公共地块虽然是您交了钱,但我们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就问一句:您相信自己的小区内道路公共化之后会得到补偿么?反正我是不信。

注意了,强奸我也就罢了,为什么没有说一句“我爱你”?至少让被强奸者有个被爱的假象,幻想着遭受的不是一次羞辱,说不定能百年好合?但不管怎么说,你相信强奸犯会补偿吗?反正我是不信。

对自己财产会被随时侵夺的不确定性,才是这次无论公知五毛一起反对的最主要的原因,我们都是想安安全全的安居乐业而已,结果发现自己的东西随时会被破门拿走,这种恐惧是任何有脑子的人稍微想一下就会不寒而栗的。

呵呵,又是一堆废话。不确定性确实可怕。你们强奸之前能不能先有个计划,定个合法的流程,最好有个时间表,我好洗澡啊。否则,我真的很害怕呢。

所以,我个人而言反对此事并不是这件事不好,而是这件事背后的法律修订流程的内在可怕逻辑、政策出台方式的可怕随性,以及被侵夺、而且不知道这种侵夺会到什么程度的恐惧。

所以,结论来了。我五岳散人反对的并不是侵犯财产权这件事,而是你们侵犯的时候根本毫无章法,说来就拔屌,操完就走,难道不能谈点感情?而且,很讨厌,也不事先说好,到底什么程度,是你一个人来还是带着一帮兄弟来轮奸??我五岳散人替大家感到忧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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