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甲骨文书法特辑
01
从书法艺术的立场认识甲骨文
由于甲骨文在中国文字的演变过程中到目前为止仍是公认的早期文字之一,所以几乎全部的书法史都将其列为早期的书法艺术加以论述。问题的症结在于:对于书法艺术产生的时代由于对书法理念的不同至今产生着很大的差异。倘若我们都认可文字与书法艺术同步说,这件事就变得简便了。中国文字的发展与中国书法艺术的发展是否同步呢?书写汉字与书法是否一回事呢?倘若不是一回事,甲骨文书法则如何界定呢?一部书法的艺术发展史是否就是一部文字的发展史呢?对于甲骨文的认识与态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商代甲骨文刻辞 武丁时期
商代甲骨文刻辞(局部)
殷商甲骨文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在清朝末期偶然被发现的,在此之前,我们在历史文献资料中并没有得到任何相关的记载。显然,它来得太突然,如果我们从传统的书法传承角度来探究其对后世的影响,它就像一座遥远的空中楼阁,无所依寻。它从三千余年前的存在到近一百年人们从书法的角度认可其艺术性,中间丝毫没有传承的痕迹。其实,我们现在的书法研究者几乎没有人再将书法艺术与实用性的书写汉字当作一回事来对待了。虽然这二者看上去依然在表面上像是在做一件事情。如果我们不只是将书法理解成为书写汉字的方法,而是理解为一门具有独特民族性系统化的艺术。书法艺术的产生和确定,大致应在汉代,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一批以专门追求书法艺术性为目地的书写者,如赵壹在《非草书》中所记载的,“余郡士有梁孔达,姜孟颖者”,他们写字不是以记录功能为目的,而是追求书写字体本身的艺术美感;二是产生了真正以艺术成就为代表书法家如张芝、蔡邕、锺繇等;三是书法借以附载的物质材料—纸的应用。在东汉之前虽有众多的书迹让我们现在仍能看到,并且被后世的书法家们“追封”为法书,但作为书法创作为目的的作品并没有记载,更没有以书法创作为前提的书法家出现。这包括篆书时代的状况,当代,甲骨文也不例外。
国博Y0712正面 武丁时期
国博Y0712反面
甲骨文的功用是非常明显的:甲骨是占卜之物,“商王在处理'国之大事’或个人行止时,往往'卜以决疑’,即通过占卜来指导一切活动。占卜时,把整治好的甲骨拿来,施灼呈兆,判断吉凶,然后把所问之事契刻(或书写)在甲骨上,这就完成了占卜的过程。”
国博Y1951 武丁时期
显然,甲骨在契刻者是将相关卜辞刻在龟甲兽骨上,来记录占卜内容之用的,并非以书刻文字来展示美感,更不是以表现书法艺术为其要务的;重要的是,当甲骨文被重新发现时,书法早已发展到了成熟的时期,甲骨文的发现正处在清代金石学繁盛时代,其高古、峻健、犀利的书契个性为书法提供了难得的借鉴和启发的资料。王国维在20世纪20年代发表《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现之学问》一文说“古来新学问,大都由于新发现”,甲骨文的发现的确创立了新的学问。同时书法艺术的发展也大多往往来于新的发现,如明清之际,汉碑得以被人们重新认识,其金石气息在帖学统盖近千年的历程后得以在书法艺术中彰显,从而碑学昌盛,商周铜器的不断出土与对其深入研究,金文篆书成一时之风,甲骨文的出现进一步为书法艺术开辟了新的蹊径。
安阳小屯北甲骨·合集11497正面
安阳小屯北甲骨·合集11497反面
从我们现在的书法眼光看,甲骨文有着独特的艺术品质,是难得的书法艺术资料,在甲骨文出土之后,不少有着敏锐目光的学者、书法家纷纷将其运用到书法的创作中去,甲骨文继草书、行书、楷书、篆书、隶书之后成为中国书法艺术创作形式中的又一崭新的书体。诸如我们所熟悉的知名甲骨学者罗振玉、董作宾、饶宗颐等等皆是甲骨文书法创作实践的好手。
国博Y0714 商代
“甲骨文”是一个被发掘认识过程中而由学者起的一个名字,从客观的古文字存在的现实来看,它是那么悠久,但从书法艺术演进的过程来看,的确是在清末而加入到这一艺术行列的“新兵”。从书法艺术的角度对甲骨文书法进行探讨研究并付诸实践创作的历程则是相对短暂的。甲骨文书法是书法艺术的新品种,它可挖掘的空间还相当大,甲骨文书法的前景依然广阔。
国博Y0711 武丁时期正面
国博Y0711 武丁时期反面
02
殷商甲骨文并非主流书写载体
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殷商时期的文字资料大类有三:一是商代金文,我们可由商代青铜铭文得以观察,其数量和规模也相当可观,除了文字的铸造工艺与契刻有着明显差异而导致与甲骨文体貌不同外,就其文字构造看,依然有着不算小的区别(殷商金文的时代与甲骨同时,这是一个不可忽略的文字现象,而一般人们在意识上往往认为金文晚于甲骨),再者是为数不多的商玺文字,如黄濬《邺中片羽》所录,后又被多种书刊著录的三方殷商铜玺,其文字至今我们并不能确识成统一的意见;甲骨文则是殷商时期我们所能看到的大宗的文字资料,从1899年王懿荣发现甲骨文至今,各种著录甲骨不下十五六万片。几乎涵盖整个殷商二百七十余年的全过程(其间盘庚至武丁早期的甲骨至今不易分的出),就整个殷商时期的文字资料的比例,这样的压倒多数的量使人们同样会产生一个错觉:即殷商时代主要的书写方式是甲骨文,而殷商时代的书写主要载体是龟甲和兽骨。
国博C8.00414 武丁时期
从甲骨的功用我们知道,甲骨文是占卜过程在甲骨原物之上的专门记录,而并非是殷商时期日常通用的书写载体和书写方式,它是特殊功用下的特别书写方式,这一书写方式是以契刻完成的。虽然我们现在能看到的殷商甲骨文有着压倒性的数量比例,但它依然是特殊的文字使用方式而非普通的书写方式。
国博Y1954正面
事实上我们所见到的三类殷商时代的文字资料其实从功能和使用的环境看,都不是当时的主流文字。我们从文献中可以得知商代正常书写的一些消息:《尚书·多士》有“唯尔知,唯殷先人有典有册,殷革夏命……”《国语·晋语》有“有夏、商之嗣典”从此间我们不难看出,典册的运用当贯穿夏商,且应是日常书写的常见的汉字普通载体。虽然我们不能见到夏商时期简与册的实物,但简册作为中国文字通常的实用载体,从夏商直至纸的大面积使用,是毫无质疑的,甲骨文是一种特定状况下的文字载体,其使用的范围是极其狭窄的,我们还不能将其视为殷商社会平时文字使用的主流形态。而刻制甲骨文是占卜时的一个工序,其人员应是相对固定的极少数的专职人员。所以,甲骨文的时代风格是与极少数人的书刻风格、个人的个性特征密切关联的。
甲骨残片 武丁时期
甲骨文的明显特征表现在其是以契刻的方式将文字记录在龟甲兽骨上,虽然在极个别的甲骨上有墨书的痕迹,但这并不影响到甲骨文是以契刻而成的事实。因此,刀痕就成为甲骨文的基本特征。
国博C8.00252 商代
就甲骨文的刻制手段,众多的学者给予不同的解读。首先是刻制的工具,董作宾先生认为是铜刀所作,他说“在第三次发掘大连坑附过大龟四版之地,我们曾发现一把小的铜刀,甚似现世刻字者所用,这大概就是殷人契刻文字的工具”,郭沫若似乎怀疑青铜刀是否能刻动坚硬的甲骨,所以他联想刻象牙工艺的工序“因而悟到甲骨契刻文字或其他削治手续之前,必是经过酸性溶液的泡制,使之软化的”,从实际情况看,对骨质的线条雕刻,如果有长期的实践经验,不泡酸性溶液也是可从容快速雕刻的。值得指出的是,董作宾认为甲骨文字是先写后刻的。他说:“古人所谓书契,我以为是二,不是一。有但书而不契的,如竹帛之类;有先书后契的,如甲骨文字、铜器铭识、石刻之类。明白了书、契本是二事,然后可以解释甲骨文字中先刻竖画后刻横画之理。叶篊渔先生在他的《殷契钩沉》中曾讲到这种现象,他举出三例'全辞只刻纵笔,省刻横笔者’……由此两例,可见书与契是分工的,卜辞有仅用毛笔书而未刻的,又有全体仅刻直画的,可见是先写后刻。”
国博Y0699 帝乙帝辛时期
国博Y0699反面
甲骨中确有仅用毛笔而未刻的现象,问题是其毛笔的痕迹是否为契刻的内容?还是毛笔痕迹是契刻内容以外的其他功用?是值得探讨的,甚而是否为契刻者所书也是值得考虑的,在此董氏直接将其理解为“书而未刻”是有问题的,他忽略了其他相关的可能性。用只刻竖划而再去刻横划去证明刻与写是两个过程,证明甲骨先写后刻也并没有充分的依据,现在刻字不用毛笔书写,先刻竖划后刻横划也是能够进行的。因而,董氏的这一推断并不具备必然性。从甲骨文镌刻的实际效果看并不像墨书后的操作,应是直接刻上的可能性更大。关于契刻的研究,可以看到,契刻甲骨本身并不是件容易事情,非专工而不能为,从而可印证甲骨上的书契,在日常的文字使用中是常人所不能运用的。
国博Y0703 武丁时期
03
甲骨文作为书法艺术资料的价值
如果我们不将书法广义的理解为书写汉字的方法,即书法仅是书写应用的技术问题,而是借以对汉字的书写而表现出其独特的具有系统的艺术;那么,甲骨文的时代显然并没有后世书法艺术的主动性,但这并不影响后世书法家按照书法艺术的眼光对其审视;恰恰,以后世书法的眼光去欣赏甲骨文的书写,它在客观上却有着个性鲜明的书法的品质和特色。甲骨文系刀刻之物,其线条具有突出的刻痕之感,爽利、劲健,在细锐的质感中不乏变化。在传统书法的笔墨效果中增加了笔墨情趣之外的新的线条与情趣的启示,甲骨文是古老的文字系统,其结字高古生动,字的结构在今人眼里多有新奇之处,变化多端;由于甲骨文是汉字的早期状态,突出地表现出象形与会意的形态。甲骨文在章法上具有丰富的表现,以龟甲为例,就其排布卜辞的方式看往往以中间“千里路”为界左右对应,其起止转行,也并非全部由右至左,而是左右皆有起止的方式。在早期的甲骨中其布局错落有致,在自然的疏密错落间产生一种和谐的章法,而晚期则趋于整饬,排布横竖成行。甲骨文的章法布局能力以现在的书法艺术效果进行观察,依然是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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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甲骨文书法的分期与风格问题
董作宾在《甲骨文断代研究例》中列举了断代的十项标准,将殷商甲骨划分为五个时期,对甲骨学界影响巨大。其中第十项为“书体”,在“书体”的论述中对五个时期的风格进行了归纳,概括为:“子,第一期的雄伟,”“丑,第二期的谨饬,”“寅,第三期的颓靡,”“卯,第四期的劲峭,”“辰,第五期的严整。”虽然董氏是出于断代的角度对甲骨书契划分的,但历来书法家大多皆以此说,“甲骨文的书体风格,可以分作五个时期”。但董氏之所以分为五期不同风格及其归纳特征的前提是贞人与刻手是同一人,他说:“我们确定了贞人即是史官,史官们又曾在骨臼刻辞上自己签过名字,更由此可知卜辞中书名的贞人,也就是这一个卜辞的契者,更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史官的手笔以及他们个人的风格。所惜的是第四、五期不记贞人了,书契卜辞者也就永远不能知道他们的名字。但是这些不知名的作家,至少我们还可以鉴赏他们遗留下来的作品。”
北图05672
然而,早在20世纪30年代末金祖同就提出了“契刻卜辞之人,不必即是卜人,当另有专司契刻者”的看法。饶宗颐曾举不同的四位贞人“于甲午日所卜受年各片,其字体风格悉同,盖出一人之手;可见当日契刻者乃别由史官任之,与贞人者异其职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