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琴《回乡》

回乡

林栋是不太愿意回来的,身上穿着新买的运动服,蓝色配白色很是时尚,脚上那双鞋子也算一个牌子,走在这脏兮兮的泥泞的小路上,显得格格不入。他才20岁,年轻人谁不爱酷,头发是专门烫过,亮锃锃的发胶带着一股香味,连同他脸上此刻别扭的一股嫌恶表情一起落在他哥哥林英的眼里,他哥瞬间裂开了大嘴嘿嘿笑起来。

“栋子你回来啦。”林英比他大五岁,长得特结实,黑黝黝的皮肤,黑黝黝的眼睛,还有黑黝黝的头发。穿着一件白色泛黄的大褂子,黑配白难看的出奇。脚上的黑色大拖鞋塑料皮都翻出来,那脚指头尴尬的开始蜕皮,露出同样羞涩的窘迫样子。林栋一脸尴尬加嫌恶,鼻子里刚要紧闭以防止他哥那身上浓烈的汗臭味,就被林英拉进屋子,那老屋子扑面而来的陈旧腐败的一股乡土味,让林栋差点晕过去。

“栋子吃啥,哥给你做点面疙瘩你最爱吃那个了,给你多切点葱花你最馋那个味,哈哈”林英是没摸清林栋此刻的纠结,在一旁自顾自的收拾起柴垛,从门背后卷了几根葱,笑嘻嘻的就往厨房走。

“哥,我不吃了”林栋终于开口说话,顺势躲开哥哥那双脏脏的泥手,就要往敞亮的院子里走去,然后像只害怕猎人的小狐狸躲在干净角落里,打落着这一年没有回来的家。林英愣在那里,这个一米八的大小伙此刻就像出嫁的姑娘,面对新郎又是羞又是怕。那双要拉弟弟的手,尴尬的搓在一起,粗糙的掌纹相互磨蹭,生疼的一股感觉直直窜到心里。有那么一刻,他不知道说啥好,眼前的弟弟,那么好看。去了城里上学,才一年,就白净了许多。身上还有股香味,那绝对不是自己用的那种肥皂能搓出来的新鲜味道。那双鞋子更漂亮,他在电视上见过那个鞋子,弟弟白白净净与这昏黄,败落的屋子是两个格调。那一刻,他脑子里突然想起曾经学到的一个特好听的词:'格调’那时候,他组了一个特别文雅的句子,当时语文老师把它夸得像多红彤彤的小花。

回过神,相顾无语。“吃点再走吧,一年不见了好不容易回来”不等弟弟那香喷喷的嘴巴回话,林英弓着腰逃也似的贴着泥洼墙钻进厨房。

看着哥哥像个大老鼠钻了进去,林栋舒了一口气,好像大赦天下,安心坐在一个看着还算干净的小板凳上。这小板凳小时候一直是自己专属座位,他坐那哥哥给他做饭,他哥端着大腕,里面盛满面条还有一个荷包蛋,黄澄澄的蛋,油亮亮的汤。那时候年纪小,筷子杵不动,哥哥夹着筷子给他一口口喂,一口口喂。林栋小不能吃辣子,还偏爱辣味,哥哥会加点辣子,但有时候又辣着弟弟,赶紧又去锅里弄点汤,弟弟又嫌弃没有味道,连忙又去加点面和调料。不折腾三四次,这小祖宗是不吃的。想到这,林栋微微觉得有些不过意,爹娘走得早,都是哥哥陪着自己,也许应该给他带点城里的玩意让他乐呵乐呵。这村里生活太土,太无聊了。

胡思乱想了一会,一阵子脚步声,抬眼看,黑黝黝的哥哥正端着碗从厨房走过来。八字步,萝卜腿像一只黑大鸭子,紧张半天的林栋没忍住笑出声来。

林英一下子就脸红了,黑黝黝的脸蛋一红,就像一颗陕北大枣。“笑啥呢?”林英端着碗,目光灼灼的看着这个有些陌生的香喷喷的林栋。

“没啥,哥你也来吃啊”林栋自己接过碗,顺手牵过筷子,仔细端详起这碗面疙瘩,从口袋里掏出一包纸巾,抽出一张,开始细心的擦拭碗檐还有那双棕色木筷子。林英看在眼里,有些不舒服,转身取来自己的饭,蹲在林栋身旁,眼睛没有焦距的看着饭冒出的热气。一时无语。

“哥,下学期我就不回来了,你把钱给我”林栋瞄了一眼哥哥。用筷子在碗里搅和起来。“要辣子不?”似乎想起什么,哥哥赶紧就站起来准备走进厨房。“不用了,你别管了”林栋看着热情的哥哥有些好笑。自顾自开始喝了口汤。汤里没有多少味道,葱花的味道被一碗糖早到冲淡的不剩什么香味。就只有面实实在在的那股简单的口感。食之无味,林栋心里突然蹦出这个词。抓筷子的手也觉得重了很多。

林英倒觉得今天做的味道不错,干了一早上的农活,这一碗实实在在的面疙瘩,还有葱花,就是换个神仙都不做,他一口就吞进一大块疙瘩,混合清凉的面汁咕隆咕噜,几分钟吃完。碗拿平,再看,弟弟居然还没有吃。

“不饿的话,哥给你倒水,你坐那歇息一下,别勉强啊”林英笑呵呵的拍了两下弟弟的肩膀。

“哥把钱给我,我就返校了,学校有规定晚上要点名的”林栋鬼使神差,突然冒出这个主意,放下碗,面无表情也不对看哥哥,脚向着门外。身体僵直僵直。

林英愣在那里也不收拾碗筷,径直走进内屋,过了一会,取出一个厚厚的信封,又从自己破褂子里取出一堆块块角角,塞进信封。林栋看见,直接抢过信封,拿出来数了起来“那些就不要了”林栋低着头认真数钱,没看见他哥哥悬在空中的那只还攥着零钱的手,此刻一个哆嗦,做贼一般缩回去。

“走了”林栋回头淡淡的看了一眼咧嘴笑的哥哥,三步并作两步,迅速逃离案发现场。

出门掏出手机拨通那个可爱的电话:“亲爱的宝贝,在县城大饭店等我,老公请你吃饭”那边女子娇滴滴的笑声传来,终于让受够这里的林栋展开了笑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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