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新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

日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对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筹集的租赁住房进行奖补。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奖补项目范围】新建租赁住房奖补项目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上开发建设的租赁住房。但是本办法出台前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以“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方式配建的自持租赁住房项目不予奖补。

改建租赁住房奖补项目范围:利用整栋、整幢或整层的房屋改建、改造及装修的租赁住房。

盘活租赁住房奖补范围:利用闲置存量住房转化的租赁住房,包括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托管、转租方式筹集的租赁住房,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租赁住房。

其二【申请主体】

新建租赁住房奖补的申请主体:新建租赁住房的投资主体。

改建租赁住房奖补的申请主体:改建租赁住房的投资主体。

盘活租赁住房奖补的申请主体: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租赁住房项目运营主体。

其三【奖补标准】

新建租赁住房奖补标准: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修装饰费总和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

改建租赁住房奖补标准: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修装饰费总和的30%,且最高不超过600元/平方米。

盘活租赁住房奖补:按年度计算,其中房地产经纪机构盘活房源奖每年度每盘活10000套奖补100万元,不足10000套的部分,每1000套奖补8万元;住房租赁企业盘活房源奖补每年度每盘活1000套奖补100万元,不足1000套的部分,每100套奖补8万元。

其四【其他类型项目的奖补标准】

已投入运营且出租率不低于60%的集中式租赁住房项目,承诺继续租赁运营期不少于3年的,可申请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200元/平方米。

面向人才或重点产业人员的租赁住房项目,经市人力社保部门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可结合当年资金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给予重点项目奖补。重点项目奖补申请主体为租赁住房项目运营主体,奖补标准为住房租赁合同租金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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