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世人止争者,不可使其畏惧于凶伤

又一位法官被人杀害!新闻上了热搜。
事发长沙,被害人是湖南省高院的副庭长周春梅,行凶者是她的女同乡向某。警方初步查明,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被拒,便心生怨恨,在周春梅居住小区的地下车库行凶报复。
就在一个多月前,哈尔滨某区法院的庭长郝剑,被一名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法院内用刀捅死;如果继续在网上搜索,会发现近年来在广西、湖北、河南、北京等多地都曾发生过法官遇害的恶性事件。
和平年代,法治社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的法官屡遭毒手,实在是令人痛心、发人深省!
记得15年前,《南方周末》刊发过一篇题为《复转军人进法院》的文章,谈到当时法官队伍中复转军人比例偏高,文章在肯定法官具备军人气质和作风有益无害的同时,认为如果复转军人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不能直接让他们去当法官。
文章特意将法官与医生做了比较,称“为什么长期以来总是理所当然地把每年从军队复员转业的许多人员安置到法院中?为什么不要求医院安置他们?”“医生固然是人命关天,难道法官这种职业不是人命关天么?”
15年过去了,法官的职业准入制度明显完善,复转军人没有通过法考想直接去当法官几乎没有可能,法官队伍正在往高学历、高素养、高水平的方向健康发展。加上问责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渎职和腐败现象明显减少。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法官的“高光时刻”已经到来!
但是应该看到,法院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后屏障,这无形中让处于“高光时刻”的法官,同时也处于矛盾的风口浪尖。虽然化解社会矛盾的救济渠道很多,能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矛盾一般不会“闹”上法院。但当矛盾经过一轮轮地分流、淘汰,等上了法院,都是难啃的硬骨头。
别的部门遇到化解不了的矛盾,还可以找借口推脱,把问题推给法院,而“有案必立”的法院却没有退路,无论争议双方矛盾有多深、分歧有多大、情绪多激烈,法官都必须做出裁判。而且,诉讼双方有赢家,往往就会有输家;一方满意,另一方可能就会不满意。按理说,不服判决的一方可以通过上诉、申述等渠道依法寻求救济,但偏偏有一些“垃圾人”爱走极端,让法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虽然正义终将战胜邪恶,虽然正义的法官不会向不法和罪恶低头。但法治社会不该允许类似的惨剧一再上演,那些因公牺牲的法官的鲜血绝不该白流!
正像一位读者在湖南高院官微下留言呼吁的那样:“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世人止争者,不可使其畏惧于凶伤。愿天堂没有疼痛,希望能早日查明事实严惩凶手,出台制度保护好人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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