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弋:再论中国舞蹈的分类问题
——李伟、程姣姣
再论中国舞蹈的分类问题
舞蹈分类问题研究的重要性随着民族舞蹈文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显现。因为,不同舞蹈类型的称谓,既包涵有历史时间概念的迁移,亦有文化空间概念的置换;既有艺术风格的区别,也是文化功能的差异。无论对于舞蹈创作还是批评,都将对其审美价值判断产生深刻的影响。
民国时期上海迎神赛会中的民间龙舞 图片来源:中国第二档案馆
因此,欲正确建设舞蹈分类系统,注重对民族舞蹈历史进行正确地认识,注重民族舞蹈文化完整格局的建设,注重对不同舞蹈文化类型本质的揭示是其重要条件。
人类舞蹈文化的类型及其功能
人类舞蹈的每一种新的文化类型出现,都与人类的生存需要紧密联系,并呈现人类历史和文化在继承与变异中前进的规律。舞蹈类型的命名与概念界定是人们对舞蹈实践的概括和总结,每一种舞蹈类型的界定往往不是产生于孤立地自我命名,而是产生于后人为将其与另一种新的类型划清界线。就如“民间舞蹈”的命名是由于“宫廷舞蹈”类的“官方舞蹈”出现;“古典舞蹈”的命名是在“现代舞蹈”的出现之后。
当代民间风格编创舞蹈作品《兰干麦西来甫》 编导:夏热帕特·热合曼
演出团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新玉歌舞团 摄影:柴广育
纵观人类舞蹈历史可分为三大阶段,即:在原始社会,伴随着农耕、渔猎文明的发端,生发了流传后世的民族民间舞蹈(或称为“民俗舞蹈”或者“历史生活舞蹈”);在古代社会,伴随手工业文明的进步,国家与城市的建立,不断积累了被后世称谓的各民族的古典舞蹈;到了现代社会,作为大工业文明和现代化都市文明的产物,现代舞蹈或当代舞蹈应运而生。人类的社会形态的重大转型,人类思维结构与心理结构重大转变,无疑也导致舞蹈艺术形态的重大变异。变异的结果推进了历史在突变中前进。而那些经过历史河流洗涤,不断吐故纳新的传统,积淀着人类历史文化深厚的底蕴,一直流传到今天,也涌向未来……
从舞蹈历史发展的横线来看,不同的舞蹈文化类型出现在历史的断面上,存活于人类不同的生活场所与空间,承担不同的文化功能。结构即功能,也规定了舞蹈特定的样式。而每一个时代的代表性文化思潮,将自己的印迹烙在那些追随时代发展的舞蹈艺术之中,便成就了不同时期的舞蹈种类及其风格。
[日三田德明表演/图片来自[日三田德明雅乐研究会
人类舞蹈历史上的三大文化类型,即民间舞蹈(或称为“民俗舞蹈”或者“历史生活舞蹈”)、古典舞蹈、现代舞蹈,必然也构成当代舞蹈文化发展的基本格局,承担着彼此相对,彼此互补的文化功能:民间舞蹈(或称为“民俗舞蹈”或者“历史生活舞蹈”)是民族舞蹈文化的根源,它集中体现一个民族生命的原生形态的身体,它是守护民族文化之根的文化形态之一部分。古典舞蹈是一个民族不断地追求文明化的结果。它集中体现一个民族的身体动态化积累的高度。现代舞蹈是一个民族不断地探索文化新质,对应新的时代提出的审美要求,冲破传统文化的僵化部分,将一个民族的艺术不断推向前进的艺术。它集中体现一个民族的身体文化拓展能力与对文化的反省能力。因此,一个民族的原生舞蹈文化有多深,生命力有多强,就看民间民俗舞蹈的活力;一个民族的舞蹈文明化积累有多厚,文明化程度有多高,要看古典舞蹈的发展;一个民族的舞蹈开拓空间有多大,反省能力有多强要看现代舞蹈的探索。它们共处于一个民族舞蹈文化建设的格局中,三足鼎立,互为“另类”,承担各自不同的文化功能,缺一不可。否则,一个民族舞蹈文化就将失衡或贫血。
中国当代演艺舞蹈的类型及实质
当代中国舞蹈类型概念发生混乱,是由于我们在认知的逻辑层面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即将演艺舞蹈领域的局部分类,与民族舞蹈文化的整体分类混为一谈。
本文认为:中国当代高等舞蹈院校(系)、各演艺团体的创作舞蹈,还有以全国舞蹈比赛、中国“荷花杯”舞蹈比赛、全国艺术院校青少年“桃李杯”舞蹈比赛、CCTV舞蹈大赛等为代表的各类赛事中的创作舞蹈均(仅仅)属于“中国当代演艺舞蹈”范畴。应以“民间风格舞蹈”、“古典风格舞蹈”和“现代风格舞蹈”谓之,而区别“民间舞蹈” (或称为“民俗舞蹈”或者“历史生活舞蹈”)、“古典舞蹈”和“现代舞蹈”本身,并避免“以偏概全”地用局部的概念取代整体的概念。从而走出舞蹈分类体系中逻辑混乱的泥淖,建设中国舞蹈文化的健康格局。
当代古典风格创作舞蹈作品《春秋》/编导:刘青弋、黄德俊、王海鸥
演出团体:上海戏剧学院舞蹈学院
“当代演艺创作舞蹈”的实质,都是当代舞蹈家的创造行为:通过创造艺术视象,表达其对生活的理解与发现,表现现实生活,对应当下时代人民的审美需求。只是,这些创作建立在不同的艺术语言系统及其审美风格的基础之上。如中国当代演艺舞蹈中的“民间风格舞蹈”,是以不同民族的民间舞蹈的身体动作原素、语言形态为媒介,以其审美理想与风格为基础。中国当代演艺舞蹈格局的“古典风格舞蹈”,是运用不同民族的古典舞蹈的身体文化原素与语言形态为媒介,以其审美理想与风格为基础。中国当代演艺舞蹈中的“现代风格舞蹈”是运用不同民族的现代舞蹈的身体文化原素与语言形态为媒介,以其审美理想与风格为基础,或突破了本土舞蹈文化的传统,或借鉴了外来舞蹈文化的因素与手段,在语言形态上“广采博收”或“另辟蹊径”。例如发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新舞蹈”和开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现代舞”。“新舞蹈”继承中国“五四”以来新舞蹈文化与革命文艺的传统,以革命的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相结合为审美理想与风格为核心,在语言形态上“广采博收”。作为中国革命文艺的传统,它们的审美理想与风格更多地在人民解放军的舞蹈艺术中被继承与发扬。“现代舞”突破了上述舞蹈文化传统,或借鉴了外来的文化因素与手段,突破了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审美形态与风格,语言形态上在传统之外“另辟蹊径”,在思维方向和审美价值取向方面与传统舞蹈有较大的差异。
因此,我们应该明确地认识:当代高等舞蹈院系、演艺团体与演艺赛事中的创作舞蹈中不再有“民间舞蹈” (或称为“民俗舞蹈”或者“历史生活舞蹈”),这是因为,“民间舞蹈”本身就是一个明确而清晰的特定概念,与高等舞蹈院系、演艺团体与演艺舞蹈赛事中创作的“民间风格舞蹈”具有本质的差异:前者是乡村农耕文明的产物,后者是都市大工业文明的产物;前者目的是自娱与自育,后者的目的是娱人与育人;前者“是跳民间舞的人”,后者是“扮演跳民间舞的人”;前者是民俗生活本身,后者是对民俗生活的表现;前者的创作者是农民,后者的创作者是舞蹈家。两者之间也不存在“原生态”与“非原生态”的问题,因为两者自身有着各自不同的“原生态”,彼此不能类比、雷同与互换。二者之间的差异正是两类舞蹈文化本质之间的区别,二者之间的距离就是“生活”与“艺术”的距离,二者身份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不同,进入演艺舞蹈领域二者之间关系是艺术表现客体被创作与主体表现之间的关系。因此,民间舞蹈和民间风格的创作舞蹈完成的是不同的文化目标,承担的是不同的文化功能,无论以哪一方同化另一方都是错误的。
我们也应该明确地认识:当代高等舞蹈院系、演艺团体与演艺赛事中的创作舞蹈中也不再有“古典舞蹈”。因为使用这一概念有三大前提不能忽略。第一是历史概念,即古代;第二是价值概念,即经典;第三是流传至今的活态概念。这三大因素都使得这一舞蹈文化类型与高等舞蹈教育与演艺舞蹈赛事中创作的“古典风格舞蹈”具有本质的差异:前者为历史文化形态,后者为当代文化形态;前者发生在过去式或过去进行时,后者发生在现在时或现在进行时;前者的创造者是古代人,后者的创造者是当代人;前者是“古典舞蹈”本身,后者是对“古典舞蹈”的诠释与表现;前者是古人的审美价值取向,后者是当代人的审美价值取向;前者的名称为后人的追认,后者的名称是当代人的自诩。
还有:当代高等舞蹈院系、演艺团体与演艺赛事中的创作舞蹈使用“现代风格舞蹈”称谓,也是为了将其与广义的“现代舞蹈”区别开来。同时强调,即便在狭义的“现代舞蹈”中,“现代风格舞蹈”也只是其部分概念。因为,“现代舞蹈”所具有的“实验性”,使得其中有不少作品被纳入“非官方”“非传统”“非主流”“非经典”的范围。而能进入高等教育规范的大多是过往艺术家成功经验的总结——或者是传统;同时各大赛事的评判标准大多来自“官方的”或被普遍认同的价值取向——带有较多“传统”“主流”“经典”性质的尺度,都使与传统舞蹈形成“另类”关系的那些 “现代舞蹈”作品难以被接纳。因此,这也是一些具有较强实验性的“现代舞”在高等院校中与各大赛事中处于尴尬境地的部分原因。
中国现代舞代表作品《微尘》 编导:林怀民 2019年 演出单位和图片来源:云门舞集
强调上述概念之间的差异,是为了警醒和防止我们在中国舞蹈建设思路上“以偏概全”,使得我们在承担民族舞蹈建设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从而在不自觉中运用一种价值尺度衡量不同的文化形态,或用大一统的观念让不同文化形态就范,其结果是让中国当代舞蹈的多元形态于不知不觉中走向一元,倘若我们将舞蹈比赛中的“类型”当作中国舞蹈的整体格局的话,我们只能有一种文化,即“雅文化”。我们就不会自觉地研究“官方”文化与“民间”文化、“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之间的互动与互补关系、并营造一个百家争鸣的艺术局面,努力增强我们民族舞蹈文化的丰富性与活力。倘若我们将当代舞蹈家创作的“传统风格”的艺术取代传统艺术本身的话,我们就会忽视对传统的重新挖掘、整理、研究、恢复、复兴以及博物馆式保存的意义,我们的民族文化就只有当代形态,而无历史形态。若此,则必然失去传统,丧失基础,缺乏厚度。
认知舞蹈文化类型值得重视的问题
问题之一:舞蹈家的艺术创造以言说生命感觉,揭示生命意义,保证生命的存活与发展为主旨,而不以追求舞蹈类型与风格为主要目标。而且,艺术创新的本质,促使舞蹈家尽可能地避免落入前人的俗窠,实现艺术的创新,因此,在同一舞蹈文化类型内部,因为舞蹈艺术家所属民族、地域、时代的差异,而使得其在内在情韵与外在风格方面有着千差万别;也因为作为创作主体的主观与客观因素的影响,舞蹈艺术家在各类舞蹈文化类型的外部及其彼此之间的混合交叉地带创作,呈现富有个性化的言说方式,从而带来了舞蹈类型间大片的模糊地带。这些舞蹈作品不仅不该受到机械的、教条式的分类的指责,而且应该受到大大的鼓励。
问题之二:不同舞蹈种类间没有高度贵贱之分,只有文化功能与分工的差异,并且,它们各自的价值和存在的理由也正是在于“差异”——“差异”使它们成为“自己”。一个民族舞蹈文化的健康格局应是各种舞蹈类型的均衡发展,否则,文化大厦都必将倒塌。如何正确地建设不同的文化类型?我们应该明确:建设不同的艺术类型依据的是寻求彼此之间核心属性的差异;建设相同的艺术类型依据的是坚守彼此之间核心属性的共性;因此,不研究文化功能“差异”就无法认识不同艺术类型的本质与结构。另外,所有的舞蹈类型的发展都是开放的体系,但是传统舞蹈属于有边界地开放,现代舞蹈是无边界的开放。
问题之三:艺术创作的价值首先在于“创造”,也即让“没有见过的东西出现”。因此,我们要谨慎地使用“标准”这类概念。因为“标准”大多是过去经验的总结与认同;能够被大众认同的标准,大多是被“普及化”的事物。另外,“标准化”是艺术创新的杀手,当代高等教育教学中的“规范化”、舞蹈赛事中评价体系的“标准化”,大多只适用于“古典艺术”的传承领域。我们应该十分警惕,本欲促进艺术创新与发展的各种评估机构与评价体系成为扼杀艺术创新的帮凶。警惕在对技术的热衷与追求中——表现在舞蹈院校的教育评价与舞蹈比赛的评分标准中技术分所占有比例——不知不觉地鼓励舞蹈远离艺术的本质,从而使艺术教育机构与比赛机制与其初衷产生背离,不再是“创造性”艺术人才培养的母腹与摇篮,而成为复制“标准化”舞蹈机器人的重工业基地。因此,尊重差异,鼓励变异,尤其给不同传统的创作以更多的空间,是鼓励创新的正确做法。因为,不谈“变异”,无以言说人类文化史的前进与发展;忽视“差异”,等于消解不同民族、不同时代、不同艺术类型以及不同个体生命本身;也无法认识每一种不同的文化,以及那些在差异中建立起来的文化个性。正是这些变异,传统艺术的封闭系统才被划开了豁口,一个新的视域才能被打开;正由于这些差异,才有生命的千姿百态,才有文化的万象纷呈,才有民族思想讨论的百家争鸣,亦才有那些超越现实世界的异想天开的思维,鼓励人类造就一个更伟大的未来!而未来是一个未知的,惟有创造才存在的地方……
本文原刊发于《舞蹈》2008年第11期第36-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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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青弋,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北京市“教育创新标兵”、首批“拔尖创新人才”,获中国舞协颁发“有突出贡献的舞蹈家”称号。2016-2020年兼任上海戏剧学院特聘教授、舞蹈学科带头人、舞蹈研究院院长、《当代舞蹈艺术研究》主编、《刘青弋当代舞蹈研究工作室》主持人。发表学术著作十余部。完成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十多项,其中5项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教材,2部被评为“北京市精品教材”。学术成果荣获国家级、省部级一、二、三奖十余项;主持的“舞蹈学学科建设”荣获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主编《中国舞蹈通史》荣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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