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场合辱骂他人犯法吗?
有个正黄旗大妈的视频最近在网上走红,北京一大妈上了公交车,自称自己是残疾人,后来又自称是什么正黄旗,不但强行要求乘客给她让座不说,还认为该乘客让座太慢,于是出言不逊,肆意辱骂该乘客。可是这位乘客本身也不欠她的,就这样白白被她骂了吗?这几天,结果出来了,大妈已经被北京警方抓获,并实施行政拘留。
我们先看一下,大妈是怎么在公交车上骂人的。
由于认为该乘客让座太慢,大妈生气的说:“我就瞧不起外地人,没素质,老弱病残上来不给让座,我瞧不起。”
但是该乘客并没有沉默,而是积极回应,大妈一看自己的声势压不住该乘客,勃然大怒,咆哮道:“臭外地的,上北京要饭来了,狂什么呀。”
其他的北京乘客看不惯,对大妈善意规劝请她闭嘴,让大妈愈发愤怒,坚持认为自己没错,大妈狂呼道:“我生在红旗下,长在天安门。奶奶我是正黄旗人,有通天纹,你看看,你有吗?”
自认为高人一等的大妈,自始至终保持着充沛的战斗力,中气十足,姿态蛮横,在她身上完全看不到一丝残疾人的影子。当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她是正黄旗还是正白旗,无论她是残疾人还是健康人,只要犯了法,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大妈到底犯了什么法?
这里,赵律师总结三点。
第一点,大妈在公众场合对他人实施语言攻击、肆意辱骂,给他人造成了心理伤害。
第二点,大妈只顾自己发泄,不但影响了一车人的好心情,而且肆意宣扬强化地域歧视的观念,故意制造社会矛盾。
第三点,因为视频在网上广为传播,大妈的表演秀给首都形象严重抹黑,这种刻意区分北京人和外地人,尤其是公开宣扬本地优越感,排斥非本地人的论调,引起全国人民的强烈反感,让北京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间产生了隔阂。
那么首先,大妈在公众场合辱骂他人,应该如何定罪?
依照《管理处罚法》中相关条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辱骂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则构成犯罪,依照《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其次,大妈的行为,不仅仅是公众场合辱骂他人这么简单,因为她的事迹被全程记录下来并且在网上广泛传播,已经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所以,我国法律不允许一颗老鼠屎带坏一锅汤的行为。现实中,在公众场合大搞地域歧视,肆意辱骂他人的,也有些直接入刑,被定寻衅滋事罪。